燕乐考原

Paladin...大约 252 分钟艺藏音乐凌廷堪

《燕乐考原》 [清]凌廷堪

《燕乐考原》序

《乐记(乐本)》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

又曰:“声成文,谓之音。”

古之所谓“声”者,即燕乐之十五字谱也。

古之所谓“音”者,即燕乐之二十八调也。(将《乐记》的声/音,理解为谱/调是凌廷堪的创见)

故知声而不知音(知谱而不知调),昔人所讥焉。(今人亦然!且甚之)

乐以调为主,而调中所用之高下十五(谱)字次之,故唐宋人燕乐及所填词、金元人曲子,皆注明各调名。今之因其名而求其实者谁乎?(无也!如刘崇德、傅雪漪者,就正是全不理会调名,全以一宫调谱之者也。再如清吴梅之辈则亦自承“非不为也,是不能者也”)

自(隋)郑译演苏只婆琵琶(之五旦七声三十五调)为八十四调,而附会于五声二变十二律,为此欺人之学,(丘琼荪则云:“其实,附会或不免,欺人则未必”。王子初也说凌廷堪此说,”有失大家风范”。)其实繁复而不可用。

若(宋)蔡季通(元定1135─1198)去二变,而为六十调,殆(恐怕)又为郑译所愚焉。

后之学者,奉为鸿(大也)宝,沿及近世,遂置燕乐二十八调于不问,陋(浅学也)者又或依蔡氏于起调/毕曲辨之,(如王光祈之主音说。惟何昌林则认为「起调」”并非是实际曲调的首音”。而是”调式音阶(?)的首音”。王延龄且更认为,「起调」是”主音所占的律”,毕曲也是”起调之高八度”,这是他的独获创见!)而于今之七调,反以为歌师末技,皆可哂(ㄕㄣv讥笑)之甚者。

于是流俗著书,徒沾沾(自觉得意)于字谱高下,误谓七调可以互用(宋后采「之调名制」,同均之四声调确有互用之「理」,在七匀孔律之下,也确有互用之「实」),不必措意(留意)。

甚至全以正宫调谱之(傅雪漪、刘崇德….,即全以一调译28调),自诩(ㄒㄩv夸)知音,耳食(轻信)者亦群相附和,语以燕乐宫调,贸(?)焉不知为何物,遂疑为失传。(如傅雪漪、孙玄龄。)

鸣呼!岂唐宋人所习者,亦神奇不可测之事邪?

不知燕乐不用黍律,以琵琶弦协之:琵琶四弦,故燕乐四均;一均七调,故二十八调。(28调当为七律调X四声调。四声调且与琵琶之有四弦无关。唯凌氏之「均」字,其用法与乐界不同!)

今笛与三弦相应,盖以琵琶之第二弦为黄钟(何据?)。

然则今琵琶之七调,即燕乐之七宫也;三弦之七调,即燕乐之七商也(此说为凌廷堪所独创,但无论据)。其杀声用某字,即今之某字调也(也就是说杀声就是「宫声」而非「主音」啦!)。

至于七角,宋人已不用,七羽元人已不用。盖此二均(声调),必「转弦移柱」乃得之,不适于用故也。(否!28调本皆转弦/移柱方能得之者,此由日本唐传雅乐六琵琶调(及古筝)即然可证之,角羽两音阶之所以失传,乃因此两音阶是含日本味,属有大三度小二度之五声音阶,与是否须「转弦移柱」无关!)

窃谓世儒有志古乐,不能以燕乐考之,往往累黍截竹,自矜(ㄐㄧㄣ骄也)筹策,虽言之成理,及施诸用,几如海上三神山,可望而不可即。

不然,则以今笛参差其孔,上寻律吕。夫今笛尚不能应燕乐之七宫,况雅乐乎!是皆扣盘(ㄆㄢ/)扪(ㄇㄣ/)钥(ㄩㄝ\仅凭揣测而误会)之为,学者将何所取径焉?

廷堪于斯事初亦未解,若涉大水者有年,然后稽(考也)之于典籍,证之以器数,一旦始有所悟入,乃以鄙见着为《燕乐考原》六卷,于古乐不敢妄议,独取燕乐二十八调,详绎(陈述)而细论之,庶几(差不多)儒者实事求是之义,颛(ㄓㄨㄢ愚也)愚之识,不自意及此,或者鬼神牖(ㄧㄡv开导)其衷乎?

此本孤学,无师无友,皆由积思而得,不似天文算术,有西人先导也。同志者希,书成未敢示人,谨藏箧(ㄑ一ㄝ\)衍(方竹箱),侯好学深思者质(评)之。倘是非不谬(差)于古人,其于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之故,不无葑(ㄈㄥ)菲之采(节取一端,不必全弃)云尔。

(清)嘉庆九年(1804),岁在甲子七月之望(十五日),

(安徽) 歙县 凌廷堪(字)次仲(1757─1809)序。

《燕乐考原》目录

卷一 总论

卷二 宫声七调

卷三 商声七调

卷四 角声七调

卷五 羽声七调

卷六 后论

    燕乐二十八调说   (上) 第一  

    燕乐二十八调说   (中) 第二  

    燕乐二十八调说   (下) 第三  

    字谱即五声二变说 (上) 第四  

    字谱即五声二变说 (下) 第五  

    述琴                  第六  

    述笛                  第七  

    宫调之辨不在起调/毕曲说第八  

    征调说                第九  

    燕乐以夹钟为律本说    第十  

    明人九宫十三调说      第十一  

    南北曲说              第十二  

    声不可配律说          第十三  

    燕乐表  

        七宫七羽表  

        七商七角表  

        南宋七商表  

        南宋七羽表  

        南宋七闰表  

    姜尧章七弦琴图说表  

        慢角调  

        清商调  

        宫调  

        慢宫调  

        蕤宾调  

    与阮伯元侍郎书一篇  

燕乐考原卷一 总论

《隋书卷十四.音乐志》:(开皇二年(  590年)  

“沛公郑译云,先是(北)周武帝时( 561年),有龟兹人曰苏只婆,从突厥皇后入国,善胡琵琶,听其所奏,一均之中,间有七声(原文为二声)。

因而问之,答云:“父在西域,称为知音,代相传习,调有七种,([1] [1])

以其七调勘校七声,冥若合符,

一曰娑陀力,华言‘平声’,即宫声也。([2] [2])

二曰鸡 识,([3] [3])华言"长声",即南吕声也。([4] [4])

三曰沙 识,华言‘质直声’,即角声也。([5] [5])

四曰沙侯加滥,华言‘应 声’,即变征声也。

五曰沙 腊,华言‘应和声’,即征声也。([6] [6])

六曰般 赡,华言‘五声’,即羽声也。([7] [7])

七曰俟 利 建,华言‘斛牛声’,即变宫声也”。([8] [8])

译因习而弹之,始得七声之正。然而(其)就此七调,又有“五旦”之名。

旦作七调,([9] [9])以华言译之,“旦”者则谓均也。

其声亦应黄钟、太簇、林钟、南吕、姑洗五均,以外七律更无调声。([10] [10])

译遂因其所捻琵琶弦柱,相引(饮)为均,推演其声。([11] [11])

更立七均,合成十二,以应十二律。律有七音,音立一调,故成七调,([12] [12])

十二律合二(八)十四调。旋转相交,尽皆和合。”

[案:此所云八十四调及《辽志》四十九调,皆以琵琶转弦移柱取之,繁复不可施用,故后世不传也。蔡元定去二变为六十调,则又为郑译所愚矣。]

(燕乐本就只有28调,与”皆以琵琶转弦移柱取之,故繁复不可施用”无关!

角羽两调宋元后之失传,则乃因改采「之调名制」后,角/羽两调被改用宫商两调记谱了。)

《新唐书.礼乐志》第十二:

“自周、陈以上,雅、郑淆杂而无别。隋文帝始分雅、俗二部。([13] [13])

至唐更曰部当(?),凡所谓俗乐者,二十有八调????,皆从浊至清,叠更其声。

下则益浊,上则益清,漫者过节,急者流荡。????

丝有琵琶、五弦、()[14] [14]

箜篌、筝;

竹有觱篥、箫、笛;

匏有空;

革有杖鼓、第二鼓、第三鼓、腰鼓、大鼓;

土则附革而为鞚(ㄎㄨㄥ);

木有拍板;

(金有)方响([15] [15])

以体金应石:而备八音”。([16] [16])

唐段安节《琵琶录》([17] [17]):

“太宗朝,挑丝、竹为胡部,用宫、商、角、羽,([18] [18])

并分平、上、去、入四声。

其征音,有其声无其调”。

[案:《琵琶录》以平声为羽、上声为角、去声为宫、入声为商、上平声为征。

徐景安《乐书》又以上平声为宫,下平声为商,上声为征,去声为羽,入声为角。与此不同,皆「任意分配」,不可为典要,学者若于此求之,则失之远矣。](卓论!)

又云:

“筝[校:原引无“筝”字,据《乐府杂录》本增。]只有宫、商、角、羽四调,临时移柱,应二十八调”。([19] [19])

唐虞世南<琵琶赋>:

“声备商、角,韵包宫、羽”。([20] [20])

《辽史.乐志》:

“(右)四旦二十八调,不用黍律,以琵琶弦谐之,([21] [21])

皆从浊至清,叠更其声,下益浊,上益清(七七49调,余21调失其传)。

盖出九部乐之龟兹部云”。([22] [22])

又云:

“隋高祖诏求知音者,郑译得西域苏只婆七旦之声”,([23] [23])

求合七音八十四调之说。

由是雅俗之乐皆此声矣”。

马令《南唐书》:

“后主昭惠国后周氏工琵琶,故唐盛时,<霓衣>最为大曲,乱离之后,绝不复传。后得残谱,以琵琶奏之,于是开元、天宝之遗音,复传于世”。([24] [24])

《宋史.乐志》:

“唐贞观增隋九部为十部,([25] [25])

以张文收所制歌名“燕乐”,而被之管弦,厥后至坐部伎琵琶曲盛流于时”。([26] [26])

[案,《隋书.音乐志》明云,郑译”用苏只婆琵琶弦柱,相引为均”。

《辽史.乐志》又云:”二十八调不用黍律,以琵琶弦谐之”。

则燕乐之原出于琵琶可知。以《辽志》校勘《隋志》,多互相发明,但《隋志》犹以五声二变十二管附会之,而《辽志》直云不用黍律,更为简捷明显,无疑义矣。

故《唐志》燕乐之器以琵琶为首,

《宋志》亦云,“坐部使琵琶曲盛流于时”,皆其证也。

盖琵琶四弦,故燕乐但有宫、商、角、羽四均[即四旦。]无征声一均也。(此说无据!)

第一弦最大,其声最浊,故以为「宫声之均」,所谓“大不逾宫”也。

第四弦最细,其声最清,故以为「羽声之均」,所谓“细不过羽”也。

(此为附会之说!)

第二弦少细,其声亦少清,故以为「商声之均」。

第三弦又细,其声又清,故以为「角声之均」。

一均分为七调,四均故二十八调也。

其实不特无征声之均,即角声之均亦非正声。故《宋史》云:“变宫谓之闰”。

又云“闰为角而实非正角”是也。

不特角声之均非正声,即宫、商、羽三均,亦就琵琶弦之大小清浊而命之,与《汉志》所载律吕长短分寸之数,「两不相谋」(ㄇㄡ/侔,同也),学者无为古人所愚可也。

(作者只要有不解处,皆以” 无关律吕”、”任意分配”、”徒存其名”、”两不相侔”、”不过缘饰以律吕之名”…等视之!)

然「七角一均」,宋人教坊已不用,「七羽一均」元人杂剧已不用,则亦徒存其名矣。(则《九宫大成》中尚存的许多角羽两调曲谱,当系宋元之前的传谱啰!)

后之论燕乐者,不知琵琶为燕乐之原,而乃漫于箫笛求之,无怪乎其于二十八调之说,皆茫(无着也)如捕风也。

夫燕乐,唐、宋人皆知之,去今未远,学者犹不能详言其故,况三代以前之律吕哉!自隋郑译推演龟兹琵琶以定律,无论雅乐、俗乐,皆原于此,不过缘(纹也)饰以律吕之名(此说为作者偏见)而已。

世儒见琵琶非三代法物,恒置之不言,而累黍布算,截竹吹管,自矜(妄尊)心得,不知所谓生声立调者,皆苏只婆之绪余(残余)也,庸足噱(ㄐㄩㄝ /笑)乎?

又,郑译之前,则有(汉)京房之律准,亦属丝声,其分寸皆不可为律管之度。详见余所著《晋泰始笛律匡谬》。]

宋.张炎(叔夏1248─1314)《词源》:

”十二律吕各有五音,演而为宫、为调,律吕之名总八十四

(既为五音十二律吕,也当为六十调,而非84调么),

分月律而属之,今雅俗(皆)只行七宫十二调(的19调),而角不预焉”。

(这是宋无角调之证。)

又云:

七宫——高宫(可)、仙吕宫(ㄣ)、中吕宫(一)、黄钟宫()、道宫(?)、正宫(Δ)、南吕宫(人);

十二调——商调()、双调?(ㄣ)、越调(ㄠㄙ)、小石调(人)、大石调()、歇指调()、(以上商调,

以下羽调)仙吕调(Δ)、中吕调(ㄣ)、黄钟羽(人)、正平调()、般涉调(Δ)、高平调(一)。

(《词源》多误,以上杀声亦然!)

[案:张氏所谓七宫者,即下文,高宫、仙吕宫、中吕宫、黄钟宫、道宫、正宫、南吕宫是也。

所谓十二调者,即下文,商调、双调、越调、小石调、大石调、歇指调、仙吕调、中吕调、黄钟羽、正平调、般涉调、高平调是也。

廷堪昔尝着《燕东考原》六卷,皆由古书今器积思悟入者,既成,不得古人之书相印证,而世又罕好学深思、心知其意者。久之,竟难以语人。

嘉庆(十四年)己已(1809)岁春二月,在浙晤钱塘严君厚民([27] [27]),出所藏南宋张(炎)叔夏《词源》二卷见示,取而核之,与余书若合符节,(《词源》既多误,不知与作者合符之处为何!)私心窃喜前此尚未误用其精神,于是录其要者,以自验其学之艰苦,且识良友之饷遗,不敢忘所自也。

至于书中所云“总八十四,分月律而属之”者,盖兼十二律之中管调在内,其实可用者,唯七宫十二调而已。

他如附会阴阳损益,皆前代律吕家陈(旧也)言,与燕乐无涉,则不录。

又有如梵字在其下者,乃宋时(俗)字谱,今但录七宫十二调之谱于此,其它本书具在,亦不录焉。]

[又案:燕乐四均共二十八调,宋仁宗(赵祯1203─1063)《乐髓新经》增入征均(当是征调),并二变为七均(当是七声调!),又每均(声调!)增入中管调,共八十有四调,其实可用者,唯宫、商二均(声调)而已,其余皆借用此二均。

(这是宋元后角羽两声调失传后的情形,非燕乐本质即如此!)

以《词源》考之,

宫声一均,第一调为正黄钟宫,([28] [28])而正角声借之为正黄钟 角,[七正角皆如之。]

变 征 声借之为正黄钟转征,[七变征皆如之。]

征 声借之为正黄钟正征,[七正征皆如之。]

宫、征、角与变征四均共享此一均也。

(其实共享此(大/夷/夹/无/仲/黄/林)一均的,又何止宫、征、(正)角与变征四均。

七宫/七商/七羽/七闰……皆同此七律(均)。)

而羽声一均,又即宫声之半也(此为作者独见,唯并无所据!)。

商 声一均,第一调为(黄钟均杀太簇之)大石调,(何据?)

而闰角声[即闰声,《宋史》所谓“闰为角”也]借之为大石角。

[七闰角皆如之。]

是商、角二均共享此一均也。

(此为作者独见,唯并无所据!

若然则共享此一均的,就不止商、角二均,七宫/七商/七羽/七闰……之杀声,岂非皆同此七律所成之一均。)

然则虽有四均之名,分之则为七均,其实只用三均。

分之则为八十四调,其实只用(七宫与商羽之)十四调;

(商羽14调中)又去二高调,但有十二调:故曰七宫十二调也。

(这是宋元后,角羽两声调及高调失传后的情形,非燕乐本质即如此!)

此等举世皆惊为神圣难穷之事,张眸相向,不敢与闻者,其实切(近实也)而求之,固非异人任(?)也。

张(炎)氏所谓七宫,皆在琵琶第一均;

所谓十二调,则在琵琶第二均与第四均也;

第三均(角)不用,以其与第二均同也;(如何相同法?)

第四均(羽)亦不常用,以其即第一均之半声也。

(否!琵琶正是以第四弦之子弦,最为多用!)

景佑《乐髓新经》及《词源》皆可考也。(何考?)

自宋以来,实学日疏,世儒又高谈小学之六书九数,穷年考证《说文》,推测勾股,于此等不暇深究,或径以算数代之,故用心虽劳,而其著书终无入门处也。

至于前人之书,多不知而作,于其所未解者,往往故为疑阵(作者又未免太过轻率了),良(深也)由未洞悉其源流,不得不旁及阴阳易象,以惑世而自欺,故读其书亦无入门处也。

又有粗知其意,而巧藏琵琶之根,外缘饰以律吕之名,如沈(括)存中、姜(夔)尧章诸人者。(否!沈括、姜夔有何缘饰?)

鸣呼!不有《辽史》“燕乐四旦二十八调,不用黍律,以琵琶弦协之”之语,仅存于故帙(ㄓ\书套),则后世亦何由而窥燕乐之端绪乎?

《词源》又云:“今雅俗只行七宫十二调,而角不预(与、参予)焉。”

盖七角一均,北宋(真宗/赵恒)干兴(公元1022)以来已不用,故南宋七宫十二调亦无七角。

据此而论,则元(江西)高安周氏(德清,作《中原音韵》)之商角调、角调为谬误,不待言矣!]

《辽史.乐志》:

“大乐声各调之中,度曲协音,其声凡十,曰:五、凡、工、尺、上、一、四六、([1] [29])合,近十二雅律,于律吕各阙其一”([2] [30])

(否!四、五为同音之八度,合、六亦为同音之八度,十二雅律,共阙其四)。

《宋史.乐志》:(142卷)

蔡元定《燕乐书》,

“黄钟 用合字,

大吕、太簇用四字,

夹钟、姑洗用一字,

夷则、南吕用工字,

无射、应钟用凡字,

各以上下分为清浊;

其中吕、蕤宾、林钟不可以上下分,

中吕用上字,

蕤宾用勾字,

林钟用尺字;

其黄钟清用六字,

大吕、太簇、夹钟清各用五字,

而以上下紧别之。”

此其取律寸律数用字纪声之略也。

一宫([3] [31])

二商([4] [32])

三角([5] [33])

四变为宫([6] [34])

五征([7] [35])

六羽([8] [36])

七闰为角([9] [37])

五声之号,与雅乐同,

惟变征以于十二律中阴阳易位,故谓之变。([10] [38])

变宫以七声所不及,取闰余之义,故谓之闰。([11] [39])

四变居宫声之对,故为宫。([12] [40])

俗乐以闰为正声,([13] [41])

以闰加变,故闰为角,([14] [42])

而实非正角。([15] [43])

此其七声高下之略也。

宋沈存中《梦溪笔谈燕乐十五声》:

“十二律(自黄钟到应钟)并清宫

(清黄钟、清大吕、清太簇、清夹钟四清音合称清宫),

当有十六声(谱字),

今之燕乐止有十五声。(缺紧五──清夹钟)

盖今(宋之燕)乐高于古(唐)乐二律以下(宋大吕=唐夹钟),

故无正黄钟声,只以合字(黄钟)当大吕,犹差高,当在大吕、太簇之间。

下四字(大吕)近(古乐之)太簇(夹钟之间)、

高四字(太簇)近(古乐之)夹钟(姑洗之间)。

[案:《补笔谈》又以高四配太簇,故燕乐以夹钟为律本,而其古今律吕异名之故,则仍以太簇为主也。]

( 否!「为主」何意?,且高四字配太簇」,与「燕乐以夹钟为律本」之间并无关系!)

下一字(夹钟)近(古乐之)姑洗(仲吕之间),

高一字(姑洗)近(古乐之)中吕(蕤宾之间),

上字(仲吕)近(古乐之)蕤宾(林钟之间),

勾字(蕤宾)近(古乐之)林钟(夷则之间),

尺字(林钟)近(古乐之)夷则(南吕之间),

(下)工字(夷则)近(古乐之)南吕(无射之间),

高工字(南吕)近(古乐之)无射(应钟之间),

六字(黄钟清)近(古乐之)应钟(当为大吕清、太簇清之间,且应列于高凡后),

下凡字(无射)为(近)(古乐之)黄钟清(当为应钟、黄钟清之间),([16] [44])

高五字(太簇清)为(近)(古乐之)夹钟清(姑洗清之间)。

[案:此所云与《宋史》及《补笔谈》所配又不同,可见以字谱分配十二律吕,皆迁就,不可据也。]

(否!此处沈括单言宋律与唐律差二律以下。非所配不同!)

法虽如此,然诸调「杀声」,不能尽归「本律」,故有“偏杀”、“侧杀”、“寄杀”、“元杀”之类、虽与古法不同,推之亦皆有理,知声者皆能言之,此不备载也”。

《梦溪笔谈教坊燕乐》又云:

“今教坊燕乐比律高二均(两度)弱,([17] [45])

“合”字(黄钟)比太簇微下,

却以“凡”字(无射)当宫声,比宫之清宫(当是清声)([18] [46])微高。([19] [47])

外方乐尤无法,大体又高教坊一均(即五度)以来,(唐/宋基调差五度)

唯北狄乐声比教坊乐下二均(即两度)。 (唐/宋律制差两度)

大凡北人衣冠文物,多用唐俗,此乐疑亦唐之遗声也”。([20] [48])

《补笔谈燕乐十五声》:

“……..今燕乐只以

合字配黄钟,

下四字配(宋律)大吕,

[《笔谈》卷六又云:“今乐高于古乐二律,故无正黄钟声,只以合字当大吕,犹差高,当在大吕、太簇之间”。]

(《补笔谈》所云,系宋之字谱与宋律对应问题。

而《笔谈》所云,则系宋律与唐律相比问题,因宋大吕=唐夹钟,故宋无古正黄钟声。只以『合』字当唐律之大吕,犹差高二律以下,所以黄钟(合)当在大吕、太簇之间。

这是两回事,作者将之并列如下,并无意义!)

高四字配(宋律)太簇, [又云:“下四字 近(唐律)太簇。”]

下一字配(宋律)夹钟, [又云:“高四字 近(唐律)夹钟。”]

高一字配(宋律)姑洗, [又云:“下一字 近(唐律)姑洗。”]

上字配(宋律)中吕, [又云:“高一字 近(唐律)中吕。”]

勾宇配(宋律)蕤宾, [又云:“ 上字 近(唐律)蕤宾。”]

尺字配(宋律)林钟, [又云:“ 勾字 近(唐律)林钟。”]

下工字配(宋律)夷则, [又云:“ 尺字 近(唐律)夷则。”]

高工字配(宋律)南吕, [又云:“ 工字 近(唐律)南吕。”]

下凡字配(宋律)无射, [又云:“高工字 近(唐律)无射。”]

高凡字配(宋律)应钟, [又云:“ 六字 近(唐律)应钟。”]

六字配(宋律)黄钟清, [又云:“下凡字为(近唐律)黄钟清。”]

下五字配(宋律)大吕清, [又云:“下五字为(近唐律)太簇清。”]

高五字配(宋律)太簇清, [又云:“高五字为(近唐律)夹钟清。”]

紧五字配(宋律)夹钟清“。

[案:此所配与《宋史.乐志》所引《燕乐书》同,盖蔡氏即据此以为说也。

燕乐以琵琶弦协之,故有下五、高五、紧五之分,「紧」五者,「紧」转其轴也。]

(否!这真是大外行话!)

《姜白石集.古今谱法》:

清 清 清 清

黄、大、太、夹、姑、仲、蕤、林、夷、南、无、应、黄、大、太、夹


下   下         下   下     下   一

合 四 四 一 一 上 勾 尺 工 工 凡 凡 六 五 五 五“

《词源.古今谱字》:([21] [49])

失文公《琴律说》:

“今俗乐之谱,

则合之为黄也,

?则四下之为大也,

ㄑ则四上之为太也,

二则一下之为夹也,

二则一上之为姑也,

则 上之为中也,

Δ则 勾之为蕤也,

?则 尺之为林也,

?则工下之为夷也,

?则工上之为南也,

?则凡下之为无也,

?则凡上之为应也,

?则 六之为黄清也,

π则五下之为大清也,

Π则五上之为太清也,

?则五紧之为夹清也”。(《琴律说》与《词源》所载不同!)

此声俗工皆能知之,

但未识古律之名,不能移彼以为此。

[案:此所谓古律之名,朱子亦但依沈氏《笔谈》配之,无所发明。

惟宋时俗工字谱所记之号,赖此犹可考见。

而传写讹桀,以白石集较之,不能尽合,此亦非大义所关。

今世俗工,直书写工尺等字,不用此号。]

元赵(孟俯1254-1322)文敏《琴原》:

“黄钟之均,

一宫, [谓一弦也。一弦为黄钟,以黄钟为宫,放曰黄钟之均。]

二商,

三角,

四征,

五羽,

六七比一二。

[此世所谓慢角调也。

(应钟调由黄钟调慢15263五弦而得,故名慢角调。黄钟调与应钟调第一弦皆为宫,始名慢角调。)

《宋史.乐志》载姜夔《七弦琴图说》云:

”黄钟、大吕并用慢角调,故于大弦十一徽应三弦散声。”

《琴原》云:“黄钟之均,大吕、太簇如之,与姜说小异。”

一宫、二商、三角,此三弦无二变隔之,故宫弦应角弦下一徽。

余均仿此。]

夹钟之均,

一羽,

二宫,(谓二弦也。二弦为夹钟,以夹钟为宫,故曰夹钟之均。)

三商,

四角,

五征,六、七比一、二。

[此世所谓清商调也。

(夹钟均由黄钟调紧362三弦而得,故名清商调。)

《七弦琴图说》云:

“太簇、夹钟并用清商调,故于二弦十一徽应四弦散声。”

《琴原》又云:“夹钟之均,姑洗如之。”]

中吕之均,

一征、

二羽,

三宫,(谓三弦也。三弦为中吕,以中吕为宫,故曰中吕之均。)

四商,

五角,

六、七比一、二。

[此世所谓正宫调(正调)也。

《七弦琴图说》云:

“姑洗、仲吕、蕤宾并用宫调。故于三弦十一徽应五弦散声。"

《琴原》又云:"中吕之均,蕤宾、林钟如之。"

近世论琴,以一弦为下征,盖主正宫调(正调)说。

案:宫调三弦独下一徽之说,姜氏为最精,盖兼旋宫而言。

(清)王坦《琴旨》不得其句读,妄谓只得乎当然,而未明乎所以然,一何可笑。]

夷则之均,

一角,

二征,

三羽,

四宫,(谓四弦也。四弦为夷则,以夷则为宫,故曰夷则之均。)

五商,

六、七比一、二。

[此世所谓慢宫调也。

(林钟均由黄钟调慢1弦而得,故名慢宫调。夷则均与林钟调第一弦皆为角,始名慢宫调。)

《七弦琴图说》云:

“林钟、夷则并用慢宫调,故于四弦十一徽应六弦散声。”

《琴原》又云:”夷则之均,南吕如之。”)

无射之均;

一商,

二角,

三征,

四羽,

五宫,(谓五弦也,五弦为无射,以无射为宫,故曰无射之均。)

六、七比一、二。”

[此世所谓蕤宾调也。

(无射与蕤宾两不相谋,不知因何被称为蕤宾调。)

《七弦琴图说》云:

"南吕、无射,应钟并用蕤宾调,故于五弦十一徽应七弦散声。"

《琴原》又云:“无射之均,应钟如之。”

案,赵氏(孟俯)论琴,与姜氏吻合,惟并用之律吕不同。然则律之不可当声也明矣!

蕤宾调即征调,《白石集》亦名黄钟调。]

(无射与黄钟,或征皆两不相谋,不知因何被称为黄钟调、征调?)

明郑世子(郑王朱厚烷之子,朱)载堉(1536-1611)《律吕精义.旋宫琴谱》:

“笙犹律也,吹律定弦,古人本法也,

以笙代律,今人捷法也。

古所谓正调,

一弦倍征吹合字,

二弦倍羽吹四字,

三弦正宫吹上字,

四弦正商吹尺字,

五弦正角吹工字,

六弦正征吹合字,[当作“吹六字。”]

七弦正羽吹四字;[当作“吹五字。”]

俗谓正调一弦散声为宫,非也”。

[案:郑世子(朱载堉)以琴之正调一弦散声为征、十徽实声为宫,不牵合黄钟为宫之说,可谓有识。

而其论笛,仍以字谱分配律吕,盖明其一而昧其一者(字谱与律吕皆为固定调,朱载堉不误!)。

又以琴之正调为黄钟宫,亦非琴之正调。以三弦为宫,三弦非黄钟,乃中吕也。盖律吕之长短有定,而五声还相为宫,则无定也。]

[案:字谱上字即宫声,古今皆同,可一言以蔽之。

(否!上字固定配仲吕,只有以仲吕为宫时,上字始配宫声!)

郑世子(朱载堉)所云古正调一弦倍征[即下征],一弦为黄钟,犹言黄钟为下征也。燕乐以黄钟配合字,岂非合字即下征乎?

(燕乐既固定以黄钟配合字,则合字即黄钟,只有黄钟为下征时,合字方等于下征么!合字岂能又等于黄钟,又等于下征呢?)

三弦正宫,三弦为仲吕,犹言仲吕为正宫也。燕乐以仲吕配上字,岂非上字即正宫乎?

(仲吕配上字,则上字即仲吕,只有仲吕为上字时,上字方等于宫么!上字岂能又等于仲吕,又等于宫呢?)

琴正调七弦无二变,散声亦无一、凡二字,岂非一、凡二字即变宫、变征乎?

(否!古琴工尺用首调,燕乐工尺用固定调,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此皆元声自然之序,无所用穿凿(将无关之事硬扯在一起牵强地解释)于其间也。或者疑宋人所配与今之字谱不同,殆未之深思焉尔!]

(否!燕乐工尺字谱本为固定调,今之字谱则因宫调简化与失传,已误为首调,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明宋(潜溪)濂(1310─1381)跋《太古遗音》云:

“士大夫以琴鸣者,恒法(南)宋杨守斋(缵),以合于晋稽康氏故也。

而其中不可无疑者,古者协管以定正宫,以正宫为声律之元也。

今缵以仲吕为宫、则似用旋宫之法。

既曰旋宫,则诸律何不能各为宫乎?其与独弹黄钟一均者又何异”!

[案:唐、宋人皆以上字配仲吕,守斋以仲吕为宫,正唐人以上字为宫之遗法,与沈存中、姜尧章、赵子昂之说悉合,潜溪不知也。]

(否!字谱原为固定调,宋虽以上字配仲吕,合字配黄钟,但黄钟却不一定是宫声。

作者也数云:”故宋人但云合字配黄钟,不云配宫声也”

不知为何又有(宋人以)上字为宫之说。

且《孟溪笔谈》载:今教坊燕乐….却以凡字当宫声,此丘琼荪「唐以宋下征为宫,宋以唐清角为宫」之证也! 唐人又何有以上字为宫之实呢?)

国朝王(吉途)坦《琴旨》“旋宫转调”篇云:

“唐人之纪琴,以管色

合字定一弦,则

四字定二弦,

上字定三弦,

尺字定四弦,

工字定五弦,

六字定六弦,

五字定七弦,”

乃管音之四字调。

四字调为正调,而乙、凡不用,琴之二变亦不用,故以四字调之合字定一弦,其余声字皆与各弦相合也。

盖管音中合、四、上、尺、工、五、六之七字,即弦音中倍征、倍羽、宫、商、角、征、羽之七正声也。([1] [50])

乙、凡二字,即变宫、变征之二变声也。

[王氏此说,与郑世子(朱载堉)同,亦与唐宋人同(否!唐宋采固定调,未尝以上字为宫!),唯以字谱属管音、五声二变属弦音为误。盖字谱即五声二变,管音弦音皆有之。]

(否!字谱系固定调,配之律吕,未尝配以五声二变!)

[案:《辽史》所云,五、凡、工、尺、上、一、四、六、勾、合十声,内四字即低五字,合字即低六字,勾字即低尺字,其实止七声也(否!四合两字是五六两字之低八度,而勾字则是尺字的低半音,不可并列而语!故十声应是八字!)。与今乐工所传之字谱同,即古乐之五声二变也。

窃谓字谱之名,当是苏只婆龟兹琵琶之谱法(何据?),隋唐人因之,辽人遂载入史志,郑译以其言不雅训,乃以(原五声二变)宫、商、角、变征、征、羽、变宫代之,而(原)五声二变,则又(改)以黄钟、太簇、姑洗、蕤宾、林钟、南吕、应钟七律代之,后人遂生眩惑耳。(此说无据,亦无理!)

五声二变唯宫声最浊(何以见得?),字谱中唯合字最浊,故以合字当宫声。既而考之器数而不验(可不是么!可见合字与宫声无关么!),则又云,“应用林钟为宫,乃用黄钟为宫。”(此段话见于《隋书》但这表示乐府只会奏黄钟宫调,而不会奏林钟宫调,与合字当配征声还是宫声无关!宋之合字固定配黄钟,唐之合字则固定配林钟!都不固定配征或宫,因为燕乐是固定调!)是合字应配征声,不可以配宫声,郑译已自言之。

故宋人但云合字配黄钟,不云配宫声也。十二律长短有定,五声二变皆可递居之,《(礼)记》所云“还相为宫”是也。

琴弦一为黄钟,二为夹钟,三为仲吕,四为夷则,五为无射,六、七即一、二之清声。(琴之正调定弦为仲吕均之黄太仲林南 ,不知作者为何说是夷则均的黄夹仲夷无?)

正宫调:(即雅乐林钟之宫。)黄钟为下征,第一弦也,仲吕为宫声,第三弦也。宋人以合字配黄钟,即配下征也,上字配仲吕,即配宫声也(黄钟既不等于下征,中吕既不等于宫,则合字配黄钟怎会等同于配下征,上字配仲吕怎会等同于配宫声呢?)。郑世子(朱载堉)诸人,皆以上字为宫声(何据?),盖亦由考验得之,而不知其与宋人所配无异也。

仲吕上字为 宫 ,

则林钟尺字为 商 ,

南吕工字为 角 ,

应钟凡字为变征,

黄钟合字为下征,

太簇四字为下羽,

姑洗一字为变宫,

黄钟清六字为正征,

太簇清五字为正羽:而燕乐、古乐无异同矣。

黄钟为宫,则应钟为变宫,今燕乐以应钟凡字配变征(否!宋人但云某字配某律,不云配某声也!),

故《宋史.乐志》云:

“惟变征以于十二律中阴阳易位,故谓之变也。”(此句与所论无关!)

黄钟为宫,则姑洗为角,今燕乐以姑洗一字配变宫,故

《宋史?乐志》云:

“变宫以七声所不及,取闰余之义,故谓之闰。” (此句亦与所论无关!)

又云:

“俗乐以闰为正声,以闰加变,故闰为角,而实非正角声也。” (此句仍与所论无关!)

此皆自来论乐家疑鬼疑神,视若海上三山者。

今乃殚(ㄉㄢ尽)思竭虑,一旦于故纸中寻得其端绪,真有平步至蓬莱之乐。

至于蕤宾为勾字,夷则为下工,无射为下凡,大吕为下四,夹钟为下一,则又因十二律之高下而分配之者也。各声皆分高下,惟上字无高下,亦可见宫声之独尊矣。

(否!无高下之分的,非止上字。

六、尺、勾三字,亦皆无高下之分!

如何就能由此,而可见得宫声之独尊呢?)

北宋房庶谓:

“太常乐黄钟适当仲吕”、(此唐乐以宋乐下征为宫之证!)

南宋杨缵:

“以仲吕为宫”, (此宋乐以唐乐清角为宫之证!)

以吾说证之诸书,无不皆合。

盖天地虽奥,理无终閟(ㄅㄧ\塞也)也。此本孤学,无师无友。皆由积思而悟。独是独非,未敢自信,愿以质世之同志者。]

§4

《补笔谈28调杀声》:

“十二律配燕乐二十八调,除无征音外,凡杀声:

黄钟(为) 宫今为(时调)正 宫,用六字。此琵琶第一弦之第一声。详见后。

黄钟(为) 商今为(时调)越 调,用六字。[此琵琶第二弦之第七声。]

黄钟(为正)角今为(时调)林钟角,用尺字。[此琵琶第三弦之第六声。]

黄钟(为) 羽今为(时调)中吕调,用六字。[此琵琶之第四弦之第三声。

燕乐以六字配黄钟清,故凡黄钟杀声皆用六字,唯七角一均,名起姑洗,实起应钟。故《宋史.乐志》云"七角皆生于应钟”也。(就是七闰角,都以变宫声之律,而不以角声之律为杀声么!与「名起姑洗」何干呀?)

姑洗为应钟,则黄钟为林钟矣。燕乐以林钟配尺字,故杀声用尺字也。]

(这个弯子,绕的还真曲折!

夷则之「闰角」,杀尺字林钟,俗名林钟角。

杀六字黄钟者,乃夷则之「正角」,如此而已!)。

大吕(为) 宫今为(时调)高宫,用(下)四字。[此琵琶第一弦之第二声也。]

大吕(为) 商、

大吕(为正)角、

大吕(为) 羽、

太簇(为) 宫今燕乐皆无。[此四调皆中管;燕乐不用。]

太簇(为) 商["商" 旧误作调,今改。]今为(时调)大石调,用(高)四字。[此琵琶第二弦之第一声。]

太簇(为正)角今为(时调)越角,用(高)工([2] [51])字。[此琵琶第二(三)弦之第七声。]

太簇(为) 羽今为(时调)正平调,用(高)四字。[此琵琶第四弦之第四声,燕乐以(高)四配太簇,故凡太簇杀声皆用(高)四字。惟七角以姑洗为应钟,则太簇为南吕。(高)工字配南吕,故杀声用(高)工字也。]

夹钟(为) 宫今为(时调)中吕宫,用(下)一字。[此琵琶第一弦之第三声。]

夹钟(为) 商今为(时调)大石调,用(下)一字。[此琵琶第二弦之第二声。]

夹钟(为正)角、

夹钟(为) 羽、

姑洗(为) 宫、

商,([3] [52])今燕乐皆无。[此三调皆中管。]

姑洗(为正)角今为(时调)大石角,用(高)凡字。[此琵琶第三弦之第一声。]

姑洗(为) 羽今为(时调)高平调,用(高)一字。[此琵琶第四弦之第五声,燕乐以(高)一字配姑洗,故凡姑洗杀声皆用(高)一字。惟七角以姑洗为应钟,(高)凡字配应钟,故杀声用(高)凡字也。]

中吕(为) 宫今为(时调)道调宫([4] [53]),用上字。[此琵琶第一弦之第四声,上字即宫声。]

中吕(为) 商今为(时调)双调,用上字。[此琵琶第二弦之第三声。]

中吕(为正) 角今为(时调)高大石角,用六字。[此琵琶第三弦之第二声。]

中吕(为) 羽今为(时调)仙吕调,用上字。[此琵琶第四弦之第六声。燕乐以上字配中吕,故凡仲吕杀声皆用上字。虽七角以姑洗为应钟,则仲吕为黄钟。六字配黄钟清,故杀声用六字也。]

蕤宾(为) 宫、商、角、羽今燕乐皆无。[惟七角以姑洗为应钟,则应钟角实蕤宾角,余皆中管调。]

林钟(为) 宫今为(时调)南吕宫,用尺字。[此琵琶第一弦之第五声。]

林钟(为) 商今为(时调)小石调,用尺字。[此琵琶第二弦之第四声。]

林钟(为正)角今为(时调)双角,用(高)四字。[此琵琶第三弦之第三声。]

林钟(为) 羽今为(时调)大吕调,[当作黄钟调。]用尺字。[此琵琶第四弦之第七声。燕乐以尺字配林钟,故凡林钟杀声皆用尺字。惟七角以姑洗为应钟,则林钟为太簇。(高)四字配太簇,故杀声用(高)四字也。]

夷则(为) 宫今为(时调)仙吕宫,用(下)工字。[此琵琶第一弦之第六声。]

夷则(为) 商、角、羽,

南吕(为) 宫,今燕乐皆无。[此四调皆中管。]

南吕(为) 商今为(时调)歇指调,用(高)工字。[此琵琶第二弦之第五声。]

南吕(为正)角今为(时调)小石角,用(高)一字。[此琵琶第三弦之第四声。]

南吕(为) 羽今为(时调)般涉调,用(高)工[旧误作”四”,今改。] 字。[此琵琶第四弦之第一声。燕乐以高工字配南吕,故凡南吕杀声皆用(高)工字也。惟七角以姑洗为应钟,则南吕为姑洗。(高)一字配姑洗,故杀声用(高)一字也。]

无射(为) 宫今为(时调)黄钟宫,用(下)凡字。[此琵琶第一弦之第七声。]

无射(为) 商今为(时调)林钟商,用(下)凡字。[此琵琶第二弦之第六声。]

无射(为正)角今燕乐无。[此中管调,即中吕角。]

无射(为) 羽今为(时调)高般涉调,用(下)凡字。[此琵琶第四弦之第二声。燕乐以高凡字配无射(否!当为下凡)。故凡无射杀声皆用(下)凡字也。]

应钟(为) 宫、应钟(为)商今燕乐皆无。[此二调皆中管。]

应钟(为正)角今为(时调)歇指角,用尺(勾)字。[此琵琶第三弦之第五声。七角以姑洗为应钟,则应钟为蕤宾,燕乐以勾字配蕤宾,此杀声不云用勾字,而云用尺字,则勾字即低尺之明证,又何疑乎?](否!勾字乃高半音的上,而非低八度的尺)

应钟(为) 今燕乐无。[此亦中管调。]


[1] [50] [合、四为六、五之低字,一弦、二弦乃六弦、七弦之倍声。实为五正声。]

[2] [51] [其锦案:马氏重刻本工作"上",误。]

[3] [52] [其锦案:马氏重刻本“姑洗商,商字上当脱宫字。”以姑洗为宫,今燕乐亦无知之。]

[4] [53] [其锦案:马氏重刻本道字误作“游”字。]

(茍依作者所注,则琵琶之定音如下:

琵琶定弦法 (三弦同第二三四弦)

(声次)

林钟

羽七调

(运次)

(6)

(7)

(1)

(2)

(3)

(4)

(5)

太簇

7

1

2

3

#4

5

6

(正)

角七调

(运次)

高乙

(2)

(5)

(3)

(6)

(4)

(7)

(5)

(1)

高凡

(6)

(2)

(7)

(3)

高四

(1)

(4)

黄钟

b7

商七调

(运次)

(2)

(3)

(4)

(5)

(6)

(7)

(1)

无射

b6

b7

b3

宫七调

(运次)

(1)

(2)

(3)

(4)

(5)

(6)

(7)

但此定弦法,与坊间所传不同,不知何据?

且凌氏除宫调之外,商角羽三调之「声次」,与《琵琶录》之「运次」,并不相同,又不规则,且未提出任何论据!)

《姜白石集》:

“凡曲言犯者,谓以宫犯商、商犯宫之类。如道调宫上字住([1] [54]),双调亦上字往,

[案:燕乐以上字配中吕,七商起太簇,则双调是仲吕(为)商,故用上字(仲吕)住。

南渡七商亦起黄钟,则双调是夹钟(之)商,当用(下)一字(夹钟)住,今白石仍云上字住,是名异而实不异也。] (否!非南渡后才亦起黄钟。是改采「之调名制」时,无论七宫/七商/七角/七羽,皆有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均。

实则双调在北宋(「为调名制」),是仲吕(为)商;在南宋(「之调名制」),是夹钟(之)商。杀声则皆是上字仲吕──属于这样的「名异而实不异」。

绝无「南渡七商亦起黄钟」,「双调当用下一字(夹钟)住」之理。

作者不知之/为调名制之别,方有此误说!)

所住字同,故道调曲中犯双调,或于双调曲中犯道调。其它准此。

[道调宫,今琵琶之上字调也(此说无据!)。

双 调,今三弦之上字调也(此说亦无据!)。

同是上字调,故可相犯,此理极易明,但后人未之深求耳。]

唐人乐书云,犯有正、旁、偏、侧:

宫犯宫为正,

宫犯商为旁,

宫犯角为偏,

宫犯羽为侧。

此说非也。([2] [55])

十二宫所住字各不同,不容相犯,十二宫特可犯商、角、羽耳。

[言一均七调,各不相犯,唯异均/同调(当是同杀声,即同宫(而不同音阶))者可相犯。本七宫而云十二宫,兼五中管调言之也。]

朱文公(熹)云:”张功甫(张镃1153—1211)在<行在录>得谱子,大凡压入音律,只以首尾二字。首一字是某调,章尾即以某调终之。

[沈(括)存中(1031─1095)、姜(夔)尧章(1151─1221)但云杀声、住字不云首一字也。蔡(元定)季通(1135─1198)因此遂有起调/毕曲之说。]

如<关睢>“关”字合作无射调,结尾亦作无射声应之。

<葛覃>“葛”字合作黄钟调,结尾亦作黄钟声应之。

如“七月流火”三章,皆“七”字起,“七”字则是清声调,亦以清声结之。如“五月斯螽动股”,“二之日凿冰冲冲”,“五”字“凿”字皆是浊声黄钟调,末以浊声结之”。

[此即《补笔谈》所谓“杀声”也(否!杀声怎见得即所谓毕曲!)。度曲家于某调杀声用某字者,盖以纪此曲之当用某调耳,非各调别无可辨,徒恃此以辨之也。(否!杀声既为宫调之关键,则杀声用某字,自当即某调耳,问题在于杀声并非即曲调之毕曲!)朱文公(熹)误谓“调之所系,全在首尾二字。”蔡(元定)季通因此附会为起调/毕曲之说,以贻(遗留)误来学,遂为近代以来言乐者之一大迷津(道也)矣。]

[案:蔡元定《律吕新书》起调/毕曲之说,于古未之前闻也。

(前人乐书既「原不可尽信」,则即有前闻,亦不一定为事实真相!)。

彼盖因郑译之八十四调,去二变而演为六十调,于心终觉茫然无术以别之,因见沈氏《笔谈》某调杀声用某字,又见(张功甫1153—1211<)行在(录>)谱子:“首一字是某调,章尾即以某调终之”之语,又以“杀声”及‘首尾”等语不典,遂乃撰为起调/毕曲之言,以为六十调之分别在此,而又讳其所自来,以惊愚惑众,究之于沈氏(括,字存中)之所谓杀声者,又何尝了然于心哉!

某调杀声用某字者,欲作乐时见此曲杀声是某字,即用某调奏之(不错!),非宫调同此抗坠,而徒恃杀声一字以为分别也(否!杀声既为宫调之关键,则杀声用某字,自当即某宫调么!但杀声是调首,而并非毕曲!)

如宫调别无可辨,徒以杀声辨之,则黄钟起调/毕曲谓之黄钟宫者,改作太簇起调/毕曲,又可谓之太簇宫,则宫调亦至无定不可据之物矣。(前言杀声,后言起调/毕曲,两者本非一物么!问题在此!)

后之论乐者,如唐应德(顺之,明1507─1560)、(安溪)李(光地)晋卿(1642-1718)辈,咸奉起调/毕曲为圣书,岂知其为郢(ㄧㄥv)书燕说(误解文字,穿凿附会)浅近如此乎?

杀声者,即姜尧章所谓“住字”也(不错!)。

以今器考之,

琵琶第一弦声最浊,即琴第七弦,燕乐七宫应之(此论无据!)。杀声:

高 宫用(下)四字(大吕),即四字调;( G调)

仙吕宫用(下)工字(夷则),即工字调;( D调)

中吕宫用(下)一字(夹钟),即一字调;( A调)

黄钟宫用(下)凡字(无射),即凡字调。(bE调)

道 宫用 上字(仲吕),即上字调;(bB调)

正 宫用 六字(黄钟),即六字调;( F调)

南吕宫用 尺字(林钟),即尺字调;( C调)

古七宫一均,即今琵琶之七调也。(此论无据!)

三弦第一弦声最浊,即琵琶之第二弦,(此说不实!)燕乐七商应之(此论无据!)。杀声:

高大石调用(下)一字,即一字调;

商 调用(下)凡字,即凡字调;

双 调用 上字,即上字调;

越 调用 六字,即六字调。

小 石 调用 尺字,即尺字调;

大 石 调用(高)四字,即四字调;

歇 指 调用(高)工字,即工字调;

古七商一均,即今三弦之七调也。(此论无据!)

今之俗乐,用三弦不用琵琶,然则今之

(下)一字调乃古之高 宫,

(下)凡字调乃古之仙吕宫,

上字调乃古之中吕宫,

六字调乃古之黄钟宫,

尺字调乃古之道 宫,

(高)四字调乃古之正 宫,

(高)工字调乃古之南吕宫,

(「其杀声用某字,即今之某字调也」,是不错的。

惟“今之俗乐,用三弦不用琵琶”之说,为凌廷堪所独创,但并无任何论据。

事实当是,高宫(在宋属大吕(下四)宫),在唐属夹钟(下乙)宫,高大石调在宋属夹钟(下乙)商,(在唐属仲吕(上)商)。这是律制问题么!与今之俗乐,用三弦之对应,不用琵琶之对应,何干呀?

“高 宫用(下)四字,即四字调;

中 吕 宫用(下)一字,即一字调;

高大石调用(下)一字,即一字调;

(下)一字调,乃古之高 宫”四句,用“今之俗乐,用三弦不用琵琶”之说,如何能自圆其说呀?!)

故(?)南宋七商,亦「用」黄钟至无射七律也。

(那七律?七宫杀声为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商杀声则为夹无仲黄林太南,皆有黄钟,无射两律!

且「用」字何意?

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均,都「有」七宫/七商/七角/七羽,

七宫/七商/七角/七羽岂非全「用」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律?)

七角一均,宋人已不用,七羽一均,元人已不用,

今俗所用之七宫,又(?)古燕乐之七商,则今乐又高于古乐二律矣。([1] [56])

(否!作者不知宋铁尺律高于唐玉尺律两律,也不知商调的杀声,为调名制亦恰高于之调名制两律,乃有此误说!)

《辽史乐志》所谓五、凡、工、尺、上、一、四、六、勾、合十声者,以燕乐杀声考之,有六无合,有四无五,有尺无勾(否!依乐理歇指角之杀声当为勾字!),实止七声。(当为八声!)

又燕乐以勾字配蕤宾,七角之歇指角即蕤宾角,杀声不用勾字,而用尺字,则勾字即低尺,犹之四字即低五、六字即高合可知矣。

(否! 四字为五字之低八度、合字为六字之低八度,但勾字是尺字的低半音)

明韩邦奇(1479─1555)云:”勾字即低尺”。盖案其声而得之,不知实与古人暗合也。]

[又案:起调/毕曲之说,萧山毛(奇龄1623─1713)氏驳之曰:“设有神瞽于此,欲审宫调,不幸而首声已过,则虽案其声,而茫然不解为何调,必俟歌者自诉曰,顷听歌者首声为某声,而后知之,此稚语也。”可谓解颐(令人发笑)之论矣。(此论掷地有声!可见起调/毕曲与宫调无关!)毛氏论乐,以今字谱四字为宫,则大本已误,故唯录此条,余皆不取。]

《新唐书.乐志》:

"五弦如琵琶而小,北国所出,旧以木拨弹,乐工裴神符初以手弹,太宗悦甚,后人习为搊(ㄔㄡ)琵琶”。

[案:杜氏《通典》有五弦琵琶,即此器也。]

《琵琶录》:

"五弦,贞元中有赵壁者,妙于此伎也。白傅讽谏有五弦弹,近有冯季皋”。

元稹<五弦弹>诗:

"赵璧五弦弹征调,征声巉绝何清峭。"

张祜<五弦>诗:

"征调侵弦乙,商声过指笼。"

(元)马(端临)氏《文献通考.乐类》:

”阮咸琵琶。[丝之属,俗部。]宋朝太宗旧制,四弦上加一弦散吕(?)五音。原注云,吕弦(?)之调有数法,大弦为宫,是正声,或为下征,或为下羽。”

[下征合字也,下羽四字也,宫声、上字也。此可为下征为合之一证。]

(前已述及,合字固定配黄钟,不一定配下征!作者误!)

阮类琴,有浊、中、清三倍声。 [此即清商三调之遗。]

上隔四柱浊声也,应琴下晖; [此即下征调法也。]

中隔四柱中声也,类琴中晖、下晖;([2] [57])

下隔四柱清声也,类琴上晖。 [此即清角调法也。中晖、上晖云“类”不云“应”,则亦约略言之。此五弦阮,制有十二柱,今琵琶四弦九柱,与此不同。]

今太常乐工俗谱按中隔第一弦,原注云,第一柱下按黄钟,第二柱下按大吕。

[此宫声也,即琵琶之第一弦(空弦无射),从黄钟起。七宫一均,黄钟宫正宫也,大吕宫高宫也。]

第二弦,原注云,第一柱上按(?)太簇,第一柱下按夹钟,第二柱下按姑洗,第三柱下按仲吕。

[此商声也,即琵琶之第二弦(空弦黄钟),从太簇起。七商一均,太簇商大石调也、夹钟商高大石调也、姑洗商中管高大石调也,仲吕商双调也]

第三弦,原注云,第一柱上按(?)蕤宾,下按林钟,第二柱下按夷则,第三柱下按南吕。

[此变征声、征声也,今琵琶无此弦(空弦姑洗)、燕乐亦无羽声之均。]

第四弦,原注云,第一柱下按无射。

[此羽声也,即琵琶之第四弦。(空弦林钟?)七羽一均,从南吕起。下按无射,则上按南吕可知。南吕羽者般涉调也,无射羽者高般涉调也。]

第五弦,原注云,第一柱下按应钟,第二柱是黄钟清,第三柱是大吕清,第四柱是太簇清。所有夹钟清在下隔也。

[此角声也,七角一均,本起应钟,即《宋史》所谓“闰为角”者也。故第一柱下按应钟。此弦本琵琶之第三弦,(空弦南吕)在第四弦羽声之前,今以多用清声,故改在羽弦之后,其弦亦较羽弦为细,与琵琶不同也。]

凡此本应五音,非有浊、中、清之别也。今减去四清声以合五音,则舜琴亦不是过也”。

(茍依此载,则此五弦阮咸之定弦为b7 / 1 /2 / 5 /6。)

[案:“去四清声," 陈祥道(宋陈旸之兄)之说不足据。此器及来太宗所制,非古人五弦琵琶之旧。(宋徽宗/赵佶)宣和(1119─1126)时,补作征调,不知以此为法,乃借宫弦为之。(此说无据!)甚矣大晟府诸人之陋也。]

(北)宋蔡绦(-1126)《铁围山丛谈》:

"乐曲凡有谓之“均”、谓之“韵”。

均也者,宫、征、商、羽、角,合变宫、变征为之。([3] [58])此七均也。

变征或云始于周,如战国时,太子丹遣庆轲于易水之上,作变征之音,是周已有之矣。([4] [59])

韵也者,凡调“各有韵,犹诗律有平仄之属,此韵也。([5] [60])

律吕阴阳,旋相为宫,则凡八十有四,是为八十四调。([6] [61])

然自魏晋后,至隋唐,已失征、角二调之均、韵矣。([7] [62])

孟轲氏亦言:“为我作君臣相说之乐”,盖<征招>、<角招>是也。疑春秋时征、角已亡,使不亡,何特言创作之哉?([8] [63])

唐开元时,有若<望瀛>法曲传于今,实黄钟之宫。夫黄钟之宫调([9] [64])是为黄钟宫之均韵可尔奏之([10] [65])乃么用中吕,视黄钟则为征。

[七宫一均,实起太簇。则名为仲吕,实林钟也,故曰中吕视黄钟为征。]

(否!唐宋律制差两度,宋黄钟与唐太簇等高,

故正宫,唐属太簇之宫、宋属黄钟之宫。

唐以下征为基调,宋以正声为基调。

故唐之黄钟为宋之林钟、宋之黄钟为唐之仲吕。)

既无征调之正。乃独于黄钟宫调间用中吕管,([11] [66])方得见征音之意而已。([12] [67])

及政和间作燕乐,求征、角调二均韵亦不可得。([13] [68])

有独以黄钟宫调均韵中为曲,但以林钟卒之,([14] [69])

是黄钟视林钟为征,虽号征调,然自是黄钟宫之均韵,非犹有黄钟以林钟为征之均韵也。

[言正宫虽用林钟为杀声,而正宫之为正宫自若,不能因改用林钟为杀声,遂为征调也。观此,则蔡元定专以起调/毕曲为六十调之辨者,不攻自破矣。]

此犹多方以求之,稍近于理,自余凡谓之征、角调,是又在二者外,甚谬悠矣!

[案,《文献通考》:

“教坊所奏凡十八调,不用者十调,

一曰高宫、二曰高大石、三曰高般涉、(以上宫/商/羽三高调)

四曰越角、五曰大石角、六曰高大石角、七曰双角、八曰小石角、九曰歇指角、十曰林钟角。” (以上七角,合计共十调。)

然则七角一韵,非亡于春秋时矣。惟其于政和补征调之故,言之尚详,盖得之于目睹也,故录之。]

[《琵琶录》:

“唐太宗朝,乐器内挑丝竹为胡部,用宫、商、角、羽,并分平、上、去、入四声。其征音,有其声无其调。”]

[案:征音”有其声”者,谓琵琶每弦之中,各具五声二变也,

“无其调”者,谓琵琶但有宫、商、角、羽四弦,无征弦也。其理极易明。

朱文公云:

“不知是如何,其中有个甚么欠缺处,所以做那征不成。”则亦未得其解矣!]

[又案:琵琶四弦无征调,唐人之五弦弹则有之。[多一弦,故有征调。]

元 稹<五弦弹>诗云:“赵壁五弦弹征调,征声激越何清峭。”

又张祜<五 弦>诗云:“征调侵弦乙,商声过指笼。”是五弦之器有征调也。

五弦弹,《新唐志》谓之“五弦”,《通典》谓之“五弦琵琶”,唐乐多用之。

此器至宋已失传,徽宗置大晟府,命补征调,当时如柳永、周邦彦辈,皆号为知乐,乃不知唐人有五弦之器,但借琵琶之宫弦为之,(当是借宫「调」为之!)致伶工有落韵之讥。疏(殊,极也)可笑也。)

《宋史.乐志》引蔡元定《燕乐书》:

“宫声七调,皆生于黄钟,

商声七调,皆生于太簇,

羽声七调,皆生于南吕,

角声七调,皆生于应钟。

此其四声二十八调之略也。

(「皆生于」一词难解。

一说「皆同于」之谓也──

七商调之音型结构「皆同于」黄钟均太簇宫、

七羽调之音型结构「皆同于」黄钟均南吕宫………。

二说「皆为首」之谓也──

七宫调之首,为以黄钟为杀声之正宫调、

七商调之首,为以太簇为杀声之大石调、

七羽调之首,为以南吕为杀声之盘涉调、

七角调之首,为以应钟为杀声之大石角调。

(──以上四调同属黄钟均。)

提出「皆生于」一词的《宋史》,其调序即如此,

而与《琵琶录》之运次不同。──

《琵琶录》之运次,除角调外,是皆以杀声为黄钟者,为七调之首的。

三说「皆用」之谓也──

七宫调「皆用」黄钟那一弦奏出、

七商调「皆用」太簇那一弦奏出、

七角调「皆用」姑洗那一弦奏出、

七羽调「皆用」南吕那一弦奏出。

凌氏虽没有明说,但似主此说。

但此说完全不合事实,也不合常理。)

又,姜夔《大乐议》:

“若郑译之八十四调,出于苏只婆之琵琶,法曲无是也。且其名八十四调者,其实则有黄钟、大吕、[旧作太簇,误。]夹钟、仲吕、林钟、夷则、无射七律(当是七均)之宫、商、羽而已。于其中又阙大吕([15] [70])之商、羽焉”。

[案;《宋史》

“七宫生于黄钟”者,[黄钟为宫故。]谓用大吕、夷则、夹钟、无射、仲吕、黄钟、林钟(大吕均)七律,故曰“黄钟(为)宫为正宫”,“大吕(为)宫为高宫”也。

(七宫之杀声,为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律,是不错的!然与“黄钟(为)宫为正宫”,“大吕(为)宫为高宫”….何干呢?以下同!)

“七商生于太簇”者,([16] [71])谓用夹钟、无射、仲吕、黄钟、林钟、太簇、南吕(夹钟均)七律,故曰“太簇(为)商“([17] [72])为大石调”,“夹钟(为)商为高大石调”也。

“七羽生于南吕”者,(南吕为羽故。)谓用无射、仲吕、黄钟、林钟、太簇、南吕、姑洗(无射均)七律,故曰“南吕(为)羽为般涉调”,“无射(为)羽为高般涉调”也。

“七角生于应钟”者,(应钟为闰,闰为角,非正角声故。)谓用黄钟、林钟、太簇、南吕、姑洗、应钟、蕤宾(黄钟均)七律,(但如后述,系「名起姑洗,实起应钟」)故曰“应钟(为)角为大石角”,“黄钟(为)角为高大石角”也。

(七宫之杀声,为大夷夹无仲黄林 之(大吕均)七律,

七商之杀声,为 夹无仲黄林太南 之(夹钟均)七律,

七羽之杀声,为 无仲黄林太南姑 之(无射均)七律,

七角之杀声,为 黄林太南姑应蕤之(黄钟均)七律,

但无论七宫/七商/七羽/七角,皆都分用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均,

而非七宫只用(大吕均)七律,七商只用(夹钟均)七律,七羽只用(无射均)七律,七角只用(黄钟均)七律。

然与“七宫生于黄钟”及“黄钟(为)宫为正宫”,“大吕(为)宫为高宫”….何干呢?以下七商、七羽、七角同!)

而沈氏《补笔谈》云:“姑洗(为正)角今为(黄钟均之)大石角”,则以姑洗为(正)角之故,仍用仲吕、黄钟、林钟、太簇、南吕、姑洗、应钟(仲吕均)七律,

(七正角(所谓「以姑洗为角」)之杀声属仲吕均,七闰角(所谓「以应钟为角」)之杀声属黄钟均,沈氏《补笔谈》之七角调,为正角故属仲吕均,如此而已。

大石角属黄钟均,用蕤宾而不用仲吕。非如凌氏之所言,仍用「(仲吕均七律)。」

然其言曰,“黄钟(为)角今为(时调)林钟角”,([18] [73])则名为起姑洗,实亦起应钟矣。

(否!起姑洗者为正角,起应钟者为闰角! 沈氏《补笔谈》之首鼠两端,实有其误!)

故《琵琶录》云:“小石角亦名正角调”也。[七角起应钟,则(仲吕均的)小石(闰)角当姑洗之位。]

(小石角属中吕均,若为正角杀南吕、若为闰角始杀姑洗。

然杀太簇之大石调,并不被称为正商、

杀南吕之盘涉调,并不被称为正羽。

故此说似并不能成立。)

七宫,黄钟与大吕、林钟与南吕;(否!林钟当是夷则,始与南吕「皆隔一律」)

七商,太簇与夹钟、南吕与无射;

七羽,南吕与无射、姑洗与仲吕;

七角,应钟与黄钟、蕤宾与林钟,皆二律相连,

其余皆隔一律,亦古乐二变间二律收一声之遗意。([19] [74])

其退七角于七羽后,则干兴以来七角声已不用故也

(亦有谓闰角当变宫位,故退羽后者)。

至南渡时,七商、七羽亦如七宫用(大吕均)黄钟、大吕、夹钟、仲吕、林钟、夷则、无射七律。

(否!南宋用「之调名制」,以所属之均名,为律调名。故28调皆同此七均。

北宋用「为调名制」,以所用之杀声,为律调名。故28调分用12杀声。)

盖以琵琶弦之次序言之,则有黄钟、太簇、南吕之殊,以一均言之,则弦弦皆可为黄钟。(何意?)

故姜尧章云:“黄钟(之)商俗名大石调”;

王 晦 叔云:“黄钟(之)羽俗呼般涉调”也;

所谓”阙大吕之商、羽”者,阙高大石、高般涉二调也。乱丝之中,未尝无端绪可寻,惜好学深思者少耳。]

《宋史.乐志》:

“太宗所制曲,(真宗/赵恒)干兴(公元1022)以来通用之,凡新奏十七调,总四十八曲——

黄钟、道调、仙吕、中吕、南吕、正宫、 [七宫阙高宫,凡六宫。]

小石、歇指、大石、双调(旧误脱调字) 、(林钟)商调([20] [75])、越调; [七商阙高大石调,凡六调。]

高平、般涉、中吕、仙吕、黄钟羽”。 [七羽阙高般涉、正平二调,凡五调,共六宫十一调,凡十七宫调。]

[案:《宋史》唯曲破、小曲,及因旧曲造新声者,能备二十八调,

其余如教坊所奏、及队舞、大曲,皆阙七角调及三高调,但十八调;

教坊正平调又云“无大曲”,故干兴(公元1022)以来,止用十七调也。

元人不学,见十一调中有仙吕、中吕、黄钟三调,疑其与六宫相复,遂去之,妄易以宫调、角调及商角调,以为相传之六宫十一调云尔。

不知宫、角乃一均之总名,安得七宫、七角之外,复有宫调、角调乎?

七角一均,宋干兴以来已不用,故(徽宗)政和君臣即云阙角、征二均,安得元时尚有商角调乎?[陶(宗仪)九成亦将商角并入商调。]此皆谬误之甚者,不必至明而后燕乐失传也。]

元周挺斋(德清)《中原音韵》:

乐府共三百三十五章,

正 宫二十五章,

中吕(宫)三十二章,

南吕(宫)二十一章,([21] [76])

仙吕(宫)四十二章,

黄钟(宫)二十四章,[六宫又(再)阙道宫,仅存五宫。]

大石调二十一章,

双 调一百章,

小石调五章,

商 调十六章,

越 调三十五章,[六商又(再)阙歇指调,仅存五调。]

商角调六章,[此不可信,陶氏(九成) 《辍耕录》将此调之曲并入商调,则商角系商调误分可知。]

般涉调八章,[七羽仅存此调。]

[案,周氏(德清)自注云:“自轩辕制律,一十七宫调,今之所传者,一十有二。”(否!唐燕乐尚有28 调,何言「轩辕制律,一十七宫调」。)

考十七宫调,北宋干兴以来,教坊所用之宫调也,乃以为轩辕所制,何卤莽也。周氏在当时号为知音者,所言尚谬悠如此,况其下者乎?]

[又案,周氏有《中原音韵》一书,分十九部,论者咸以为精,今考南宋《菉斐轩新增词林要韵》,内分:

一东、红,[周氏作东、钟。]

二邦、阳,[周氏作江、阳。]

三支、时,[周氏作支、思。]

四齐、微,[周氏同。]

五车、夫,[周氏作鱼、模。]

六皆、来,[周氏同。]

七真、文,[周氏同。]

八寒、间,[周氏作寒、山。]

九鸾、端,[周氏作桓、欢。]

十先、元,[周氏作先、天。]

十一箫、韶,[周氏作萧、豪。]

十二和、何,[周氏作歌、戈。]

十三嘉、华,[周氏作家、麻。]

十四车、邪,[周氏作车、遮。]

十五清、明,[周氏作庚、清。]

十六幽、游,[周氏作尤、侯。]

十七金、音,[周氏作侵、寻。]

十八南、三,[周氏作监、咸。]

十九占、炎。[周氏作廉、纤。]

其上、去及入声,作三声分配各部,曾与周氏略同,然则周氏之书,盖亦有所本也。

其有入、无入与古部相反,而入声之闭口、抵腭、鼻音并而为一,亦始于此。

此书世所罕见,故《四库》亦未著录,惟厉樊谢诗中尝及之,顷阮(伯元?)中丞以所得影钞宋本进焉,因撮其大略于此。]


[1] [56] [太簇高于黄钟二律。]

[2] [57] [“下晖”二字疑衍,此即正声调法也。]

[3] [58] [旧脱变宫误。]

[4] [59] [燕乐七声,出于苏只婆之琵琶,不必上考之战国时也。]

[5] [60] [案《说文》无”韵”字,均即韵也。蔡绦所谓“均”者,即燕乐一均七调者是也。所谓韵者,即各调所用之高下字谱也。字谱高下,本由于平、上、去、入四声,故曰犹诗律有平仄。]

[6] [61] [此乃隋郑译之说。]

[7] [62] [燕乐宫、商、角、羽四均二十八调,始于隋盛于唐。又唐人五弦之器有征调,何得云至隋唐已失征、角二调?]

(否!燕乐确无正角与征调!)

[8] [63] [宋初,曲破小曲皆有七角调,太宗所制五弦阮亦有征调,不必远引《孟子》,谓春秋时已亡也。]

[9] [64] [即正宫。]

[10] [65] [此四字疑有误。]

[11] [66] [此云”管”即律也。]

[12] [67] [观此,则唐人燕乐,亦借黄钟宫为征调。]

[13] [68] [七角宋初尚用之,乃云“求之不可得”,则政和君臣之学可知矣。]

[14] [69] [谓用正宫而以林钟为杀声。]

[15] [70] [旧作太簇,误。]

[16] [71] [太簇为商故。]

[17] [72] [校:原本缺“商”字。]

[18] [73] [七角起应钟,则第六声为林钟,起姑洗为黄钟。]

[19] [74] [琵琶丝声,故七律相去不齐,竹声则不尔也。]

[20] [75] (旧误脱商调)

[21] [76] (其锦案:南吕二十二章当作二十一章。)

明臧晋叔(懋循)《元曲选》载天台陶九成《论曲》:([1] [77])

“正 宫三十三章,

中吕宫七十三章, [案:《辍耕录》般涉调清曲并入。]

南吕宫三十九章,

仙吕宫六十一章,

黄钟宫三十三章, [凡五宫。]

大石调三十五章, [案:《辍耕录》小石调诸曲并入。]

双 调一百三十三章,

商调五十章, [案:《辍耕录》商角调诸曲并入。]

越 调三十八章。” [凡四调。共九宫调,皆七宫、七商二均者。]

[案:天台陶氏(九成)论曲,只有五宫四调,其数得九,故明人因之称为“九宫”,犹言九宫调云尔。不然,统高宫而计之,但有七宫,安得所谓九宫者哉?

高安周氏(德清)论曲,九宫调之外,又有小石、般涉、商角三调,谓之十二调。

元人南曲无商角,有羽调,又加一仙吕入双调,[此亦始于南宋。]合其数得十三,明人因之,称为十三调,犹言十三宫调云尔。不然,宋干兴以来只有十一调,安得十三调者哉?

明人制谱,不知九宫十三调为何物,漫云某曲在九宫,某曲在十三调。

近方氏(以智1611─1671)《物理小识》,又于七调之外,妄立十三调之名,皆不得其解而臆说也。

明沈(璟)伯英(1553─1610)《九宫十三调曲谱》,有正宫,又有正宫调,不知正宫即正宫调也。然则其所谓仙吕、中吕、南吕之外,别有仙吕、中吕、南吕三调者,亦未可为据矣!羽调不知于七羽中何属,当是黄钟羽也。

朱(彝尊)锡鬯(ㄔㄤ\1629─1709)检讨书《沈氏古今词谱后》,谓其黄钟不分宫、羽;存正宫、道宫,去高宫;存大石,去高大石;中吕、仙吕不分宫、调;删去高般涉、南吕、黄钟三调;角声则全略之。皆指为沈氏之误,不知三高调及七角声、正平调,北宋已不用,中吕、南吕、仙吕三调,元人已不用,非创自沈氏也。

沈氏于燕乐因无所解,而朱氏亦仅得燕乐之粗迹,故所论皆不中款会(真悟)云。]

《宋书.乐志》:

“清商三调歌诗,荀勖撰,旧词施用者,平调六曲,清调六曲,瑟(琴)调八曲。

(北齐魏收506-572)《魏书.乐志》:

“神龟二年(519),陈仲孺言,依琴五调调声之法,以均乐器,其瑟调以宫为主,清调以商为主,平调以宫为主,三调各以一声为主,然后错采众声,以文饰之。”

《隋书.音乐志》:

“沛公郑译,奏上龟兹琵琶七调,何妥非其义曰:“近代书记。所载缦乐鼓琴吹笛之人,多云三调,三调之声,其来久矣,请存三调而已。”

又云:

“清乐其始,即清商三调是也,并汉以来旧曲乐器形制,并歌章古辞,与魏三祖所作者,皆被于史籍。

属晋朝迁播,符永固平张氏,始于凉州得之。

宋武平关中,因而入南,不复存于内地。

及平陈后获之。高祖听之,善其节奏,曰;“此华夏正声也”。([2] [78])

[案:龟兹琵琶未入中国以前,所谓俗乐者,即清商三调也。故荀勖笛律亦止正声、下征、清角三调。盖即清商三调而易其名耳。]

《通典》:

"隋平陈,获宋、齐旧乐,诏太常置清商署以管之。"

又云:

"贞观之初,合考隋氏所传南北之乐,乃命太常卿祖孝孙正宫调,起居郎吕才习音韵,协律郎张文收考律吕,平其散滥,为之折衷。"

又云:

"武德九年正月,始命太常少卿祖孝孙考正雅乐,至贞观二年六月乐成,奏之。初孝孙以梁、陈旧乐,杂用吴、楚之音,周、齐旧乐,多涉胡戎之伎。于是斟期南北,考以古音,而作大唐雅乐。"([3] [79])

又云:

“清乐者,其始即清商三调是也,并汉氏以来旧典乐器形制,并歌章古调,与魏三祖所作者,皆备于史籍。

属晋朝迂播,夷羯窃据,其音分散,符永固平张氏,于凉州得之,宋武平关中因而入南,不复存于内地,及隋平陈后获之。文帝听之,善其节奏,曰,“此华夏正声也。昔因永嘉流于江外,我受天明命,今复会同,虽赏逐时迁,而古致犹在。可以此为本,微更损益,去其哀怨者而补之,以新定吕律,更造乐器。”

因置清商署,总谓之清乐。先遭梁、陈有亡乱,而所存盖鲜。

隋室以来,日益沦缺。大唐武太后之时,犹六十三曲。

今其辞存者有:<白雪>、<公莫>、<巴渝>、<明君>、<明之君>、<铎舞>、<白鸠>、<白纻>、<子夜>、<吴声四时歌>、<前溪>、<阿子歌>、<团扇歌>、<懊侬>、<长史变>、<督护歌>、<读曲歌>、<乌夜啼>、<石城>、<莫愁>、<襄阳>、<栖鸟夜飞>、<估客>、<杨叛>、<雅歌>、<骁壶>、<常林欢>、<三洲采桑>、<春江花月夜>、<玉树后庭花>、<堂堂>、<泛龙舟>等,共三十二曲;

<明之君>、<雅歌>各二首,

<四时歌>四首,

合三十七曲,

又七曲有声无辞;<上林>、<凤曲>、<平调>、<清调>、<瑟调>、<平折>、<吟啸>等,通前为四十四曲存焉。

沈约《宋书》恶江左诸曲哇淫,至今其声调犹然。观其政已乱,其俗已淫,既怨且思矣,而从容雅缓,犹有古士君子之遗风,他乐则-莫与为比。

乐用钟一架、磬一架、琴一、一弦琴一、瑟一、秦琵 琶一、卧箜篌一、筑一、筝一、节鼓一、笙二、笛二、箫二、篪二、叶一、歌二。

自长安以后,朝廷不重古曲,工伎转缺,能合于管弦者,唯<明君>、<杨叛>、<骁壶>、<春歌>、<秋歌>、<白雪>、<堂堂>、<春江花月夜>等,共八曲。

旧乐章多或数百言,时<明君>尚能四十言,今所传二十六言,就中讹失,与吴音转运,以为宜取吴人,使之传习。

开元中,有歌工李郎子。郎子北人,声调以失,云学于俞才生——江都人也。

自郎子亡后,清乐之歌阙焉。又阙清乐,唯雅乐一曲,辞典而音雅,阅旧记,其辞信典。

自周、隋以来,管弦杂曲将数百曲,多用西凉乐,鼓舞曲多用龟兹乐,其曲度皆时俗所知也。唯弹琴家犹传楚汉旧声,及清调、瑟调、蔡邕<五弄>调,谓之“九弄”。雅声独存,非朝廷郊庙所用,故不载。”([4] [80])

又云:

“燕乐,(唐高祖/李渊)武德(618年)初未暇改作,每燕享,因隋旧制,奏九部乐。([5] [81])

至贞观十六年十一月,宴百僚,奏十部。先是伐高昌,收其乐付太常,至是增为十部伎,其后分为立、坐二部。

[立部使有八部:

一安国,后周平齐所作,周代谓之<城舞>

二<太平乐>,亦谓之<五方狮子舞>;

三<破阵乐>;

四<庆善乐>;

五<大定乐>,亦谓之<八弦同轨乐>,高宗平辽时作也;

六<上元乐>,高宗所造;

七<圣寿乐>,武太后所作;

八<光圣乐>,高宗所造。

坐部使有六部:

一燕乐,张文收所作,又分为四部—─有<景云>、<庆善>、<破阵>、<承天>等;

二<长寿乐>,武太后长寿年所作;

三<天授乐>,武太后天授年所作;

四<鸟歌万岁乐>,武太后所造;

五<龙池乐>,玄宗所作;

六<破阵乐>,玄宗所作,生于立部伎也。]

贞观中,景云现,河水清,协律郎张文收采古<朱雁>、<天马>之义,制<景云河清歌>,名曰燕乐,奏之管弦,为诸乐之首。[今元会第一奏者是。]

乐用玉盘一架、大方响一架、笛笙一、筑一、

卧箜篌一、大箜篌一、小箜篌一、大琵琶一、小琵琶一、大五弦琵琶一、小五弦琵琶一、

吹叶一、大笙一、小笙一、大筚篥一,小筚篥一、大箫一、小箫一、

正铜钹一、和铜钱一、

长笛一、尺八一、短笛一、

揩鼓一、连鼓一、桃鼓二、桴鼓二、

歌二。

按,此乐唯<景云舞>近存,余并亡。([6] [82])

《梦溪笔谈》:

“自唐天宝十三载,始诏法曲与胡部合奏,自此乐奏全失古法。

以先王之乐为雅乐,前世新声为清乐,合胡部者为宴乐“。

又云:

“古乐有三调声,谓清调、平调、侧(瑟)调也”。([7] [83])

《姜白石集侧商调序》云:

“琴七弦散声具宫、商、角、征、羽者为正弄,慢角、清商、宫调、慢宫、黄钟调是也;

加变宫、变征为散声者,曰侧弄,侧楚、侧蜀、侧商是也。

侧商之调久亡,唐人诗云,“侧商调里唱<伊州>”。予以此语寻之,<伊州>大石调,黄钟律法之商,乃以慢角转弦,取变宫、变征散声,此调甚流美也。盖慢角乃黄钟之正,侧商乃黄钟之侧。它言侧者用此,然非三代之声,乃汉燕乐尔”。

[案:今字谱之一字,即变宫声也,宋人以夹钟、姑洗二律配之,非也。字谱之凡字,即变征声也,宋人以无射、应钟二律配之,亦非也。

(否!燕乐字谱之一凡字,即夹钟,无射声也,作者以变宫,变征配之,非也!)

盖二变者声也,夹、姑、无、应者律也,律不可以配声明矣。

(否!「声」确不可以配「律」,但「字谱」正乃「律名」,正不得配「声」者也!)

今之南曲,不用一、凡者也,北曲用一、凡者也(此说不确!)。

唐之俗乐有二:

一曰清乐,即魏晋以来之清商三调也。三调者,清调也,平调也,侧(瑟)调也。龟兹乐未入中国以前,梁、陈之俗乐如此。

姜尧章云:“琴七弦加变宫、变征为散声者曰侧弄”,是清乐之侧调用二变者也。(否! 散声具二变,曲调不见得用二变!)

又云:“具宫、商、角、征、羽者为正弄”,是清乐之清调、平调不用二变者也。(否! 曲调不见得不用二变!)荀勖之正声、下征、清角亦只三调也。

一曰燕乐,即苏只婆琵琶之四均二十八调也。龟兹乐既入中国以后,周、齐之俗乐如此,姜尧章所度之曲,遗谱尚存,无不用二变者,是燕乐二十八调皆用二变也。

自是而后,清乐之侧调,亦杂入燕乐,而不可复识矣。

今之南曲,清乐之遗声也。清乐,梁、陈南朝之乐,故相沿谓之南曲。

今之北曲,燕乐之遗声也。燕乐,周、齐北朝之乐,故相沿谓之北曲。

皆与雅乐无涉。

(清)胡氏彦升谓今南曲为雅乐之遗声者,则误甚矣。

沈存中云:“唐以先王之乐为雅乐,前世新声为清乐,合胡部者为宴乐。"[即燕乐。]

三者截然不同。唐之雅乐,以部伎之绝无性识者为之。([8] [84])其雅乐如此,必不能似今之南曲谐婉悦耳也。

若宋人之雅乐即燕乐朱子所传《赵彦肃诗乐谱》,

<小雅>六篇用黄钟清宫,[即正宫。]

<国风>六篇用无射清商。[即越调。]

宋人以夹钟、姑洗配一字,无射、应钟配凡宇谱中有姑洗、无射诸律,则雅乐用一、凡可知矣。

(雅乐用不用固定调之一、凡,与雅乐用不用首调之二变,非同义!)。

胡氏不知宋人乐谱中律吕,即字谱之别名(可不是么!),见赵谱用蕤宾、应钟二律,遂讥其用一、凡非古声,亦可谓痴人说梦矣。

且唐以前无南、北之名,至祖孝孙始斟酌南北,定为雅乐,亦不得独以雅乐属之南曲也。

盖天宝之法曲,即清乐南曲也,胡部,即燕乐北曲也。以法曲与胡部合奏,即南北合调也,皆俗乐也。胡氏盖未之深考云。]

《宋史.乐志》:

“世号太常为雅乐,而未尝施于宴享,岂以正声为不美听哉?

夫乐者乐也,其道虽微妙难知,至于奏之而使人悦豫和平,则不待知音而后能也。

今太常乐悬钟、磬、埙、篪、搏、拊之器,与夫舞缀羽、钥、干、戚之制,类皆仿诸古矣。逮振作之,则听者不知为乐,而观者厌焉,古乐岂真若此哉?

孔子曰,“恶郑声”,恐其乱雅。乱之云者,似是而非也。

孟子亦曰,“今乐犹古乐”,而太常仍与教坊殊绝,何哉?昔李照、胡瑗、阮逸改铸钟磬,处士徐复笑之曰,“圣人寓器以声,不先求其声而更其器,其可用乎?”

照、瑗、逸制作久之,卒无所成。蜀人房庶亦深订其非,因是著书论古乐与今乐本末不远。其大略以谓:

“上古世质,器与声朴,后世稍变焉:

金石、钟磬也,后世易之为方响;

丝竹、琴箫也,后世变之为筝笛;

匏、笙也,攒(ㄘㄨㄢ/聚集)之以斗,

埙、土也,变而为瓯;

革、麻料也,击而为鼓;

木、柷敔也,贯之为板。

此八音者,于世甚便,而不达者,指庙乐镈钟、镈磬宫悬为正声,而概谓夷部、卤部为淫声。

殊不知大辂起于椎轮,龙艘生于落叶,其变则然也。

古者以俎豆食,后世易以杯盂;古者簟(ㄉㄧㄢ\竹席)席以为安,后世更以榻桉。使圣人复生,不能舍杯盂榻桉,而复俎豆簟席之质也。八音之器,岂异于此哉?

孔子曰“郑声淫”者,岂以其器不若古哉,亦疾其声之变尔!试使知乐者,由今之器,寄古之声,去怗(ㄊㄧㄝ)懘(彳)(不和貌)靡曼,而归之中和雅正,则感人心,导和气,不曰治世之音乎?

然则世所谓雅乐者,未必如古,而教坊所奏,岂尽为淫声哉?”当数子纷纷锐意改制之后,庶之论旨,意独如此,故存其语,以俟知者”。

(元)马氏端临(1254─1323)曰:

“所谓乐者,和其本也,声器其末也,使其政和而世治,则虽管弦皆教坊之新声,度曲皆任、韎(ㄇㄟ)之杂乐,勿害其为安且乐也。

如其政乖而世乱,则虽声歌下管,尽合箫韶,金石柷敔,一循雅奏,勿害其为怨而怒也。房庶之言当矣。

然(房)庶当李照、阮逸制乐之时,特为此论,后来乃复创为古本《汉书》,有“一黍之起积一千二百黍之广”之说,欲改定律吕,范蜀公(镇1007─1087)力主其说,别撰新乐上进,则复效照、逸之为,而与素论背驰,何耶?

[案:房庶此论,见《宋史.乐志.燕乐》后,《文献通考.乐考.俗乐部》亦引之作《两朝史乐志论》。

昔房庶自言得古本《汉志》,校今文脱去八字,因据以定黄钟之度。范蜀公(镇1007─1087)深信之,司马温公(光1019-1086)力争之,其言皆诞谩(ㄇㄢ/)不可究诘,去乐万里。

而此论古乐与今乐,独平易条鬯(ㄔㄤ)(畅达)如此,不独讲燕乐者当知之, 即讲雅乐者亦当知之,故与马氏(端临)之说,并载于篇焉。]


[1] [77] [与(元陶九成) 《辍耕录》小有不同。]

[2] [78] [(元)吴氏莱(立夫1297─1340《唐律删要》作者)曰:“世谓华夏正声者,盖俗乐也。”]

[3] [79] [案:此雅乐也,亦兼南北之声。]

[4] [80] [案。此清乐也,皆南朝之乐,今之南曲本此。]

[5] [81] [一燕乐、二清商、三西凉、四扶南、五高丽、六龟兹、七安国、八疏勒、九康国。]

[6] [82] [案:此燕乐也,皆北朝之乐,今之北曲本此。]

[7] [83] [案:侧调即《宋书》之“瑟调”。]

[8] [84] [见自香山诗自注。]

《燕乐考原》卷二宫声七调

(宋欧阳修)《新唐书乐志》:

“正宫、高宫、中吕宫、道调宫、南吕宫、仙吕宫、黄钟宫为七宫”。

唐段安节《琵琶录》:[又名《乐府杂录》]

“去声,宫七调──

第一运正宫调,(杀黄钟)

第二运高宫调,

第三运中吕宫,

第四运道调宫,

第五运南吕宫,

第六运仙吕宫,

第七运黄钟宫。”

(《琵琶录》之运次,除七角之外,皆以杀黄钟之调,为第一运。)

(元脱脱)《辽史乐志》:

“一曰娑陀力旦——

正宫、高宫、中吕宫、道调宫、南吕宫、仙吕宫、黄钟宫”。

(元脱脱)《宋史乐志》:

“宫声七调——曰正宫,曰高宫,曰中吕宫,曰道宫,曰南吕宫,曰仙吕宫,曰黄钟宫,皆生于黄钟”。

(否!「生于黄钟」,何以见得有用(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律之意?就算有用七律之意,何以见得不是黄/林/太/南/姑/应/蕤,等七律?

「皆生于黄钟」者,当是以杀黄钟之正宫,为七宫之首之谓也。

或云,七宫之音阶,皆等同于黄钟均之黄钟宫音阶也。)

宋沈括《补笔谈》:

“燕乐七宫——正宫、高宫、中吕宫、道调宫、南吕宫、仙吕宫、黄钟宫”。

[与《唐志》、《辽志》(及《宋志》、《琵琶录》皆)同。]

案:燕乐七宫一均,即琵琶之第一弦也。分为七调,琵琶以第一弦为黄钟宫,故曰七宫也。

(咦!《燕乐考原序》载:” 以琵琶之第二弦为黄钟”、 “黄钟宫……….此琵琶第一弦之第一声。此又言:”琵琶以第一弦为黄钟宫”。)

考琵琶第一弦,其巨细与琴之第七弦等。(今乐工所弹琵琶,第一弦即用琴之第七弦。)琴之第七弦为夹钟清声,

(既然琵琶以第一弦为黄钟宫、琴之第七弦又为夹钟清声,又为何说「琵琶第一弦,其巨细与琴之第七弦等」呢?当是与琴之第六弦(黄钟清声)等吧!)

又,作者认为琴之一弦为黄钟,二弦为夹钟,三弦为仲吕,四弦为夷则,五弦为无射,六弦、七弦则一、二之清声也。

且一弦为宫,谓之黄钟之均、然此系一弦为Mi,四弦为Do之夷则均,一弦为宫则属夷则均,何云「黄钟之均」?凌廷堪是以夷则均为黄钟均者?还是但凡黄钟为宫,即属黄钟均?)

故《唐书乐志》以为,燕乐宫调乃应夹钟之律也。

[《宋志》亦云,燕乐以夹钟为律本。]

(唐燕乐以夹钟为律本者,七均可构成夹钟一均──以夹钟为五度链之最低音也。

「燕乐应夹钟之律」、「以夹钟为律本」与上文又何干呢?))

《梦溪笔谈(教坊燕乐)》云:今教坊燕乐,比律高二均弱,

(二均者,连续迭两个纯五度成九度,也就是大二度)

[<燕乐十五声>又载:“今乐高于古乐二律以下”、” 只以『合』(黄钟)字,当(古乐之)大吕,犹差高,当在大吕、太簇之间。”]

大吕比黄钟高一均,太簇比黄钟高二均,则所谓夹钟为律本者,实宋世雅乐太簇之律也。

故《笔谈》既云“高四字近夹钟,高五字为夹钟清”。

《补笔谈》又云:(宋之)“高四字配太簇,高五字配太簇清”也。

(否!唐「夹钟」为律本者,实宋世「大吕」之律也。

原文当是:

“『高四』(太簇) 字近(古乐之) 夹钟 (姑洗之间) ;

『高五』(太簇) 字为(近古乐之)夹钟清(姑洗清之间)”。之意)

(琵琶丝声,故四、五二字有高下之别。竹声则无之。)

盖燕乐字谱,实应五声二变,不能与十二律一一相配。

(否!高四字、高五字皆配太簇、其它字谱亦有定配,如何能谓「不能与十二律一一相配」。)

故《笔谈(燕乐二十八调)》云:“今之燕乐(二十八调,布在十一律,……独蕤宾一律都无。内中管仙吕调,乃是蕤宾声,)亦不正当本律,其间声音出入,亦不全应古法,略可配合而已。”

(否!如卷一所注,《补笔谈》所云,系宋之字谱与宋律对应问题。

而《笔谈》所云,则系宋律与唐律相比问题。

这是两回事,作者将之混同为一事,乃有此误!)

燕乐七宫,既应太簇之律(?)。则所谓七宫生于黄钟,用大吕、夷则、夹钟、无射、仲吕、黄钟、林钟七律者,(宋制?)实则夹钟、无射、仲吕、黄钟、林钟、太簇、南吕、七律也。(唐制?)

(凌廷堪因见七宫各杀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律,乃以为「七宫生于黄钟」者,系「七宫只用此七律」。其之所谓宫调,不但同于宫均,且宫均是指大/夷/夹/无/仲/黄/林(大吕均)七律,而非黄/林/太/南/姑/应/蕤!)

故《笔谈(燕乐二十八调)》云:

“夹钟宫今为中吕宫,

林钟宫今为南吕宫,

无射宫今为黄钟宫”也。

(原文是:”中吕宫,却是古(?)夹锺宫;南吕宫,乃古(?)林锺宫;今林锺商,乃古(?)无射宫;今大吕调(?当是南吕调),乃古(?)林锺羽。虽国工亦莫能知其所因。”

所有「古」字,当是衍文。原文当是:”古中吕,却是今夹锺;古南吕,乃今林锺;古黄锺,乃今无射;古南吕,乃今林锺”。)

燕乐以字谱为主,但以律吕之名缘饰之,杀声用某字,即为某宫调。所谓:

“黄钟宫今为正 宫,用 六字”者,今琵琶之六字调也。

“大吕宫今为高 宫,用(下)四字”者,今琵琶之四字调也。

“夹钟宫今为中吕宫,用(下)一字”者,今琵琶之一字调也。

“仲吕宫今为道调宫,用 上字”者,令琵琶之上字调也。

“林钟宫今为南吕宫,用 尺字”者,今琵琶之尺字调也。

“夷则宫今为仙吕宫,用(下)工字”者,今琵琶之工字调也。

“无射宫今为黄钟宫,用(下)凡字”者,今琵琶之凡字调也。

此其故,唐、宋儒者不知之,习于乐者或知之,不知者则合燕乐而高谈古律。知之者或不能言,即言之亦不能尽。近代儒者及伶工,皆不复知之矣。故儒者论律,及文人辑填词度曲之谱,咸视正宫、双调等怖若鬼神,而不敢置喙(说话)也。]

[又案:王(灼,字)晦叔《碧鸡漫志》云:

“今<凉州>见于世者凡七宫曲,曰黄钟宫(当是正宫)、道调宫、无射宫(当是黄钟宫)、中吕宫、南吕宫、仙吕宫、高宫。”

此七宫次序,既不由清浊,又不云正宫而云黄钟宫,不云黄钟宫而云无射宫,疑皆有误。]

正宫

《琵琶录》:(去声)宫七调,第一运正宫调。

《宋史律历志》:(引宋仁宗景佑《乐髓新经》)黄钟之宫,(为子、为神后、为土、为 鸡 缓、)为正宫调。

《补笔谈》:六字配黄钟清。

又:黄钟宫今为正宫,杀声用六字(黄钟)。

又:正宫用九声,高五、高凡、高工、尺、上(?勾)、高一、高四、勾(六)、合。(七商之大石调、七羽之盘涉调同。)

宋王灼《碧鸡漫志》:黄钟(之)宫即俗呼正宫。

宋张炎《词源》:黄钟(之)宫俗名正黄钟宫。

[案:燕乐七宫、七商、七羽,皆以黄钟为第一运。

七宫之第一运,即案琵琶大弦之第一声也。大弦最浊,故以为宫声之均,名为黄钟,实应太簇之律,故不曰黄钟宫,而曰正宫也。(第一宫弦之第一声为黄钟,则空弦(第一声?)为黄钟(实应太簇)?)

正宫即琵琶之六字调,故杀声用六字也。某宫调则杀声用某字以纪之,非宫调别无可辨,徒恃此而辨也。

蔡季通因杀声,乃撰为起调/毕曲之说,谓六十调之辨,全系乎此。谬矣!

又,宫即调也;(宫/商/角/羽,皆属四声调之一。)《琵琶录》作于唐时,《乐髓新经》作于宋时,“正宫”下皆有“调”字,亦不始于沈(璟)宁庵(1533─1610)也。)

《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调——

四十大曲,

(校:原引作四十六曲”双行小字,据王国维<唐宋大曲考>改。下同。)

正宫曲三:<梁州>、<赢州>、<齐天乐>,

队舞大曲十八,正宫曲一:<平戎破阵乐>,

曲破二十九,正宫曲一:<宴钧台>,

小曲二百七十,正宫四十:<一阳生>、<玉窗寒>、<念边戍>、<玉如意>、<琼树枝>、<鹔鷞裘>、<塞鸿飞>、<漏丁丁>、<息鼙鼓>、<劝流霞>;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正宫曲二:<倾杯乐>、<三台>;

云韶部大曲十三,正宫曲一:<梁州>。

[案,柳永《乐章集》,正宫有<黄莺儿>、<斗百花>(亦名<夏州>)、<玉女摇仙佩>、<雪梅香>、<尾犯>、<甘草子>六曲。

张先《子野集》,正宫有<醉垂鞭>一曲。

韩玉<东浦词>,有正宫曲<秋江>一曲。

姜夔《白石集》,有正宫<齐天乐>一曲。

又周密“天基圣节排当乐次”有正黄宫<福寿永康宁>、(玉轴琵琶独弹。)<庆寿新>(觱栗起。)二曲。“正黄宫”当即正宫也。)

金院本,正宫十四曲:<文序子>、<文序子缠>、<甘草子>、<甘草子缠令>、<梁州三台>、<梁州缠令>、<梁州令断送>、<三台>、<虞美人缠>、<应天长>、<万金台>、<脱布衫>>、赚、尾。

元周德清《中原音韵》,正宫二十五章:

<端正好>、<滚绣球>(亦作子母调)、<倘秀才>(亦作子母调)、<灵寿杖>(即<呆骨朵>)、<叨叨令>、<塞鸿秋>、<脱布衫>、<小梁州>、<醉太平>、<伴读书>(即<村里秀才>)、<笑和尚>、<白鹤子>、<双鸳鸯>、<货郎儿>(入南吕调转)、<蛮姑儿>、<穷河西>、<芙蓉花>、<菩萨蛮>、<黑漆弩>(即<学士吟>、<鹦鹉曲>)、<月照庭>、<六么遍>(即<柳梢青>)、<甘草子>、<三煞>、<啄木儿煞>(亦入中吕)、<煞尾>。

[案:元陶九成《辍耕录》,正宫亦二十五章,调名与此间有不同。

又明臧懋循《元曲选》载陶九成《论曲》,正宫作五十四章。存此备考。

至于明人所撰之谱,多不可据,故不录。)

高宫

《琵琶录》:宫七调,第二运高宫调。

(以大吕为杀声的大石调,何以是《琵琶录》宫声的第二运呢?因为《琵琶录》无论七宫/七羽/七商,皆以杀声为黄钟(唐则为太簇)的调为第一运。)

《宋史律历志》:大吕之宫(为大吉、)为高宫。

《补笔谈》:下四字配大吕。

又:大吕(之)宫今为高宫:杀声用(下)四(大吕)字。

又:高宫用九声,下五、下凡、(下)工、尺、上、下一、下四、六、合。(七商之高大石调、七羽之高盘涉调,同(均)。)

《碧鸡漫志》:大吕(之)宫俗呼高宫。

《词源》:大吕宫俗名高宫。

[案:七宫之第二运,即案琵琶大弦之第二声也。

黄钟一均(?七宫?),既实用太簇(一) (否!当是宋制比唐制高二律!)、夹钟(二)、仲吕(三)、林钟(四)、南吕(五)、无射(六)、黄钟(七)之七律(此七律实属夹钟均,唐以夹钟为律本,宋制高二律,故改以大吕为律本。)则此调居第二,名为大吕,实应夹钟,故不曰大吕宫,而曰高宫也。(宋之大吕等于唐之夹钟。)

高宫即琵琶之四字调,故杀声用(下)四字也。此调较正宫高一律,故谓之高宫。)

《宋史乐志》:

曲破 二十九,高宫曲一:<静三边>。

小曲二百七十,高宫曲九:<嘉顺成>、<安边塞>>、<猎骑还>、<游兔园>、<锦步帐>、<博山炉>、<寒杯>、<雪(云)纷纷>、<待春来>。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高宫曲一:<倾杯乐>。

[案:高宫,宋教坊队舞、云韶部及太宗所制新奏皆不用。

而《碧鸡漫志》云“<凉州>有高宫”,

又云“<念奴娇>又转入高宫。”、(周密)“天基圣节排当乐次”有高宫<惜春>(方响独打)、<缠令神曲>(筝琶风方响合)二曲。

姜白石<大乐议>亦云:“阙大吕之商、羽。”(大吕之角就不阙么?)则是南渡时高宫尚存,但不多用耳。

至金院本、元杂剧始阙高宫也。)

中吕宫

《琵琶录》:宫七调,第三运中吕宫。

《宋史律历志》:夹钟之宫为中吕宫。

《补笔谈》:下一字配夹钟。

又:夹钟(之)宫今为中吕宫,杀声用(下)一字。

又:中吕宫用九声,紧(高?)五、下凡、高工、尺、上、下一、下(高?)四、六、合。(七商之双调、七羽之中吕调,同(均))。

《词源》:夹钟宫俗名中吕宫。

[案:七宫之第三运,即案琵琶大弦之第三声也。(第三声非太簇而是夹钟。因宋制无太簇之宫)

黄钟一均,既实用太簇(一) (否!当是宋制比唐制高二律!)、夹钟(二)、仲吕(三)、林钟(四)、南吕(五)、无射(六)、黄钟(七)之七律, (此七律实属夹钟均,唐以夹钟为律本,宋制高二律,故改以大吕为律本。)则此调居第三,名为夹钟,实应仲吕,故不曰夹钟宫,而曰中吕宫也。(宋之夹钟等于唐之仲吕。)

中吕宫即琵琶之一字调,故杀声用(下)一字(夹钟)也。

《梦溪笔谈》既云“高四字近夹钟”,

《补笔谈》又云“下一字配夹钟”,则所谓以字谱分配律吕者,亦不过意为迁就而已,不能正相应也。余仿此。)

(否!“下一字配夹钟”,指宋制之夹钟是bSi。“高四字近夹钟”,意指宋乐之『高四』字(太簇),近唐乐之夹钟与姑洗之间;也就是所谓的「今乐高于古乐二律以下」──宋之律制,比唐之律制高不到两律。《梦溪笔谈》无误!)

《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调──

四十大曲, 中吕宫曲二:<万年欢>,<剑器>;

队舞大曲 十八,中吕宫曲一:<大宋朝欢乐>;

曲 破 二十九,中吕宫曲二;<杏园春>、<献玉杯>;

小 曲二百七十,中吕宫十三:<上林春>,<春波绿>,<百树花>、<寿无疆>、<万年春>,<击珊瑚>、<柳垂丝>、<醉红楼>、<折红杏>、<一园花>、<花下醉>、<游春归>、<千树柳>。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中吕宫(《宋史》脱宫字,误!)四:<倾杯乐>、<剑器>、<感皇恩(化)>、<三台>。

云韶部大曲十三,中吕宫曲一:<万年欢>。

[案:柳永《乐章集》中吕宫有<送征衣>、<昼夜乐>、<柳腰轻>、<梁州令>四曲。

张先、《子野集》中吕宫有<南乡子>、<菩萨蛮>、<踏莎行>、<感皇恩>、<西江月>,<庆金杯>、<浣溪沙>、<相思儿令>、<师师令>,<山亭燕慢>,<谢池春慢>、 <惜双双>十二曲。

《姜白石集》自制曲中吕宫有<扬州慢>、<长亭怨慢>二曲。

《碧鸡漫志》“<虞美人>旧曲三,其一中吕宫。”

又“夹钟宫<春光好>,唐以来多此曲。”夹钟(之)宫,即中吕宫也。

又(周密)“圣节排当乐次”夹钟(之)宫有<万寿永无疆>引子、(觱篥起)、<圣寿齐天乐慢>(同上)、<帝寿昌慢>(笛起)、<升平乐慢>(笙起)、<万方宁慢>(方响起)、<永遇乐慢>(觱篥起)、<寿南山慢>(笛起)、<练春光慢>(笙起)、<赏仙花慢>(觱篥起)、<碧牡丹慢>(方响起)、<上苑春慢>(笛起)、<庆寿乐慢>(笙起)、<柳初新慢>(觱篥起)、<万寿无疆薄媚曲破>(诸部合)十四曲。)

金院本,中吕宫五曲:<迎仙客>、<满庭霜>(即满庭芳)、<踏莎行>、<粉蝶儿>、<石榴花>。

[案:金院本无中吕宫,但有中吕调,今以<张予野集>及《中原音韵》考之,此五曲是中吕宫,故载于此,其余皆载入中吕调。)

元《中原音韵》中吕宫三十二章:(本无宫字,今补入)

<粉蝶儿>、<叫声>、<醉春风>、<迎仙客>、<红绣鞋>(即朱履曲)、<普天乐>、<醉高歌>、<喜春来>(即<阳春曲>)、<石榴花>、<斗鹌鹑>、<小上楼>、<满庭芳>、<十二月>、<尧民歌>、<快活三>、<鲍老儿>、<古鲍老>、<红芍药>、<剔银灯>、<蔓菁菜>、<柳青娘>、<道和>、<朝天子>(即<谒金门>)、<四边静>、<齐天乐>、<红衫儿>、<苏武持节>(<即山坡里羊>)、<卖花声>(即<升平乐>亦作<煞>)、<四换头>、<摊破喜春来>、<乔捉蛇>、<煞尾>。

[案:(元陶九成) 《辍耕录》中吕宫曲三十八章,

(明臧懋循)《元曲选》中吕宫七十三章,与此不同。)

道调宫(《宋史乐志》作”道宫”)

《琵琶录》:宫七调,第四运道调宫。

《宋史律历志》:仲吕之宫为道调宫。

《补笔谈》:上字配仲吕。--

又:仲吕(之)宫今为道调宫,杀声用上字。

又:道调宫用九声,高五、高凡、高工、尺、上、高一、下(高)四、六、合。(七商之小石调、七羽之正平调,同(均)。)

《词源》:仲吕(之)宫,俗名道宫。

[案:七宫之第四运,即案琵琶大弦之第四声也。

黄钟一均,即实用太簇(一)、夹钟(二)、仲吕(三)、林钟(四)、南吕(五)、无射(六)、黄钟(七)之七律(此为夹钟均七律,何云「黄钟一均」?),则此调居第四,名为仲吕,实应林钟,(宋之中吕与唐之林钟同高)故不曰仲吕宫,而曰道调宫也。

道调宫即琵琶之上字调,故杀声用上字(仲吕)也。

《唐会要》,“林钟(之)宫时号道调宫”,然则宫声七调,实起太簇,盖唐人之遗制。

《碧鸡漫志》云,“(唐)《理道要诀》:”林钟(之)宫时号道调宫’。

然今之林钟(之)宫,即‘时号南吕宫。

而道调宫,即(古)之仲吕宫也。”

(?,今道调宫才是仲吕(之)宫,「古」字疑衍)

不知七宫起太簇,则林钟宫为道调宫(?),若依古起黄钟,则林钟宫为南吕宫(?),仲吕为道调宫(?),此无足致疑者。

(否!今林钟宫为南吕宫,仲吕宫方为道调宫。

古林钟宫为道调宫,仲吕宫则为中吕宫。)

王(灼,字)晦叔益未之深考也。)

《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调一一

四十大曲,道调宫曲三:<梁州>、<薄媚>、<大圣乐>:

法部曲二,道调宫曲一。<望瀛>。

[案:《宋史乐志》,法部曲止有道调宫及小石调二调。)

队舞大曲十八,道调宫曲一。<垂衣定八方>;

曲 破二十九,道调宫曲一:<折枝花>;

小曲二百七十,道 宫曲九:<会缓龙>、<泛伯杯>、<披风襟>、<孔雀扇>、<百尺楼>、<金尊满>、<奏明庭>、<拾落花>、<声声好>;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道调宫曲二:<倾杯乐>、<三台>。

[案:张先《子野集》,道调宫有<西江月>、<感皇恩>二曲。(与中吕宫字句同)

《碧鸡漫志》,“(唐)天宝诸乐曲名有<凌波神>二曲,其一在道调宫。”

(校:<漫志>原作“(唐)在林钟(之)宫,时号道调宫。”)

又云,”<念奴娇>后复转入道调宫”。

又云,“李珣《琼瑶集》有<凤台>一曲,注云,俗谓之<喝驮子>,不载何宫调,今世道调宫有慢,句读与古不类耳。”

又,(周密)天基圣节排当乐次,道调宫有<圣寿永>、(玉方响独打)<出墙花慢>(筝起)、<齐天乐曲破>(诸部合)、<庆芳春慢>(觱栗起)、<延寿慢>(笛起)、<月中仙慢>(筝起)、<寿炉香慢>(稽琴起)、<庆箫韶慢>(觱栗起)、<月明起花灯慢>(笙起)。十二曲。(其锦案:”二”字当作一字。)

金院本,道宫六曲:<凭栏人>、(与越调不同)<美中美>、<大圣乐>、<解红>、赚、尾。

[案:《中原音韵》无道宫,则此调元杂剧已不用矣。

近(长洲)徐(大椿1693-1771)灵昭以沈(璟1553─1610)宁庵《南九宫谱》附录之<鹅鸭满渡船>、<赤马儿>等曲,改题<应时明近>、<双赤子>为道宫者,盖臆说、不可为据。)

南吕宫

《琵琶录》:宫七调,第五运南吕宫。

《宋史律历志》:林钟之宫为南吕宫。

《补笔谈》>:尺字配林钟。

又,”林钟(之)宫今为南吕宫,杀声用尺(林钟)字”。

又,”南吕宫用七声,下五、高凡,(高)工、尺、高一,高四、勾”。(七商之歇指调,七羽之南吕调(即高平调),同。六、合、上三字不用。)(高四、下五并用?此三调且与歇指角同均。)

《词源》:林钟(之)宫俗名南吕宫。

[案:七宫之第五运,即案琵琶大弦之第五声也。

黄钟一均,既实用太簇(一)、夹钟(二)、仲吕(三)、林钟(四)、南吕(五)、无射(六)、黄钟(七)之七律(此七律属夹钟均),则此调居第五,名为林钟,实应南吕,(宋之林钟,与唐之南吕同高)故不曰林钟宫,而曰南吕宫也。

南宫宫即琵琶之尺字调,故杀声用尺字(林钟)也。

《宋史乐志》”夹钟(之)宫谓之中吕宫,林钟(之)宫谓之南吕宫”者,燕乐声高,实以夹钟(?)为黄钟也。

(否!当是「实以大吕为夹钟、夹钟为中吕,林钟为南吕、无射为黄钟、黄钟为太簇」….。

宋律较唐律高二律也!)

考(唐)燕乐虽以夹钟为律本。而(宋)黄钟一均,实应(唐)太簇,非夹钟位。此亦易明之事,不审前人何故昧之。)

(而(宋)黄钟,实应(唐)太簇。与唐以夹钟为律本,无关。作者亦昧者也。)

《宋史乐志》:教坊所秦,凡十八调——

四十大 曲,南吕宫曲二:<赢府>、<薄媚>

队舞大曲 十 八,南吕宫曲一:<平晋普天乐>

曲 破 二十九,南吕宫曲一:<七盘乐>

小 曲二百七十,南吕宫曲十一:<仙盘露>、<冰盘果>、<芙蓉园>、<林下风>、<凤雨调>、<开日幌>、<凤来宾>、<落梁尘>、<望阳台>、<庆年丰>、<青骏马>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南吕宫曲二:<倾杯乐>、<三台>

云韶部大曲十三,南吕宫曲一:<普天献寿>。(此曲太宗所制)

[案:张先《子野集》,南吕宫有<江南柳>、<八宝妆>、<一丛花令>三曲。

《碧鸡漫志》,“南吕宫有<凉州>”。

又,”<河传>唐词存者二,其一属南吕宫”;

又,“<望江南>自唐至今皆南吕宫”。)

金院本南吕宫八曲:<瑶台月>、<三煞>、<应天长>、<一枝花>、<一枝花缠>、<傀儡儿>、<转青山>、尾。

元《中原音韵》,南吕宫曲二十一章:(本无宫字,今补入)<一枝花>、(即<占春魁>)、<梁州第七>、隔尾、<牧羊关>、<菩萨梁州>、<玄鹤鸣>、(即<哭皇天>)、<乌夜啼>、<骂玉郎>、<感皇恩>、<采茶歌>(即<楚江秋>)、<贺新郎>、<梧桐树>、<红芍药>、<四块玉>、<草池春>(即<斗虾蟆>)、<鹌鹑儿>、<阅金经>(即<金字经>)、<翠盘秋>(亦入中吕,即<干荷叶>)、<玉交枝>、煞、黄钟尾。

[案:(元陶九成) 《辍耕录》,南吕宫曲二十章;

(明臧懋循)《元曲选》,南吕宫三十九章,与此不同。)

仙吕宫

《琵琶录》:宫七调,第六运仙吕宫。

《宋史律历志》:”夷则之宫为仙吕宫。”

《补笔谈》:下工(《燕乐三书》引作「下一」,误!)字配夷则。  

又,夷则宫今为仙吕宫,杀声用(下)工字(夷则)。

又,仙吕宫用九声,紧(?高)五、下凡、(下)工、尺、上、下一、高四、六、合。(七商之林钟商、七羽之仙吕调,同(均)。)

《词源》:夷则(之)宫俗名仙吕宫。

[案:七宫之第六运,即案琵琶大弦之第六声也。

黄钟一均,既实用(夹钟均之)太簇(一)、夹钟(二)、仲吕(三)、林钟(四)、南吕(五)、无射(六)、黄钟(七)之七律。(不知作者为何称其为黄钟一均。)则此调居第六,名为夷则,实应无射,(宋之夷则,与唐之无射同高),故不曰夷则宫,而曰仙吕宫也。

仙吕宫即琵琶之工字调,故杀声用(下)工字(夷则)也。)

《宋史乐志》:“政和四年正月,大晟府言,宴乐清宫调多不正。如

以无射(均)为黄钟宫、

以夹钟(均)为中吕宫、

以夷则(均)为仙吕宫之类。”

考仙吕非律名,与正宫、高宫(?)、 道调宫一例,不可与黄钟、中吕二宫相提并论也。(正宫确属黄钟均、、道调宫确属中吕均,然因何举高宫为例?)

《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调——

四十大曲,仙吕宫曲三:<梁州>、<保金枝>、<延寿乐>;

队舞大曲 十八,仙吕宫曲一:<甘露降龙庭>;

曲 破二十九,仙吕宫曲一:<王母桃>;

小 曲二百七十,仙吕宫曲九:<折红叶>、<鹊渡河>、<紫兰香>、<喜见时>、<猗兰殿>、<步瑶阶>、<千秋乐>、<百和香>、<佩珊珊>;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仙吕宫曲一:<倾杯乐>。

[案:柳永《乐章集》仙吕宫有<倾杯乐>、<笛家>、<鹤冲天>三曲,

张先《子野集》仙吕宫有<燕台春慢>、<好事近>二曲,

《姜白石集》自制曲仙吕宫有<暗香>、<疏影>二曲,

《碧鸡漫志》仙吕宫有<凉州>,

又(周密)“天基圣节排当乐次”夷则宫有<上林春引子>(觱粟起)、<万岁梁州曲破>(同上)、<圣寿永歌曲子>(同上)、<捧瑶后慢>(琵琶起)、<寿长歌曲子>(唱)、<花梢月慢>(稽琴起)、六曲。

夷则宫即仙吕宫也。)

金院本仙吕宫六曲:<赏花时>、<天下乐>、<点绛唇>、<六么令>、<六么遍>(见(元陶九成) 《辍耕录》仙吕宫)、<胜葫芦>。

[案:金院本无仙吕宫,但有仙吕调。

今以《中原音韵》及《辍耕录》考之,此六曲是仙吕宫,故载于此,其余皆载入仙吕调。)

元《中原音韵》,仙吕宫(本无宫字,今补入)曲四十二章:<端正好>(楔儿)、<赏花时>、<八声甘州>、<点绛唇>、<混江龙>、<油葫芦>、<天下乐>、<那咤令>、<鹊踏枝>、<寄生草>、(六么序)、<醉中天>、<金盏儿>(即<醉金盏>)、<醉扶归>、<忆王孙>、<一半儿>、<瑞鹤仙>、<忆帝京>、<村里迓古>、<元和令>、<上马娇>、<游四门>、<胜葫芦>、<后庭花(亦作煞)>、<柳叶儿>、<青哥儿>、<翠裙腰>、<六么令>、<上京马>、<祆神急>、<大安乐>、<绿窗愁>、<穿窗月>、<四季花>、<雁儿>、<玉花秋>、<三番玉楼人>(亦入越调)、<锦橙梅>、<双雁子>、<太常引>、<柳外楼>、赚煞尾。

案:(元陶九成) 《辍耕录》仙吕宫曲三十六章,

(明臧懋循)《元曲选》仙吕宫六十一章。与此不同。

黄钟宫

《琵琶录》:宫七调,第七运黄钟宫。

《宋史律历志》:无射之宫为黄钟宫。

《补笔谈》:下凡字配无射。

又:无射宫今为黄钟宫,杀声用(下)凡(无射)字。

又:黄钟宫用九声:高五、下凡、高工、尺、上、高一、高四、六、合。

(七商之越调、七羽之黄钟羽,同(均)。)

《词源》:无射(之)宫俗名黄钟宫。

[案:七宫之第七运,即案琵琶大弦之第七声也。

黄钟一均,即实用(夹钟均之)太簇(一)、夹钟(二)、仲吕(三)、林钟(四)、南吕(五)、无射(六)、黄钟(七)之七律,则此调居第七,名为无射,实应黄钟(宋之无射,与唐之黄钟同高),故不曰无射宫,而曰黄钟宫也。

黄钟宫即琵琶之(下)凡字调,故杀声用(下)凡字(无射)也。

《宋史乐志》,大晟府言:”宴乐宫调多不正,如以无射为黄钟宫”,即指此调也。

琵琶之第七柱(七匀孔律?),为丝音之第八声,与散声相应,案第七柱得黄钟声,则宫弦散声为黄钟可知矣。)

[又案,一均但有七调,故律吕之名虽十二,而以纪调者,只用七律也。黄钟一均,除所用七律之宫声外,其太簇、姑洗、蕤宾、南吕、应钟五律之宫声,则谓之“中管调”。)

《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调(四十六曲)──

黄钟宫曲三:<粱州>、<中和乐>、<剑器>、

队舞大曲十八,黄钟宫曲一:<宇宙荷皇恩>、

曲破二十九,黄钟宫曲一:<采莲回>、

[案:教坊琵琶独弹曲破十五,有无射宫调<帝台春>一曲,当是黄钟宫,附载于此。)

小曲二百七十,黄钟宫曲十二:<菊花杯>、<翠幕新>、<四塞清>、<满帘霜>、<画屏风>、<折茱萸>、<望春云>、<苑中鹤>、<赐征袍>、<望回戈>、<稻稼成>、<泛金英>。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黄钟宫曲三:<倾杯乐>、<朝中措>、<三台>。

云韶部大曲十三,黄钟宫曲一:<中和乐>。

[案:《姜白石集》黄钟(之)宫有<齐天乐>一曲,此恐是正宫。

又自制曲无射(之)宫有<惜红衣>一曲,方是黄钟宫也。  

《碧鸡漫志》,<虞美人>旧曲,近世转入黄钟宫。

又云,今黄钟宫 有<万岁乐>,

又云,今黄钟宫有<三台夜半乐>,

又云,今世所传<麦秀两歧>在黄钟宫,

又云,<河传唐>词存者二、其一乃今<念王孙曲>,属无射(之)宫。

又<凉卅>七宫曲,既有黄钟(之)宫,又有无射(之)宫,则所谓黄钟(之)宫者,皆正宫也。

又,(周密)天基圣节排当乐次,无射(之)宫有<碎锦梁州歌头大曲>(诸部合),亦黄钟宫也。)

金院本<黄钟宫>十六曲:<快活尔缠令>、<出队子>、“(柳叶儿)、<侍香金童缠令>、<双声迭韵>、<黄鸯儿>、<降黄龙衮>、<降黄龙缠令>、<刮地风>、<整金冠令>、<赛儿令>、<神仗儿>、<四门子>、<闲花啄木儿第一>、<整乾坤>、尾。

元《中原音韵》,黄钟宫二+四章(本无宫字,今补入。)<醉花阴>、喜迁莺>、<出队子>、<刮地风>、<四门子>、<水仙子>、<寨儿令>、<神仗儿>(亦作煞)、<节节高>、<者刺古>、<愿成双>、<贺圣朝>、<红锦袍>(即<红罗袄>)、<昼夜乐>、<人月圆>、<彩楼春>(即<抛球乐>)、<侍香金童>、<降黄龙衮>、<双凤翘>(即<女冠子>)、<倾杯序>、<文如锦>、<九条龙>、<兴隆引>、尾声。

案:(元陶九成) 《辍耕录》黄钟宫曲十五章,

(明臧懋循)《元曲选》黄钟宫三十三章,与此不同。

《燕乐考原》卷三商声七调

《新唐书乐志》:越调、大食调、高大食调、双调、小食调、歇指调、林钟商、(即商调)为七商。

[案:越调为黄钟(为)商,故以为首,(黄钟为「杀声」之越调、正宫、中吕调,虽皆为七商/七宫/七羽之首!然越角杀声并不为黄钟,亦为七角之首。何况《宋史》、《碧鸡漫志》….等,也并不以越调,而以大食调为首。《梦溪笔谈》且另以林钟角为首。故此说不成论据!)实商弦之第七声。)(第二商弦之第七声为黄钟,则空弦(第一声?)为太簇? (实应姑洗?))

《琵琶录》:入声,商七调──

第一运越 调,(亦以第七声为第一运。)

第二运大 石 调,(“石”《唐志》作”食”,下同。)

第三运高大石调,

第四运双 调,

第五运小 石 调,

第六运歇 指 调,

第七运林钟商调。

《辽史乐志》:二曰鸡识旦,越调、大食调、高大食调、双调、小石调、歇指调、林钟商调。(鸡识旦,商声一均也。《隋志》以为即南吕声者,误也)。

《宋史乐志》:商声七调,曰大食调,曰高大食调,曰双调,曰小食调,曰歇指调,曰商调,曰越调。皆生于太簇。(大食调,太簇(之?为?)商也,故以为首,商弦第一声也。(何以太簇(之?为?)商,就须为七商首呢? 「皆生于太簇」者,当是以杀太簇之大食调为七商之首之谓也。)

《补笔谈》:燕乐七商:越调、大石调、高大石调、双调、小石调、歇指调、林钟商。(次序与《唐志》、《辽志》同)。

宋玉灼《碧鸡漫志》:七商,大石调、高大石调、双调、小石调、欧指调、林钟商、越调。(次序与《宋志》同)。

[案:燕乐七商一均,即琵琶之第二弦也,分为七调,琵琶以第二弦为太簇商,(琵琶以第一弦为黄钟宫、以第二弦为太簇商?)故曰七商也。

考琵琶第二弦,其巨细如今三弦之老弦(今乐工琵琶第二弦,即用三弦之老弦。)第三弦如今三弦之中弦。第四弦如今三弦之子弦。此皆验之于器而知者,非向壁虚造也。(今琵琶缠/老/子(或缠/中/子)如今之三弦。作者却说琵琶老/中/子之定音与三弦老/中/子之定音同!)

盖今琵琶之七调,即唐人燕乐之七宫也。声浊能合箫,而不能合今度曲家之笛。(元张翥(ㄓㄨ)<与松云子论五音二变十二调>:”品箫以定之,清浊高下,旋相为宫”。见<蜕岩词>。)(由此可见琵琶之第一弦与第二弦,当与箫、笛一样是差五度的,怎会只差两律呢?)

今三弦之七调,即唐人燕乐之七商也,与今笛正相应。是今之俗乐。又高于唐人燕乐二律矣。

古今乐律高下之故,当于此求之。(今梆子腔,但用三弦之半声,又高于明水磨腔一倍。)<宋史乐志序>谓”高二律、下一律”,指乐声高下于歌声而言,不知歌声亦随律之高下而变。

晋协律中郎将列和云,“歌声浊者,用长笛长律,歌声清者,用短笛短律”,此明证也。然则以今笛求唐人燕乐,已不能相应,况古律乎?今论乐,或以今笛考燕乐,或以今笛考古律,皆不知而作者也。

燕乐七商生于太簇,是用太簇、夹钟、仲吕、林钟、南吕、无射、黄钟七律也。(此七律只是七商的「杀声」,且属夹钟均,与「生于太簇」何干?)

此弦琴中无此声(无何声?),琴不用二变,故以此弦(第几弦?)为应钟。(作者认为琴之一弦为黄钟,二弦为夹钟,三弦为仲吕,四弦为夷则,五弦为无射,六弦、七弦则一、二之清声也。且一弦为宫,谓之黄钟之均、然此系一弦为Mi,四弦为Do之夷则均,一弦为宫则属夷则均,何云「黄钟之均」?凌廷堪是以夷则均为黄钟均者?还是但凡黄钟为宫,即属黄钟均?)

《琵琶录》云,“商、角同用”,故七角《宋史》亦云生于应钟也。(《宋史》之载「七商皆生于太簇」、「七角皆生于应钟」,与「商角同用」何干呀?)

是琵琶商弦,名为用太簇七律,实则用应钟、黄钟、太簇、姑洗、蕤宾、林钟、南吕七律,(此七律属黄钟均。首先何以见得七商是用此七律呢?再者,琵琶商弦,只有五音么,又何以见得,是用太簇七律的呢?琵琶商弦若用太簇五律,如何能弹出七商呢?)故<补笔谈卷六?乐律二燕乐二十八调>云“无射商今为林钟商”也。(否!原文是「今林钟商(时调名,唐属无射均,宋属夷则均,与林钟无涉!,只林钟闰角之杀声,宋属林钟律。林钟商与林钟闰角同均,「商角同用」,故同以林钟为名。)乃古无射宫」,而非「无射商」。)(起太簇,则无射为第六声,起应钟,则林钟为第六声。)(何意?)

琵琶商弦,既与三弦之老弦相应,则所谓

“太簇商今为大 石 调、杀声 用(高)四字”者,即三弦之四字调也。(即正宫调。)

“夹钟商今为高大石调、杀声用(下)一字”者,即三弦之一字调也。

“仲吕商今为商 调、(杀声)用上字”者,即三弦之上字调也。

“林钟商今为小 石 调、(杀声)用尺字”者,即三弦之尺字调也。

“南吕商今为歇 指 调、(杀声)用(高)工字”者,即三弦之工字调也。

“无射商今为林 钟 商、(杀声)用(下)凡字”者,即三弦之凡字调也。

“黄钟商今为越 调、(杀声)用六字”者,即三弦之六字调也。(三弦偶琵琶之字调,岂非同物乎?)

今俗乐既高于唐人燕乐二律,则今三弦之老弦,即俗乐之宫声,七宫皆从此出。(何意?)

今之四字调,乃明以来俗乐之正宫(正(工)调,黄钟G调?),

(下)一字调乃高 宫,(燕乐高宫不常用,今俗乐一字调(bA调?)亦不常用。) (大吕均)

上字调乃中吕宫,(夹钟bB调?)

尺字调乃道 宫,(仲吕C调?)

工字调乃南吕宫,(林钟D调?)

(下)凡字调乃仙吕宫,(夷则bE调?)

六字调乃黄钟宫。(无射E调?)

古燕乐之七商,为今俗乐之七宫矣。故今乐工犹谓四字调为正宫调(正(工)调),六字调为越调也(何据?)。(亦有谓工字调为越调者,误!)

明祝允明《猥谈》云:“今人间用乐,皆苟简错乱,其初歌曲丝竹,大率金、元之旧,略存十七宫调,亦且不备,只十一调中填凑而已。虽曰不敢望雅部,然俗部大概较差雅部不啻数律,今之俗部尤极高,而就其声察,初无定,一时高下,随工任意移易。(自注:此病,歌与弦音为最。)盖视金、元制腔之时,又失之矣。是六宫明正德、嘉靖间已不用,盖三弦既盛行,于是时七商中之六商调,(高大石调不用)七羽中的五羽调,(高盘涉、正平调不用)合计之始为+一调。”

祝氏亦不知商、羽之有别,但大概言之。而自明至今,俗乐之七宫,即唐人燕乐之七商,犹可考见焉。)

[又案:七商一均,南宋燕乐亦用黄钟、大吕、夹钟、仲吕、林钟、夷则、无射七律,与七宫同。(否!此七均各有七宫与七商,并非七宫与七商皆「只用」此七律!)

朱文公<仪礼经传通解>、《姜白石集》、王(灼)晦叔《碧鸡漫志》、周公谨<齐东野语>皆然,学者不可以其与东都所用之律不同而疑之。详见下。)

大石调(一作”大食调”)

(卷二宫调,作者以第一运黄钟为杀声的正宫为首,

卷三商调,却不以第一运黄钟为杀声的越调为首,

而改以黄钟之商的第二运大石调为首)

《琵琶录》:商七调,第二运大石调。(太簇(为)商,故以为第二运。)

(以太簇为杀声的大石调,何以是《琵琶录》商声的第二运呢?因为《琵琶录》无论七宫/七羽/七商,皆以杀声为黄钟(唐则为太簇)的调,为第一运。)

《宋史律历志》:太簇(为)商,(为寅、为功曹、为金、为 般 颉、)为大石调。

《补笔谈》:高四字配太簇。

又:太簇(为)商今为大石调,杀声用(高)四字。

又:大石调用九声,与正宫同(均)。

《姜白石集》:黄钟(之)商俗名大石。

《词源》:黄钟(之)商,俗名大石调。

[案:七商之第二运,即案琵琶二弦之第一(?)声也。

越调为黄钟(为)商,故为第一运;

大石调为太簇(为)商,故为第二运。(第二运何以是第一声呢?)

余仿此。

太簇一均(?七商?),既实用(黄钟均之)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七律,则此调居第一,名为太簇,实应应钟(?),故不曰太簇商,而曰大石调也。(实应应钟(?),何以又称为大石调呢?)

(作者在卷二时说:

黄钟一均,实用太簇(一)、夹钟(二)、仲吕(三)、林钟(四)、南吕(五)、无射(六)、黄钟(七)之(夹钟均)七律。

这里却又说:

太簇一均,实用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

皆不知何故?)

燕乐七商一均,与今笛及三弦相应。(何据?)即今俗乐之四字调(正(工)调),故杀声用(高)四字也,今俗乐以七商为宫(?),故以四字调为正宫调(正(工)调)。

以古人之书,证之今伶工之器,变迁升降,历历可寻,彼执蔡氏起调毕曲之说,而求燕乐之宫调者,又何啻瞽者之道黑白乎。)

《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调(四十六曲),

大石调曲二:<清平乐>、<大明乐>;

队舞大曲十八,大石调曲一:<嘉禾生九穗>

曲破二十九,大石调曲一:<清夜游>;

琵琶独弹曲破十五,大石调曲一:<寰海清>;

[案:琵琶独弹曲破者,用琵琶独弹,不兼他乐器也。

在燕乐二十八调中者,唯大石调、林钟角、无射宫调、仙吕调四调而已。)

小曲二百七十,大石调曲八:<贺元正>、<待花开>、;<采红莲>、<出谷莺>、<游月宫>、<望回车>、<塞云平>、<秉烛游>;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大石调曲一:<倾杯乐>

云韶部大曲十三,大石调曲一:<清平乐>。

[案:柳永《乐章集》大石调有<迎新春>、<曲玉管>、<满朝欢>、<倾杯乐>、<梦还京>、<凤衔杯>、<鹤冲天>、<爱恩深>、<看花回>、<柳初新>、<两同心>、<女冠子><王楼春>、<金蕉叶>十四曲。

《张子野集》大石调有<清平乐>、<醉桃源>、<恨春迟>三曲。

《姜白石集》大石调有<法曲献仙音>、<琵琶仙>二曲,

又<玲戏四犯>自注云,“别有大石调一曲”。

《碧鸡漫志》大石调有<兰陵王慢>,又有<念奴娇>,

又大石调<西河慢>,声犯正平,极奇古。)

[又案:南渡燕乐(亦)七商亦如七宫,用(大吕均)黄钟、大吕、夹钟、仲吕、林钟、夷则、无射七律(当是七均)之名,大石调居第一,当黄钟之(均)位。故《白石集》云,“黄钟(之)商俗名大石”也。(否!非亦用黄钟以下「七律」。乃南宋采「之调名制」,七宫/七商/七角/七羽,皆有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均。)

又《碧鸡漫志》云,“案(唐)《理道要诀》,唐时太簇(之)商乐曲,有<万岁乐>。”既曰唐时,则此太簇(之)商亦大石调也。)(唐之太簇与宋之黄钟等高)

金院本,大石调十一曲:<伊州滚>、<蓦山溪>、<吴音子>、<梅梢月>、<玉翼蝉>,、<伊州滚缠令>、<红罗袄>、<还京乐>、<洞仙歌>、<感皇恩>、尾。

元《中原音韵》:大石调曲二十一章,<六国朝>、<归塞北>(即<望江南>)、<卜金钱>(即<初问口>)、<怨别离>、<雁过南楼>、<催花乐>(即<擂鼓体>)、<净瓶儿>、<念奴娇>、<喜秋风>、<好观音>(亦作煞)、<青杏子>、<蒙童儿>(即<憨郭郎>)、<还京乐>、<荼薇香>、<摧拍子>、<阳关三迭>、<蓦山溪>、<初生月儿>、<百字令>、<玉翼蝉煞>、<随煞>。

[案:(元陶九成)《辍耕录》大石调曲十九章,

(明臧懋循)《元曲选》大石调三十五章,与此不同。)

高大石调(石一作食)

《琵琶录》:商七调,第三运高大石调。(杀夹钟)

《宋史律历志》:夹钟(为)商(,为大冲,)为高大石(调)。

《补笔谈》:下一字配夹钟。

又;夹钟(为)商今为高大石调,杀声用(下)一字(夹钟)。

又:高大石调用九声,与高宫同(均)。

[案《补笔谈》刻本脱”高大石调”)

《词源》:大吕(之)商俗名高大石调。

[案;七商之第三运,即案琵琶二弦之第二(?)声也。(第三运何以是第二声呢?)

太簇一均,既实用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则此调居第二,名为夹钟,实应黄钟,故不曰夹钟商,而曰高大石调也。

高大石调即今俗乐之(下)一字调,故杀声用(下)一字也。

夹钟商高于太簇商一律,放曰“高大石调”。

此调自南宋至金、元皆不用,故今俗乐一宇调亦不常用也。)

《宋史乐志》:曲破二十九,高大石调曲一:<啭春莺>;

小曲二百七十,高大石调曲九:<花下宴>、<甘雨足>、<昼千秋>、<夹竹桃>、<攀露桃>、<燕初来>、<踏青回>、<抛绣球>、<泼火雨>,

因旧曲造新声五十八,高大石调曲一:<倾杯乐>。

[案:高大石调,宋教坊队舞、云韶部及太宗所制新奏皆不用,故南宋以来,此调遂阀。)

双调

《琵琶录》:商七调,第四运双调。(仲吕商,故为第四运)

《宋史律历志》:仲吕(为)商,为双调。

《补笔谈》:上字配仲吕。

又:仲吕(为)商今为双调,杀声用上字(仲吕)。

又:双调用九声,与中吕宫(及中吕调)同(均)。

《碧鸡漫志》:夹钟(之)商俗呼双调。

《词源》:夹钟(之)商俗名双调。

[案:七商之第四运,即案琵琶二弦之第三声也。(第四运何以是第三声呢?)

太簇(七商)一均,既实用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则此调居第三,名为(杀)仲吕,实应太簇,(低小三度?)故不曰仲吕商,而曰双调也。(何以不称为仲吕商,却称为双调呢?此调既是第四运,何以就是第三声,且又是应钟为首的第三声?七商一均,何以又见得实用应/黄/太/姑/蕤//林/南等(黄钟均)七律呢?)

双调即今俗乐之上字(仲吕杀)调,故杀声用上字也。

七羽中仙吕调,(及七宫之道调宫)元南曲亦入双调也。)

[又案:南宋燕乐七商一均(?),亦如七宫。用(大吕均之)黄钟、大吕、夹钟、仲吕、林钟、夷则、无射七律之名。

(属夹钟均的)双调居第三,当夹钟之位,故《碧鸡漫志》云,“夹钟(之)商俗呼双调也”。

可见燕乐借律吕之名,不过「缘饰」而已,初无一定,然其配合之中,亦自有理,但不及字谱配五声、二变之确有可凭耳。](作者但有不解处,即云「缘饰而已,初无一定」,若然何又能说是「亦自有理」。若然配五声、二变之字谱,如何又确有可凭?)

《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调(四十大曲),

双调曲三:<降圣乐>、<新水调>>、<采莲>;

龟兹部双调曲二:<宇宙清>、<感皇恩>、

案,龟兹部但有双调,他调皆不用。

队舞大曲十八,双调曲一:<惠化乐尧风>;

曲破二十九,双调曲一:<朝八蛮>;

小曲二百七十,双调曲十六:<宴琼林>、<泛龙舟>、<汀洲绿>、<登高楼>、<麦陇雉>、<柳如烟>、<杨花飞>、<玉泽新>、<玳瑁簪>、<玉阶晓>、<喜清和>、<人欢乐>、<征戍回>、<一院春>、<一片云>、<千万年>;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双调曲五:<倾杯乐>、<摊破抛球乐>、<醉花闲>、<小重山>、<三台>、

云韶部大曲十三,双调曲一:<大定乐>。

[案:柳永《乐章集》,双调有<婆罗门令>、<雨霖铃>、<定风波>、<尉迟杯慢>、<卷紬>、<征部乐>、<佳人醉>、<迷仙引>、<御街行>、<归朝欢>、<采莲令>、<秋夜月>、<巫山一段云>、<倾杯乐>(散水调)十四曲。

<张子野集>双调有<庆佳节>、<采桑子>、<御街行>、<玉联环>、<武陵春>、<定风波>、<百媚娘>、<梦仙乡>、<归朝欢>、<相思令>(-作<长相思>)、<少年游>、<贺圣朝>、<生查子>十三曲。

《姜白石集》双调有<玲拢四犯>及自度曲<翠楼吟>、<湘月>(即大石调<念奴骄>于双调(差大六度)中吹之)。

《碧鸡漫志》:<何满子>今词属双调”,

又,今双调<雨霖铃慢>颇极哀怨。

又,双调<监角儿令>欧阳永叔尝制词”,

又,<阿滥堆>尝以问老乐工,云属夹钟(之)商,俗呼双调。(说见前))

[又案,(周密) 天基圣节排当乐次,高双调有<聚仙欢>(筝独弹)、<尧阶乐慢>(方响起)、<会群仙>(琵琶独弹)、<玉京春慢>(方响起)、<老人星降黄龙曲破>(诸部合)五曲。

又有双声调<玉箫声>(箫独吹)一曲。

高双调当是中管(双)调,双声(调)疑即双调也。)

金院本双调十曲:<文如锦>、<豆叶黄>、<搅筝琶>、<庆宣和>、<惜奴娇>、<月上海棠>、<御街行>、<芰荷香>、<悼悼戚>、尾。

元《中原音韵》双调曲一百章:<新水令>、<驻马听>、<乔牌儿>、<沈醉东凤>、<步步娇>(即<潘妃曲>)、<夜行船>、<银汉浮搓>(即<乔木查>)、<庆宣和>、<五供养>、<月上海棠>、<庆东原>、<拨不断>(即<续断弦>)、<搅筝琶>、<落梅风>(即<寿阳曲>)、<风入松>、<万花方三台>、<雁儿落>(即<平沙落雁>)、<德胜令>(即<阵阵赢>、<凯歌回>)、<水仙子>(即<凌波仙>、<湘妃怨>、<冯夷曲>)、<大德歌>、<镇江回>、<殿前欢>(即<小妇孙儿>、<凤将雏>)、<滴滴金>(即<甜水令>)、<折桂令>(即<秋风第一枝>、<天香引>、<蟾宫曲>、<步蟾宫>)、<清江引>、<春闺怨>、<牡丹春>、<汉江秋>(即<荆襄怨>)、<小将军>>、<庆丰年>、<太清歌>、<小阳关>、<捣练子>(即<胡捣练>)、<秋莲曲>、<挂玉钩序>、<荆山玉>(即<测砖儿>)、<竹枝歌>、<沽美酒>(即<琼林宴>)、<太平令>、<快活年>、<乱柳叶>、<豆叶黄>、<川拨掉>、<七弟兄>、<梅花酒>、<收江南>、<挂玉钩>(即<挂搭沽>)、<早乡词>、<石竹子>、<山石榴>、<醉娘子>(即<醉也摩挲>)、<驸马还朝>(即<相公爱>)、<胡十八>、<一锭银>、<阿纳忽>、<小拜门>(即<不拜门>)、<慢金盏>(即<金盏儿>)、<大拜门>、<也不罗>(即<野落索>)、<小喜人心>、<风流体>、<古都白>、<唐兀歹>、<河西水仙子>、<华严赞>、<行香子>、<锦上花>、<碧玉箫>、<妖神急>、<骤雨打新荷>、<驻马听近>[案,此曲已见前]、<金娥神曲>、<神曲缠>、<德胜乐>、<大德胜>、<楚天遥>、<天仙令>、<新时令>、<阿忽令>、<山丹花>、<十棒鼓>、<殿前喜>、<播海令>、<大喜人心>、<醉东风>、<间金四块玉>、<减字木兰花>、<高过金盏儿>、<对玉环>、<青玉案>、<鱼游春水>、<秋江送>、<枳郎儿>、<河西六娘子>、<皂旗儿>、<本调煞>、<鸳鸯煞>、<离亭宴带歇指煞>、<收尾>、<离亭宴煞>。

[案,(元陶九成) 《辍耕录》双调曲六十五(其锦案,五字当作一字)章,

(明臧懋循)《元曲选》双调一百三十三章,与此不同。)

小石调(“石”一作”食”)

《琵琶录》:商七调,第五运小石调。(林钟商,故为第五运。)

《宋史律历志》:林钟(为)商,为小石调。

《补笔谈》:尺字配林钟。

又:林钟(为)商今为小石调,杀声用尺字(林钟)。

又:小石调用九声,与道调宫(及正平调)同(均)。

《词源》:仲吕商俗名小石调。

[案:七商之第五运,即案琵琶二弦之第四声也。(第五运何以是第四声呢?)

太簇(七商)一均,既实用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则此调居第四,名为林钟,实用姑洗,(低小三度?)故不曰林钟商,而曰小石调也。

小石调即今俗乐之尺字调,故杀声用尺字也。)

《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调(四十六曲),

小石调曲二:<胡渭州>、<嘉庆乐>;

法部曲二,小石调曲一:<献仙音>;

[案:法曲部但有道宫、小石二调。

《梦溪笔谈》云,“清调、平调、侧调唯道调、小石法曲用之,盖古清乐三调之遗也。)

队舞大曲十八,小石调曲一:<金枝玉叶春>;

曲破二十九,小石调曲一:<舞霓裳>;

小曲二百七十,小石调曲七:<满庭香>、<七宝冠>、<玉唾壶>、<辟尘犀>、<喜新晴>、<庆云飞>、<太乎时>;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小石调曲一:<倾杯乐>;

云韶部大曲十三,小石调曲一:<喜新春>。

[案:柳永《乐章集》,小石调有<秋蕊香引>、<法曲献仙音>、<西平乐>、<蝶恋花>四曲。

<张子野集>,小石调有<夜厌>、<迎春乐>、<凤栖梧>三曲。)

<金院本>小石调一曲。<花心动>;

元《中原音韵》小石调曲五章,<青杏儿>(即<青杏子>,亦入大石调。)、<天上摇>、<恼杀人>、<伊州遍>、尾声。

[案:《辍耕录》无小石调,唯<青杏子>入大石调,

《元曲选》(亦)无小石调。)

歇指调

《琵琶录》:商七调,第六运歇指调。(南吕商,故为第六运。)

《宋史律历志》:南吕(为)商为歇指调。

《补笔谈》:高工字配南吕。

又:南吕(为)商今为歇指调,杀声用(高)工字。

又:歇指调用七声,与南吕宫(及南吕调)同(均)。

《词源》:林钟(之)商俗名歇指调。

[案,七商之第六运,即案琵琶二弦之第五声也。(第六运何以是第五声呢?)

太簇一均,既实用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则此调居第五,名为南吕,实应蕤宾,(低小三度?)故不曰南吕商,而曰歇指调也。

歇指调即今俗乐之工字调,故杀声用(高)工字也。

“歇指”或作“歇拍”者误。)

[又案:(碧鸡漫志):“(唐)《理道要诀》所载唐乐曲,南吕(之)商时号水调,今曲<水调歌>乃中吕调,而唐所谓南吕(之)商,则今俗呼中管林钟(之)商也。”(唐之南吕,与宋之林钟等高。)

又云:“《理道要诀》<凌波神>一在南吕商,云时号水调,今南吕(之)商则俗呼中管林钟商也。”

考南渡燕乐七商,亦用黄钟以下七律,(否!非亦用黄钟以下「七律」。乃南宋采「之调名制」,七宫/七商/七角/七羽,皆有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均。)

南吕商高于夷则商一律,故谓之中管林钟商,若唐人所谓南吕商者,乃歇指调,晦叔盖未之知耳。

据《理道要诀》所云“水调”,乃南吕(之)商之别名,非曲名也。)

《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十八调——四十六曲,

歇指调曲三:<伊州>、<君臣相遇乐>、<庆云乐>;

队舞大曲十八,歇指调曲一:<大定寰中乐>;

曲破二十九,歇指调曲一:<九穗禾>

小曲二百七十,歇指调曲九:<榆塞清>、<听秋风>、<紫玉萧>、<碧池鱼>、<盘鼓识、<湛恩新>、<听秋蝉>、<月中归>、<千家月>。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歇指调曲三:<倾杯乐>、<洞仙歌>、<三台>。

[案:柳永《乐章集》,歇指调有<永遇乐>、<卜算子>、<鹊桥仙>、<浪淘沙慢>、<夏云峰>、<荔枝香>、<浪淘沙令>、<祭天神>八曲。

张先《子野集》,歇指调有<双燕儿>、<卜算子慢>二曲。

《碧鸡漫志》:“<荔枝香>今歇指、大石两调皆有近拍,不知何者为本曲。”

金、元以来,歇指调皆不用。

考元北曲,双调中有歇指杀,又有<离事宴>带歇指煞,则此调在元时已并入双调矣。)

[又案:《碧鸡漫志》:“唐南吕(之)商,时号水调。故(柳永)《乐章集》<倾杯乐>一旁注散水调,一旁注水调也。”

水调本七商中之调名,后遂沿以为曲名,犹<六么>本六羽调之总名,后亦以为曲名也。

林钟商(亦名商调,又作林钟商调。)

《琵琶录》:商七调,第七运林钟商调。(无射(为)商,故为第七运)

《宋史律历志》:无射(为)商,为林钟商。

《补笔谈》:下凡字配无射。

又:无射商(为)今为林钟商,杀声用(下)凡字。

又:林钟商用九声,与仙吕宫(及仙吕调)同(均)。(林钟商唐属无射之商、黄钟为角,宋属夷则之商、无射为商,皆与林钟无涉。或是宋夷则之闰角,杀林钟,故称林钟角。以是同均之夷则(之)商,因「商角同用」之故,亦名林钟商。)

《词源》:夷则(之)商俗名商调。

[案:七商之第七运,即案琵琶二弦之第六声也。(第七运何以是第六声呢?)

太簇(七商)一均,既实用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则此调居第六,名为无射,实应林钟(?),故不曰无射商,而曰林钟商也。(低小三度?)

林钟商即今俗乐之凡字调,故杀声用(下)凡字也。

此调《琵琶录》作林钟商调金、元人呼为商调者省文也。)

[又案:《碧鸡漫志》,“王建<宫词>云,「侧商调里唱<伊州>」。

林钟商今夷则(之)商也,管色以(下)凡字杀,若侧商即借尺字杀。”

南宋燕乐七商一均,亦如七宫,用(大吕均)黄钟、大吕、夹钟、仲吕、林钟、夷则、无射七律之名,林钟商居第六,当夷则之位,故曰“林钟商今夷则(之)商”也。

商调本用(下)凡字杀,借尺字杀,谓之侧商。

可见「杀声」虽变,而商调之名不变,(上例杀声变后,调名既已由商调,变为侧商,怎还能说「调名不变」呢?)则调之为调,在五声二变之还相为宫,不在起调/毕曲也明矣。借宫弦制征调者,弊亦同此。)

《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调(四十六曲),

林种商曲三:<贺皇恩>、<泛清波>、<胡谓州>;

队舞大曲十八,林钟商曲一:<大惠帝恩宽>;

曲破二十九,林钟商曲一:<宴朝簪>;

小曲二百七十,林钟商曲十;<采秋兰>、<紫丝囊>、<留征骑>、<塞鸿度>、<回鹕朝>、<汀洲雁>、<风入松>、<寥花红>、<曳珠佩>、<遵渚鸿>;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林钟商曲四:<倾杯乐>、<洞中仙>、<望行宫>、<三台>;

云韶部大曲十三,林钟曲一:<泛清波>。

[案:柳永《乐章集》,林钟商有<破阵乐>、<长相思>、<尾犯>、<王楼春>、<驻马听>、<古倾杯>、<双声子>、<倾杯乐>、<阳台路>、<内家娇>、<二郎神>、<醉蓬莱>、<宣清>、<雨中花慢>、<定风波>、<诉衷情近>、<留客住>、<迎春乐>、 <隔帘听>、<凤归云>、<抛球乐>、<集贤宾>、<殢人娇>、<忍归乐>、<应天长>、<合欢带>、<少年游>二十七曲。

张先《子野集》,林钟商有<更漏子>、<南歌子>、<蝶恋花>、<诉衷情>、<木兰花>、<减字木兰花>,<少年游>(原注,首句与双调异,余同)、<醉落魄>、<喜朝天>、<破阵乐>、<三字令>十一曲。

《姜白石集》,商调有<霓裳中序第一>。

《碧鸡漫志》,<文溆子>(?)今黄钟宫、大石调、林钟商皆有<十拍令>。未知孰是。而「溆」字或误作‘序’并‘绪’。

又,(周密)“天基圣节排当乐次”,无射(之)商有<柳初春>(管下独春)、<梅花伊州>(诸部合)二曲。以南宋所用之律推之,当是越调,非林钟商也。)

[又案,<梦窗甲稿>玉京谣自注云;“夷则商犯无射宫”。南渡夷则(之)商即林钟商也。”

又周密自度曲<国香慢>亦云夷则(之)商。)

金院本,商调三曲:<玉抱肚>、<定风波>、尾。

元《中原音韵》:商调曲十六章:<集贤宾>、<逍遥乐>、<上京马>、<梧叶儿>(即<知秋令>)、<金菊香>、<醋葫芦>、<挂金索>、<浪来里>(亦作煞)、<双雁儿>、<望远行>、<凤鸾吟>、<玉抱肚>(亦入商调)、<秦楼月>、<桃花浪>、<高平煞>、<尾声>。

[案:(元陶九成) 《辍耕录》商调曲亦作十六章。而曲名多不同。

(明臧懋循)《元曲选》,商调曲又作五十章。

越调

《琵琶录》:商七调,第一运越调。(黄钟(为)商,故为第七运)

《宋史律历志》;黄钟(为)商为越调。

《补笔谈》:六宇配黄钟清。

又:黄钟(为)商今为越调,杀声用六字。

又:越调用九声,与黄钟宫(及黄钟调)同(均)。

《碧鸡漫志》:案(唐)明皇改<婆罗门>曲为<霓裳羽衣>,属黄钟(之)商,时号越调,即今之越调(黄钟(为)商)也。

朱子<仪礼经传通解>:无射(之)清商,俗呼越调。

《姜白石集》:越调,自注无射商。

《词源》:无射(之)商,俗名越调。

[案,七商之第一运,即按琵琶二弦之第七声也。(第一运何以是第七声呢?)

《琵琶录》所谓第一运者,越调为黄钟商,以黄钟为首故也。

太簇(七商)一均,既实用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则此调居第七,名为黄钟,实应南吕。(低小三度?)放不曰黄钟商,而曰越调也。

越调即今俗乐之六字调,故杀声用六宇也。今歌师犹呼六字调为越调,可证《宋史乐志》大晟府言,越调、大食、小食,皆俚俗所传。)

[又案:南宋燕乐七商一均,亦如七宫,用(大吕均之)黄钟、大吕、夹钟、仲吕、林钟、夷则、无射七律之名。越调居第七,当无射之(均)位,故朱子<仪礼经传通解>云,“无射(之)清商,俗呼越调”。

《姜白石集》<九歌>越调,亦自注云无射(之)商也。)

《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调(四十六曲),

越调曲二:<伊州>、<石州>;

队舞大曲十八,越调曲一:<万国朝天乐>I

曲破二十九,越调曲一:<九霓裳>;

小曲二百七十,越调曲八:<翡翠帷>、<玉照台>、<香旖旎>、<红楼夜>、<朱顶鹤>、<得贤臣>、<兰堂烛>、<金滴流>;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越调曲二:<倾杯乐>、<三台>;

云韶部大曲十三:越调曲一:(胡渭州)。

[案,柳永《乐章集》,越调有<清平乐>、

<东坡集>自注,“国工(志?)范日新作越调<解愁>”。

《姜白石集》,自制曲越调有<石湖仙>、<秋宵吟>二曲。

《碧鸡漫志》,“欧阳修所集词,内<河传>附越调,亦名<怨王孙曲>。”又,“今越调<兰陵王>凡三段二十四拍,此曲声犯正宫,管色用大凡字、大一字、勾字,故亦名大犯”。

又,“<清平乐>此曲在越调,唐至今盛行,今世又有黄钟宫,黄钟商两音者。唐人所谓黄钟(之)商即越调。南宋黄钟(之)商则大石调也。”)

金院本。越调十六曲:<上西平缠令>(一作<上平西>)、<斗鹌鹑>、<青山口>、<雪里梅>(或有花字)、<斗鹌鹑缠令>、<厅前柳缠令>、<蛮牌儿>、<山麻楷>、<水龙吟>、<看花回>、<揭钵子>、<迭字玉台>、<渤海令>、<绪煞>、<错煞>、尾。

元《中原音韵》:越调曲三十五章:<斗鹌鹑>、<紫花儿序>、<金蕉叶>、<小桃红>、<踏阵马>、<天净纱>、<调笑令>(即<含笑花>)、<秃厮儿>(即<小沙门>)、<圣药王>、<麻郎儿>、<东原乐>、<络丝娘>、<送远行>、<绵答絮>、<拙鲁肃>、<雪里梅>、<古竹马>、<郓州春>、<眉儿弯>、<酒旗儿>、<青山口>、<寨儿令>(即<柳营曲>)、<黄蔷薇>、<庆元贞>、<三台印>(即<鬼三台>)、<凭栏人>、<耍三台>、<梅花引>、<看花回>、<南乡子>、<糖多令>、<雪中梅>、<小络丝娘>、<煞>、<尾声>。

[案;(元陶九成) 《辍耕录》无越调,不知何故。

(明臧懋循)《元曲选》越调作三十八章。)

[又案:《元曲选》载天台陶九成《论曲》,止有正宫、中吕宫、南吕宫、仙吕宫、黄钟宫五宫,大石调、双调、商调、越调四调,共九宫调。而七角七羽皆不用,故明人谓之九宫。

(明)王(世贞)元美<曲藻>载,“何(良俊)元朗云,北人之曲,以九宫统之,九宫之外,别有道宫、高平、般涉三调。”

或疑燕乐唯七宫,何得(有)九宫?道宫在七宫之中,何得言在九宫之外?不知元朗所谓九宫,盖兼宫、调言之,则道宫、高平、般涉三调。固在陶氏(九成)九宫调外也。)

《燕乐考原》卷四角声七调

《新唐书乐志》:大食角、高大石角、双角、小食角、歇指角、林钟角、越角为七角。

《琵琶录》:上声,角七调──

第一运越 角 调,

第二运大 石 角调,

第三运高大石角调,

第四运双 角 调。

第五运小 石 角调,亦名正角调,(七角生于姑洗,则小石角当姑洗之位,故为正角。)(此论只能成立于宋之闰角──宋之小石闰角始以姑洗为杀声。且若然,则以太簇、南吕为杀声的大石调、盘涉调,何以又不被称为正商、正羽?)

第六运歇 指 角调,

第七运林 钟 角调。(七角次序,悉依七商,所谓「商角同用」也。)

又:商、角同用。

<辽史乐志>:沙识旦,(《隋志》:三曰沙识,即角声也。)大食角,高大石角,双角、小食角、歇指角、林钟角、越角。

《宋史乐志》:角声七调,曰大食角,曰高大食角,曰双角,曰小食角,曰歇指角,曰商角,(即林钟角)曰越角,皆生于应钟。(应钟本黄钟均之变宫声,故云“以变宫为角”)。(「皆生于应钟」者,以杀应钟之大食角为七角之首之谓也。)

《补笔谈》:燕乐七角,越角、大石角、高大石角、双角、小石角、歇指角、林钟角。(次序与《琵琶录》同,亦以越角为首。)

[案:燕乐七角一均,即琵琶之第三弦也。分为七调,名为七角,实亦应钟变宫声,非正角声也。

故《宋史乐志》云“闰为角”,又云“以变宫为角”。

沈氏《补笔谈》虽缘饰古律,以姑洗角为大石(正)角,

而景佑《乐髓新经》则固以应钟角为大石(闰)角。而《宋史乐志》亦云“七角生于应钟”也,故调名皆与七商一均相应。(“七角生于应钟”,与”调名皆与七商一均相应”,何干呀?)段安节曰“商、角同用”是也。

七商一均,实应应钟以下七律,而犹用太簇以下七律之名。(前有云「燕乐七商,是用太簇为首的七律」,(但此七律应属夹钟均),唯「虽名为用太簇七律,实则用应钟为首的七律」,(此七律属黄钟均))

至于七角一均,则名与实皆应钟、黄钟、太簇、姑洗、蕤宾、林钟、南吕七律矣。(此七律属黄钟均。何以见得七角只属一均,且名与实皆此七律呢?)

沈氏因姑次为角,乃用姑次以下七律,不足据也。何以知之?于杀声知之也:

第一为大石角,应七商之大石调(与大石调同均),实应钟声(若然则为闰角)。燕乐以高凡宇配应钟。故杀声用(高)凡字也。(《补笔谈》:应钟(为)角,今为歇指角,用(低)尺(即勾)字;)(高凡宇所配为应钟,低尺字所配则为蕤宾。大石角属黄钟均,杀声若为高凡宇(应钟)则为正角、杀声若为低尺宇(蕤宾)则为闰角。《补笔谈》之歇指角若属正角,则杀声为应钟高凡,不为低尺。若属闰角,则杀声为蕤宾低尺,不为应钟。大石角若属正角,则杀声为姑洗乙,若属闰角,则杀声为应钟高凡,故皆误!以下同!)

第二为高大石角,应七商之高大石调,实黄钟声。燕乐以六字配黄钟清,故杀声用六字也。(《补笔谈》:黄钟(为)角,今为林钟角,用尺字;)

第三为双角,应七商之双调,实太簇声。燕乐以高四宇配太簇,故杀声用四字也。(《补笔谈》:太簇(为)角,今为越角,用(高)工字;

第四为小石角,应七商之小石调,实姑洗声。燕乐以高一字配姑洗,故杀声用一字也。(《补笔谈》:姑洗(为)角,今为大石角,用(高)凡字;)

第五为歇指角,应七商之歇指调,实蕤宾声。燕乐以勾字配蕤宾,韩氏邦奇曰“勾字即低尺”,故杀声用尺字也。(《补笔谈》:蕤宾(为)角,今燕乐皆无)

第六为林钟角,应七商之林钟商,燕乐以高尺字配林钟,故杀声亦用尺字也。(《补笔谈》:林钟(为)角,今为双角,用(高)四字;)

第七为越角,应七商之越调,实南吕声。燕乐以高工字配南吕,故杀声用工字也。(《补笔谈》刻本误作「上」字。) (《补笔谈》:南吕(为)角,今为小石角,用(高)一字;)

七角一均,考《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及队舞大曲已不用,并阙宫、商、羽三高调。

而太宗所制,干兴以来通用之新奏七角一均,及三高调之外,又阙一正平调,所谓十七宫调是也。

政和论乐者,未详加考核,遂谓征、角二调,隋、唐以来已失,而妄补之,不知北宋之初,曲破及小曲尚有七角一均也。)

[又案:宋教坊已来,不用七角一均,以其与七商相应也。

元杂剧以来,不用七羽一均,以其与七宫相应也。

以<景佑乐髓新经>考之,七征一均,亦用黄钟以下七律。七变征一均,亦用应钟以下七律。而七变宫一均正宫、高宫诸调名,皆与七宫同也。

然则所谓十二均、八十四调、六十中管调者,亦不过徒有其名而已,不能用也。

故<隋书乐志>云,“后周故事,七正、七倍,合为十四声也”。(五声二变,倍之为十四。)

声止十四,则调亦十四可知矣。(此声数,既含七正、七倍,则与调数何干?)(七宫、七商合为十四。姜尧章云十二调者,盖去二高调)(十四调若系由七宫、七商组成,此处何云七正、七倍?)

古人制调,一均必有一均之器,

(《文献通考》>:”旧制每变宫之际,必换管弦”。

《梦溪笔谈》:”今乐部有三调,乐器皆短小”。)

燕乐七角一均,唯琵琶独弹,转弦移柱为得之,其它乐无此均之器、不得与之相协。故不知者遂以为失传耳。

今之论乐者,乃欲于一管之中备八十四调,或六十调,及求之不得,则曰古乐已亡,嗟呼,岂其然哉?)

[又案:南宋七闰角一均,借用七商,(七闰角调与七商调同均也)故《词源》曰:

“黄钟(之)闰俗名大石角,

大吕闰俗名高大石角,

夹钟闰俗名双 角,

仲吕闰俗名小 石 角,

林钟闰俗名歇 指 角,

夷则闰俗名商 角,

无射闰俗名越 角”。

七正角一均,则借七宫(七正角调与七宫调同均也),故《词源》曰,

“黄钟角俗名正黄钟宫角,

大吕角 俗名高 宫角,

夹钟角 俗名中 吕 正角,

仲吕角 俗名道 宫角,

林钟角 俗名南 吕角,

夷则角 俗名仙 吕角,

无射角 俗名黄 钟角。”

盖七角一均,本非正声,故于琵琶弦借用之。(就只是同均么!)

闰角则借用七商,故其调名与七商同;

正角则借用七宫,故其调名与七宫同。(实则七商/七正角/七变征七征/七羽/七润角皆与七宫同均也,无所谓借不借用。)

宋人旧制。班班可考,故所用四均假借,原有脉络可寻。廷堪鄙见向已及此,若非张氏《词源》来相印证,则亦不敢毅然自信也。

然则严君所惠,其有功于学者,盖非浅鲜矣。(《词源》二卷,<四库书>未再,今得此影抄宋本,阮中承已进呈。)

大石角(一作”大食”)

《琵琶录》:角七调,第二运大石角调。

(《琵琶录》之

七宫以杀黄钟之正 宫为第一运;

七商以杀黄钟之越 调为第一运;

七羽以杀黄钟之中吕调为第一运;

则七角的第一运,就当是杀黄钟之高大石角,

而不应是中吕调。

若然则大石角调当是第七运,而非第二运。)

《宋史律历志》:应钟(为闰)角为大石角。

《补笔谈》:高凡字配应钟

又:姑洗(正?)角今为大石角,杀声用(高)凡(应钟)字。(否!杀声用高凡应钟者,应钟为闰角调,姑洗为正角调者,顾名思义,杀声当为高乙字姑洗。)

又:大石角与大石调(及正宫、盘涉调)同(均,黄/林/太/南/姑/应/蕤),加下五(大吕),共十声。

《词源》:黄钟(为)闰俗名大石角。

[案:《宋史乐志》:“七角均生于应钟”者,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此本律之名也。(若然,则“生于太簇之七商均”者,何以作者认为,「亦实用」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可见非是!)

沈存中七角起于姑洗者,(沈括何有此言?)盖以黄钟均姑洗为角,则姑洗(一)、仲吕(二)、林钟(三)、南吕(四)、应钟(五)、黄钟(六)、太簇(七)之(仲吕均)七律。此古律之名也。

《琵琶录》以第二运为大石角者,此仍依七商之次序也。(因大石角属黄钟之均?)

《宋志》云:“应钟(为闰)角为大石角”者,指本律也。

《补笔谈》云:“姑洗(之正)角今为大石角”,指古律也。(否!《宋志》、《补笔谈》皆为宋律,《宋志》为闰角、《补笔谈》为正角,故差五度。唐律大石角属太簇均,正角杀蕤宾,闰角杀夷则,皆亦不为姑洗亦不为应钟。)

《补笔谈》“以(高)凡字配应钟”,

又云,“大石(闰)角杀声用(高)凡字”,是名为古律,亦用本律,其实南宋以七角为闰声,仍用黄钟(均)以下七律,(否!如上所述,皆为宋律,一正角一闰角而已。)

故《词源》曰,“黄钟(均之)闰俗名大石角”也。)

《宋史乐志》:曲破二十九,大石角曲一:<念边功>;

小曲二百七十,大石角曲九:<红炉火>、(翠云裘)、<庆成功>、<冬夜长>、<金鹦鹉>、<王楼寒>、<凤戏雏>、<-炉香>、<雪中雁>;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大石角曲一:<倾杯乐>。

[案:《宋史乐志》队舞大曲已无七角一均,惟曲破、小曲及因旧曲造新声者有之,至干兴以来遂不用。

《姜白石集》自度曲有<角招>。下注云“黄钟角”,考东都因唐人旧制,则黄钟(为正)角当是(林钟)商角。(若然亦是宋制。)

若以南渡七商、七羽推之,则黄钟(之)角当是大石角也。

<征招序>又云:“此曲因<晋史>,名曰黄钟下征调”。(「下征调」者,下征音阶也,由此亦可见得征调就是下征「音阶」,而非征「调式」。)

<角招>曰:”黄钟清角调”。此不过假用荀公曾(荀勖02??-0289)笛律调名,即(姜)白石所谓“稍以儒雅缘饰”而已,非于征、角二均实有所见也。

高大石角(一作“大食”)

《琵琶录》:角七调,第三运高大石角调。(如上所述,高大石角调当是第一运,而非第三运。)

《宋史律历志》:黄钟(为)角为高大石角。

《补笔谈》:”六字配黄钟清。”

又:”仲吕(为正)角今为高大石角,杀声用六字”(否!杀声用六字者,黄钟为闰角调,仲吕为正角调者,顾名思义,杀声当为上字仲吕。)

又:”高大石角同高宫(与高大石调、高盘涉调),(加高宫)加高四(太簇),共十声。”

《词源》:”大吕闰俗名高大石角”。

[案:七角本律,实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何据?)。

高大石角居第二,故《宋志》云,“黄钟(为闰)角为高大石角”也。

若古律,则姑洗(一)、仲吕(二)、林钟(三)、南吕(四),应钟(五)、黄钟(六)、太簇(七)之(仲吕均)七律,仲吕位在第二,故《补笔谈》云;“仲吕(为正)角今为高大石角”也。(否!前已有述,这是正角/闰角之别,方差五度。唐/宋律制之别则差两度,而非五度!且高大石角调本就并非第二运,而是第一运。)

《琵琶录》:以”第三运为高大石角调”者,依七商之次序也。(既是七角,为何又要依七商之运次呢?其它声调何以又不依此理呢?可知非是!)

《补笔谈》”以六字配黄钟清”,又云“高大石角杀声用六字”,是名为古律,亦用本律。((否!前已有述,这是正角/闰角之别,方差五度。唐/宋律制之别则差两度,而非五度!)

其实南宋以七角为闰声,仍用黄钟以下(?)七律。故《词源》曰:“大吕闰俗名高大石角”也。)(完全是附会!实则大吕均之闰角调,俗名之所以称为高大石角,乃因大吕均之商调,俗名称为高大石,而「商角同用」之故!)

《宋史乐志》;由破二十九,高角曲一(即高大石角):<阳台云>;

[案:《宋史》此曲,明南监本作商角(当是高角)、北监本作高角。考曲破林钟角已有<庆云见>一曲,林钟角即商角,不当重出。

又无高大石角,则高角当是高大石角,南监本误也。)

小曲二百七十,高角曲九;<日南至>、<帝道昌>、<文风盛>、<琥珀杯>、<雪花飞>、<皂貂裘>、<征马嘶>、<射飞雁>、<雪飘飖>;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高角(即大石角)曲一:<倾杯乐>。

[案:此调《宋史》皆作“高角”,盖高大石角之省文也。此益见前商角即高角之误。)

双角

《琵琶录》:”角七调,第四运双角调”。(如上所述,双调当是第二运,而非第四运。)

《宋史律历志》:”太簇(为闰)角为双角”;

《补笔谈》:”高四字配太簇”。

又;”林钟(为)角今为双角,杀声用(高)四字”。(否!林钟为角调,则顾名思义,所杀者林钟六字,而非高四字太簇。杀声用高四字太簇,则并非林钟为角调。)

又:”双角与中吕宫(及双调、中吕调)同(夹钟均),加高一(姑洗),共十声”。

《碧鸡漫志》:据《理道要诀》,唐时<安公子>在太簇(为)角,今已不传。(唐律之太簇(为)角,系高大石角,太簇(之)角,系大石角,皆并不为双角。)

《词源》:”夹钟(之)闰俗名双角。”

[案:七角本律,实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何据?)双角居第三。故《宋志》云:”太簇(为闰)角为双角”也。(双角宋属夹钟均,唐属仲吕均,杀姑洗,皆不居第三。其它俗调名之得名,也不全应调次,可见此说无据!)

若古律,则姑洗(一)、仲吕(二)、林钟(三)、南吕(四)、应钟(五)、黄钟(六)、太簇(七)之(仲吕均)七律,林钟位在第三,故《补笔谈》云:”林钟角今为双角”也。(否!唐宋律制之差只两度,差五度者系正/闰角之别,与所谓之「本律/古律」无关!)

《琵琶录》以第四运为双角调者,依七商之次序也。(既是七角,为何又要依七商之运次呢?其它声调何以又不依此理呢?可知非是!)

《补笔谈》以高四字配太簇,又云“双角杀声用四字”,是名为古律,亦用本律。(否!与所谓之「本律/古律」无关!乃正/闰角之别。) 其实南宋以七角为闰 声,仍用黄钟以下(?)七律,故《词源》曰:“夹钟(之)闰俗名双角”也。) (完全是附会!实则夹钟均之闰角调,俗名之所以称为越角,乃因夹钟均之商调,俗名称为越调,而「商角同用」之故!)

[又案:七角自宋干兴以来久不用,故王(灼)晦叔有“唐时<安公子>在太簇角,今已不传”之语,考(宋)太簇角即双角也。(但唐时,太簇(为)角,则并非双角,而是高大石角。)

近吴下老伶周祥枉、邹金生等,强作解事,以南曲属之宫、商二均,北曲属之角、羽二均,又以七宫之正宫为南曲,高宫为北曲,遂创为仙吕入双角之谱,皆凭愿而谈,于古无征也。)

《宋史乐志》,曲破二十九,双角曲一:<宴新春>;

小曲二百七十,双角曲九:<凤楼灯>、<九门开>、<落梅香>、<春冰诉>、<万年安>、<催花发>、<降真香>、<迎新春>、<望蓬岛>;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双角曲一:<倾杯乐>。

小石角(一作小食)

《琵琶录》:”角七调,第五运小石角调,亦名正角调。” (如上所述,小石角当是第三运,而非第五运。)

《宋史律历志》:”姑洗(为闰)角为小石角”。

《补笔谈》:”高一字配姑洗”。

又:南吕(为)角今为小石角,杀声用(高)一字(姑洗)。(否! 南吕(为)角者,顾名思义是杀南吕高工字的,杀声用(高)一字姑洗的,当是姑洗为角。)

又:小石角与道调宫(及小石调、正平调)同(仲吕均),加勾(蕤宾)字。共十声。

《词源》:”仲吕(之)闰俗名小石角。”

[案:七角本律,实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何据?)小石角居第四。故《宋志》云:“姑洗(为闰)角为小石角”也。黄钟之均,以姑洗为角,故《琵琶录》:”小石角调亦名正角调”也。(若然,何以又无正商、正羽呢?)

若古律,则姑洗(一),仲吕(二)、林钟(三)、南吕(四)、应钟(五)、黄钟(六)、太簇(七)之(仲吕均)七律,(何据?)南吕位在第四,故《补笔谈》云,“南吕角今为小石角”也。(完全是附会!实则仲吕均之闰角调,俗名之所以称为小石角,乃因仲吕均之商调,俗名称为小石调,而「商角同用」之故!)

《琵琶录》以第五运为小石角调者,依七商之次序也。(既是七角,为何又要依七商之运次呢?其它声调何以又不依此理呢?可知非是!)

《补笔谈》以高一字配姑洗,又云“南吕角(原作“双角”)杀声用一字”,是名为古律,亦用本律。(否!与所谓之「本律/古律」无关!乃正/闰角之别。)

其实南宋以七角为闰声,仍用黄钟以下(?)七律,故《词源》曰,“仲吕闰俗名小石角”也。)(上云小石角位在第四,故称南吕角。此又另云用黄钟七律,故南吕闰俗名小石角,可见都非是!)

《宋史乐志》:曲破二十九,小石角曲一:<龙池柳>;

小曲二百七十,小石角曲九:<月宫春>、<折仙枝>、<春日迟>、<统筵春>、<登春台>、<紫桃花>、<一林红>、<喜春雨>、<泛春池>;

[案:《宋史》作小石调,考小曲前已有小石调七曲,则此当作小石角。)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小石角曲一:<倾杯乐>。

[案:(周密)“天基圣节排当乐次”,小石角有<长生宝宴>一曲,注云,“笙独吹”。

又<降圣乐慢>一曲,注云“笛起”。)

歇指角

《琵琶录》:角六调,第六运歇指角调。(如上所述,小石角当是第四运,而非第六运。)

《宋史律历志》:”蕤宾(为闰)角为歇指角”。

《补笔谈》:”勾字配蕤宾”。

又,”应钟(为)角今为歇指角,杀声用尺字。” (否! 南吕(为)角者,顾名思义是杀南吕高工字的,杀声用(高)一字姑洗的,当是姑洗为角。)

又,”歇指角与南吕宫(及南吕调、高平调)同(林钟均),加下工(夷则?),共八声”。(其余角调皆用十声、唯此林钟之闰角的歇指角,只用八声!)

《词源》:”林钟(之)闰俗名歇指角”。

[案:七角本律,实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何据?),歇指角居第五。故《宋志》云:”蕤宾角为歇指角”也。

若古律,则姑洗(一)、仲吕(二)、林钟(三)、南吕(四)、应钟(五)、黄钟(六)、太簇(七)之(仲吕均)七律(何据?),应钟位在第五,故《补笔谈》云:“应钟角今为歇指角”也。(前云歇指角居第五,此云应钟位在第五,究是歇指角在第五,故为蕤宾之角呢?还是应钟位在第五,故名歇指角呢?可见皆非!)

《琵琶录》以第六运为歇指角调者,依七商之次序也。(既是七角,为何又要依七商之运次呢?其它声调何以又不依此理呢?可知非是!)

《补笔谈》以勾宇配蕤宾,则本律杀声当用勾字,今云”歇指角杀声用尺字”,不云用勾字,则勾字为下尺字可知(字谱之序,先下后高)。(凌氏语无伦次!姜夔既说”歇指角,杀声用尺字”、「不云用勾字」,则杀声又怎会「当用勾字」呢?)

韩(邦奇)苑洛谓「勾字即低尺字」与古暗合也。近有谓今之高上即古勾字者。此则臆说。上字不分高下,宫声独尊故也。今人所用之高上字,盖清宫矣。)(否!洽好相反!古「勾」字者,正相当于「高上」,与「清宫」无涉!清宫是宫的「高八度」,高上则只是上的「高半音」。寒邦、凌廷勘皆误!)

[又案:南宋以七角为闰声,仍用黄钟以下(?)七律,故《词源》曰:“林钟闰俗名歇指角”也。)(《词源》既云”林钟闰名歇指角”则与”用黄钟以下(?)七律”,何干呀?)

《宋史乐志》:曲破二十九,歇指角曲一:<金步摇>;

小曲二百七十,歇指角曲九:<玉壶冰>、<卷珠箔>、<随风帘>、<树青葱>、<紫桂丛>、<五色云>、<玉楼宴>、<兰堂宴>、<千秋岁>;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歇指角曲一:<倾杯乐>。

林钟角(又名商角)

《琵琶录》:”角七调,第七运林钟角调”。(如上所述,林钟角当是第五运,而非第七运。)

《宋史律历志》:”林钟(为闰)角,在今乐亦为林钟角”。

《补笔谈》:”尺字配林钟”。

又:”黄钟(为正)角今为林钟角,杀声用尺字”。(否!顾名思义,杀声用尺字者,林钟尺为闰角,黄钟(六,为正)角者,杀声用六字(黄钟),不用尺字(林钟)!)

又:”林钟角与仙吕宫(及仙吕调、林钟商)同(夷则均),加高工(南吕)共十声”。

《词源》:”夷则(之)闰俗名商角”。

[案:七角本律,实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何据?),林钟角居第六,故《宋志》云:“林钟(为闰)角,在今乐亦为林钟角”也。

《宋史乐志》:“七商亦生于林钟”,故此调又名商角。在七商为商调,在七角则为商角矣。

(否!《宋史乐志》宫声七调皆生于黄锺、商声七调皆生于太簇、羽声七调皆生于南吕、角声七调:皆生于应锺。无皆生于林钟者!何况无论七角是「皆生于何律」,与只为七角其一的乐调,调名之为商角,又何干呢?)

若古律,则姑洗(一)、仲吕(二)、林钟(三)、南吕(四)、应钟(五)、黄钟(六)、太簇(七)之(仲吕均)七律(何据?),黄钟位在第六,故《补笔谈》云,“黄钟(为)角今为林钟角”也。(否!唐宋律制之差只两度,差五度者系正/闰角之别,与所谓之「本律/古律」无关!)

《琵琶录》以第七运为林钟角调者,依七商之次序也。

(既是七角,为何又要依七商之运次呢?其它声调何以又不依此理呢?可知非是!前已述及,林钟角当是第五运,而非第七运。实则夷则均之闰角调,俗名之所以称为林钟角者,乃因夷则均之商调,俗名称为林钟商,而「商角同用」之故!)

《补笔谈》以尺字配林钟,而林钟角杀声用尺字,是亦用本律。林钟下蕤宾一位,勾字为下尺,则林钟为高尺矣。)

(咦!前言「高上即古勾字为臆说」、「勾即低尺」。今又言「勾字为下尺」,这「下尺」不就是「高上」么?)

[又案:南宋以七角为闰声,仍用黄钟以下(?)七律,故《词源》曰,“夷则(之)闰俗名商角”也。

(《词源》既云”夷则闰名歇指角”则与”用黄钟以下(?)七律”,何干呀?)

《宋史乐志》:曲破二十九,林钟角曲一:<庆云见>;

琵琶独弹曲破十五,林钟角曲一:<泛仙搓>;

[案:《宋史乐志》,琵琶独弹曲破又有<金石角>、<兰陵角>,不知于七角中何属也。)

小曲二百七十,林钟角曲九:<庆时康>、<上林果>、<画帘垂>、<水精簟>、<夏木繁>、<暑气清>、<风中琴>、<转轻车>、<清风来>;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林钟角曲一:<倾杯乐>。

[案:林钟角即商角也。七角自北宋干兴以来已不用,而《中原音韵》仍有商角调<黄莺儿>、<踏莎行>、<盖天旗>、<垂丝钓>、<应天长>、<尾声>共六曲。元人散曲亦同,不知何所本。

考(元陶九成) 《辍耕录》,以此数曲入商调,则所谓商角者,殊不可据。南曲<黄鸳儿>亦入商调,可证也。

又,(周密)“天基圣节排当乐次”,亦有商角调<筵前保寿乐>一曲,注云“觱栗独吹”。考天基圣节为宋理宗生日,则南宋之世,尚有此调,存以备考。

越角

《琵琶录》:”角七调,第一运为越角调。” (如上所述,越角当是第六运,而非第一运。)

《宋史律历志》:”南吕(为闰)角为越角”。

《补笔谈》:”高工字配南吕”。

又:”太簇(为)角今为越角,杀声用(高)工字”。(今本误作上)(否!顾名思义,太簇(为)角杀声当用高五字,用高工字杀者,则为南吕(为)角。)”

又:越角与黄钟宫(及黄钟调、越调)同(无射均),加高凡(应钟),共十声。

《词源》:”无射(之)闰俗名越角”。

[案,七角本律:实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越角居第七,故《宋志》云,“南吕(为闰)角为越角”也。

若古律,则姑洗(一)、仲吕(二)、林钟(三)、南吕(四)、应钟(五)、黄钟(六)、太簇(七)之七律,太簇位在第七,故《补笔谈》云,“太簇(为正)角今为越角”也。

《琵琶录》以第一(原文作七)运为越角,依七商之次序也。

考《琵琶录》云,“商角同用”,故七角次第,悉依七商矣。

(否!既是七角,为何又要依七商之运次呢?其它声调何以又不依此运次呢?可知非是!前已述及,越角当是第六运,而非第一运。实则无射均之闰角调,俗名之所以称为越角者,乃因无射均之商调,俗名称为越调,而「商角同用」之故!)

《补笔谈》以高工字配南吕,又云,“越角杀声用工字(南吕)”,是名为古律,亦用本律,其实南宋以七角为闰声,仍用黄钟以下(?)七律,故《词源》曰,“无射闰俗名越角”也。

《宋史乐志》,曲破二十九,越角一:<露如珠>;

小曲二百七十,越角九:<望明堂>、化毕池露>、<贮香囊>、<秋气清>、<照秋池>、<晓风度>、<靖边塞>、<闻新雁>、<吟风蝉>。  

[案,《宋史乐志》因旧曲造新声者二十八调,于七角中独少越角,疑脱误也。]

羽声七调

《新唐书乐志》:”中吕调、正平调、高平调、仙吕调、黄钟羽、般涉调、高般涉为七羽”。

《琵琶录》:”平声,羽七调──

第一运中吕调,

第二运正平调,

第三运高平调,

第四运仙吕调,

第五运黄钟调,

第六运般涉调,

第七运高般涉调”。

(此皆以黄钟七律为次序。)

又:”宫逐羽音”。

《辽史乐志》:”沙侯加滥旦

[案:《隋志》,四曰沙侯加滥,即变征。六曰般瞻,即羽声也。与此不同也)

(《辽史》将「沙侯加滥」做为「四曰」用,而非「变征」。)

中吕调、正平调、高平调、仙吕调、黄钟调、般涉调、高般涉调。”

《宋史乐志》:”羽声七调,曰般涉调,曰高般涉调,曰中吕调,曰正平调,曰南吕调,(即高平调。) 曰仙吕调,曰黄钟调,皆生于南吕。

[案:此即以南吕七律为次序。)

(「皆生于南吕」者,以杀南吕之盘涉调为七羽之首之谓也。)

《补笔谈》:”七羽,中吕调、南吕调(自注,又名高平调)、、仙吕调、黄钟羽(按,自注,又名大石调,疑误)(当是又名黄钟调)、般涉调、高般涉调、正平调。”

[案:正平调次序当在中吕调之下,此误。)

[案:燕乐七羽一均,即琵琶之第四弦也,分为七调,此弦最细,得宫弦之半,名为七羽,实太簇之清声(何据?),故其调名,多与七宫相应。段安节曰,“宫逐羽音”是也。

考《隋书音(?)乐志》,七声之次,

一曰娑 陀 力,即宫声也,

二曰鸡 识,即南吕(以《辽志》考之,当作商)声也,

三曰沙 识,即角声也,

四曰沙侯加滥,即变徽声也,

五曰沙 腊,即征声也,

六曰般 赡,即羽声也,

七曰俟 利 建,即变宫声也。

而《辽史乐志》以沙侯加滥旦为第四弦七羽一均者,盖《隋志》以七声之次序言,故沙侯加滥为「第四」之变征声。《辽志》以四均之次序言,故沙侯加滥为「第四」之最细羽均也。(否! 《辽志》将「沙侯加滥」,做为「第四」之意。)

燕乐不用黍律,以琵琶弦谐之,琵琶止四弦,故以最浊者为七宫一均,最清者为七羽一均也。

《隋志》又以般赡为羽声,《辽志》七羽之首曰般涉调,般涉即般赡之转音,亦未尝不与《隋志》合也。(此合,彼终不合!)

七羽第一调为般涉调,应七宫之正宫,因宫声亦以正宫居第一也。(盘涉调与正宫调「同均」之谓也。与是否「居第一」无关。)

第二调为高般涉调,应七宫之高 宫,因宫声亦以高 宫居第二也。

第三调为中 吕 调,应七宫之中吕宫,因宫声亦以中吕宫居第三也。

第四调为正 平 调,应七宫之道调宫,因宫声亦以道调宫居第四也。

第五调为南 吕 调,应七宫之南吕宫,因宫声亦以南吕宫居第五也。

第六调为仙 吕 调,应七宫之仙吕宫,因宫声亦以仙吕宫居第六也。

第七调为黄 钟 调,应七宫之黄钟宫,因宫声亦以黄钟宫居第七也。

《琵琶录》羽七调,以第一运为中吕调者,黄钟均南吕为羽,七羽唐人首南吕,则中吕调乃黄钟(为)羽,故为第一运——七调以黄钟为次序也。南宋燕乐七羽,亦用黄钟以下之七律(那七律?),则般涉调即黄钟(均之)羽,与《琵琶录》不同也。

(《琵琶录》乃唐书,唐人用「为调名制」,无论七宫、七商、七羽、七角,皆以「杀声」为黄钟之调为首。

《宋史》用「之调名制」,无论七宫、七商、七羽、七角,皆以「均名」为黄钟之调为首。)

七羽一均,元人杂剧皆不用,盖已附于七宫及七商矣。(当是皆已改用宫/商两调音阶记谱了。)

此(羽)弦即今三弦之子弦,唐时新翻<六么>属之七羽者,楚人以小为么,羽弦最小,故声之繁急者,则谓之么弦侧调。

又案:《碧鸡漫志》曰:“<六么>,一名<绿腰>。”

段安节《琵琶录》云:“<绿腰>,本录要也,乐工进曲,上命录其要者。”

又云,“正元中,康昆仑琵琶第一手。两市楼抵斗声乐,昆仑登东彩楼,弹新翻羽调<绿腰>必无敌。曲罢,西市楼上出一女郎抱乐器云,我亦弹此曲,移在枫香调中,下拨声如雷,绝妙如神,昆仑拜请为师。女郎更衣出,乃僧善本,俗姓段。”

今“六么”行于世者四:

曰黄钟(均之)羽、即俗呼般涉调,

曰夹钟(均之)羽、即俗呼中吕调,

曰林钟(均之)羽、即俗呼高平调,

曰夷则(均之)羽、即俗呼仙吕调。皆羽调也。

昆仑所谓“新翻”,今四羽中一类乎?或他羽调乎?是未可知也。段师所谓“枫香调”,无所著见,今四羽中一类乎?或他调乎?亦未可知也。

考(何考?)七羽一均为么弦,自高般涉一调不用外,尚有六调,故谓之六么,后遂因 之以为曲名;所谓“绿腰”“录要”者皆穿凿耳。(何据?)

若段师之枫香调,则别立嘉名,如《宋史乐志》“凤鸾商”“芙蓉调”之类,今不可考矣!

南宋七羽,亦用黄钟以下七律(那七律?)。故(王灼,字)晦叔所举七羽律名,与《乐髓新经》、《补笔谈》不相合也。

今以《宋史乐志》考之,教坊所奏中吕调、南吕调、仙吕调皆有<绿腰>,金时<六么遍>、<六么令>尚在仙吕调,至元人则统名之曰仙吕,而宫、羽不分矣。(宋人采只以一音阶记谱之「之调名制」,仙吕调与仙吕宫同均,故都被改以仙吕宫来理解与记谱了。)

又案:燕乐止官、商、角、羽四均,一均七调,合之为二十八调,无所谓八十四调也。

吾歙方氏成培着《词尘》,颇谈燕乐,乃刺取(明)唐(顺之,字荆川1507─1560)氏<裨编>中所载,<烁髓新经>十二均八十四调为图,又臆取《通典》子声附注于下,而归重于起调/毕曲。其实不知二十八调在何处也。

间有辨论,仅就今人所吹之笛而衡量之,并不知燕乐之原出于龟兹琵琶也。

近之言乐者,若德清胡氏(彦升,着《乐律表微》)及方氏(成培),尚不纠缠于卦象算术,而亦不兔谬悠如此,又何怪乐学之日晦一日乎?

又案:宋仁<景佑乐髓新经>全见于《宋史》卷七十一<律历志>四,(明)唐(顺之)荆川(1507─1560)乃从此录入<稗编>耳,(清)嘉定钱(塘)溉亭见方氏《词尘》中所引《乐髓新经》,作书询其所由来,方氏复书言,旧有此书,今已失去,尚见于唐氏<稗编>云云。

然则钱(塘字溉亭)、方(成培)二君皆未检《宋史律历志》也。方氏<词库>从<稗编>录出《乐髓新经》十二均八十四调,而以《通典》附注于下,所谓割牛补马,诬己欺人者,故其误字亦不能校正。

近来论乐者,皆不知而作,往往如此,亦不仅方氏一人矣。

盘涉调(一作”般瞻”)

(作者以同属黄钟「均」的正宫、大石调、盘涉调、大石角为首)

《琵琶录》:”羽七调,第六运般涉调”。

(《琵琶录》除角声外,则以同「杀」黄钟之调为首运。)

《宋史律历志》:”南吕(为)羽为般涉调。”

《补笔谈》:”高工字配南吕”。

又:”南吕(为)羽今为般涉调,杀声用(高)工字。”(今刻本误作四字。)

又:”般涉调用九声,与正宫、大石调(及大石角)同(黄钟均)”。

《碧鸡漫志》:”黄钟(之)羽即俗呼般涉调”。

《词源》:”黄钟(之)羽俗名般涉调”。

[案:燕乐七羽之第六运,即按琵琶四弦之第一声也。(何据?)

中吕调为黄钟(为)羽,故为第一运。(即黄钟「杀」)

正平调为太簇(为)羽,故为第二运。

南吕调为姑洗(为)羽,故为第三运。

仙吕调为仲吕(为)羽,故为第四运。

黄钟调为林钟(为)羽,故为第五运。

般涉调为南吕(为)羽,故为第六运。

高般涉调为无射(为)羽,故为第七运。

若南宋七羽首黄钟(均),则般涉调居第一,又与此不同矣!

琵琶第四弦声最细,故谓之羽声。七羽一均,实应七宫之半声,则亦用太簇(一)、夹钟(二)、仲吕(三)、林钟(四)、南吕(五)、无射(六)、黄钟(七)之(夹钟均)七律,

(作者在卷二(宫声七调)时说:

黄钟(七宫?)一均,实用太簇(一)、夹钟(二)、仲吕(三)、林钟(四)、南吕(五)、无射(六)、黄钟(七)之(夹钟均)七律。

卷三(商声七调)又说:

太簇(七宫?)一均,实用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

卷四(角声七调)又说:

七角本律:实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

若古律,则姑洗(一)、仲吕(二)、林钟(三)、南吕(四)、应钟(五)、黄钟(六)、太簇(七)之(仲吕均)七律。

这里却又说

七羽一均,实亦用太簇(一)、夹钟(二)、仲吕(三)、林钟(四)、南吕(五)、无射(六)、黄钟(七)之(夹钟均)七律。

皆不知何据?)

此调居第一,名为南吕,实应太簇(?)。故不曰南吕羽,而曰般涉调也。此调《中原音韵》尚有之,元人杂剧则附于中吕宫矣!)

[又案:《碧鸡漫志》:“黄钟(之)羽俗乎般涉调。

然《理道要诀》称,”黄钟羽时号黄钟商调,不可晓也。”(当是黄钟羽调)

公考唐及北宋七羽起(?)南吕,则林钟(为)羽为黄钟羽,亦名黄钟调。

南宋七羽起黄钟,则黄钟(之)羽为般涉调。

《理道要诀》所谓“黄钟羽时号黄钟商调”,盖误衍一“商”字耳。此毫无可疑者,而王晦叔以为不可晓,然则晦叔之于燕乐,亦在影响之间,非真知也。)

《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几十八调(四十六曲),

般涉调曲二:<长寿仙>、<满宫春>;

队舞大曲十八,般涉调曲一:<君臣宴会乐>;

曲破二十九,般涉调曲一:<郁金香>;

小曲二百七十,般涉调曲十:<玉树花>、<望星斗>、<金钱花>、<玉窗深>、<万民康>、<瑶林风>、<随阳雁>、<倒金垒>、<雁来宾>、<看秋月>;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般涉调曲六:<倾杯乐>、<望征人>、<嘉宴乐>、<引驾回>、<拜新月>、<三台>;

云韶部大曲十三,般涉调曲一:<长寿仙>。

[案:柳永《乐章集》般涉调有<塞孤>、<瑞鹧鸪>、<洞仙歌>、<安公子>四曲。

张先《子野集》般涉调有<渔家傲>一曲。

《碧鸡漫志》,<安公子>般涉调有令。]

[又案:《东坡集》<哨遍>云,“其词盖世所谓般赡之<哨遍>也。般赡,龟兹语也,华言为五声,盖羽声也。于五音之次为第五,今世作般涉,误矣!”

东坡此论,盖据《隋书音乐志》而言。

窃谓《隋志》七声之次,六曰般赡,非第五也。其曰 “华言五声”者,即“华言长声”、“华言应声”之类,非次也。

段安节唐人,其作《琵琶录》已有“般涉调”之名,“涉”即“赡”之转音,非误也。东坡于此,盖未之深考矣!]

金院本般涉调十三曲:<哨遍>、<耍孩儿>、<太平赚>、<拓枝令>、<墙头花>、<夜游宫>、<哨遍缠令>、<急曲子>、<沁园春>、<苏幕遮>、<麻婆子>、<长寿仙察>、尾。

元周德清《中原音韵》,般涉调八章:<哨遍>、<脸儿红>(即<麻婆子>)、<墙头花>、<瑶台月>、<急曲子>(即<促拍令>)、<耍孩儿>(即<魔合罗>)、<煞>、<尾声>(与中吕煞尾同)。

高盘涉调

《琵琶录》:羽七调,第七运高般涉调。

《宋史律历志》:”无射(为)羽为高般涉。”

《补笔谈》:”下凡字配无射。”

又:”无射(为)羽今为高般涉调,杀声用(下)凡字”。

又:”高般涉调用九声,与高宫、高大石调(及高大石角)同(大吕均)。”

《词源》:”大吕(之)羽俗名高般涉调。”

[案:七羽之第七运,即琵琶四弦之第二声也。(何据?)  

南吕(七羽)一均,既如七宫,实用太簇(一)、夹钟(二)、仲吕(三)、林钟(四)、南吕(五)、无射(六)、黄钟(七)之(夹钟均)七律,则此调居第二,名为无射,实应夹钟,故不曰无射羽,而曰高般涉调也。此调高于般涉调一律,故曰高般涉调。]

(此调高于般涉调一律,故曰高般涉调,完全可以理解。但七羽何以实应(用)太簇为首之夹钟均七律?此调何以居琵琶四弦之第二声?则完全无据!)

[又案:《琵琶录》高般涉调下注云,“虽去中吕调之运,如车轮转,却去中吕一运声也。”文义不可晓,疑有脱误。]

[又案:《琵琶录》云,“初制胡部,无方响,只有丝竹,缘方响不应诸调,有直拔声。太宗于内库别收一片铁,有似方响,下于中吕调头一运(原作「韵」,据《乐府杂录》本改。)声名大吕,应高般涉调头。方得应二十八调。”(此处亦疑有脱误)。

又云:“觱栗,大龟兹国乐也,亦曰‘悲栗’,德宗朝,有尉迟青,官至将军,时青州有王麻奴者善此技,河北推为第一手,到京见青。青即席地令坐,因于高般涉调中吹<勒部羝(ㄉㄧ)>曲。曲终,汗泱(原作「洽」)其背,尉迟颔颐而已。谓曰,何必高般涉调也?即自取银字管,于平般涉调吹之。麻奴涕泣愧谢。”此皆唐人论高般涉调者也。

高般涉调自北宋干兴以来已不用,故录其语以备考。窃谓七羽高矣,而高般涉调尤高,尉迟青能于平般涉调吹之,故麻奴愧谢也。

“银字管”即中管也,“平般涉调”即般涉调也。

《宋史乐志》:曲破二十九,高般涉调曲一:<会天仙>;

小曲二百七十,高般涉调曲九: <喜秋成>、<戏马台>、<泛秋菊>、<芝殿乐>、<鸂鷘(ㄑㄧㄔ\紫鸳鸯)杯>、<玉芙蓉>、<偃干戈>、<听秋砧>、<秋云飞>;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高般涉调曲一:<顺杯乐>。

中吕调

《琵琶录》:”羽七调,第一运中吕调。”

《宋史律历志》:”黄钟(为)羽为中吕调”。

《补笔谈》:”六字配黄钟清”。

又:”黄钟(为)羽今为中吕调,杀声用六字。”

又:”中吕调用九声,与中吕宫、双调(及双角)同(夹钟均)”。

《碧鸡漫志》:”夹钟(之)羽即俗呼中吕调。“

(南渡七羽亦用黄钟以下七律,下仿此。)

(否! 非亦用黄钟以下「七律」。乃南宋采「之调名制」,七宫/七商/七角/七羽,皆有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均。)

周密《齐东野语》:”中吕(调)、夹钟(之)羽也。”

《词源》:”夹钟(之)羽俗名中吕调。”

[案:七羽之第一运,即琵琶第四弦之第三声也。(何据?)

南吕(七羽)一均,既如七宫,实用太簇(一)、夹钟(二)、仲吕(三)、林钟(四)、南吕(五)、无射(六)、黄钟(七)之(夹钟均)七律(何据?),则此调居第三,名为黄钟,实应仲吕,故不曰黄钟羽,而曰中吕调也。]

[又案:南宋燕乐七羽一均,亦用黄钟以下七律。此调居第三,当夹钟之位,故《碧鸡漫志》、《齐东野语》皆以中吕调为夹钟羽也。]

(前言「此调居第三,实应仲吕」,此又言「此调居第三,当夹钟之位」,岂有左右街得逢源之理?)

《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调[四十六曲],

中吕调曲二:<绿腰>、<道人欢>;

队舞大曲十八,中吕调曲一:<一斛夜明珠>;

曲破二十九,中吕调曲一:<采明珠>;I

小曲二百七十,中吕调曲九:<宴嘉宾>、<会群仙>、<集百祥>、<凭朱栏>、<香烟细>、<仙洞开>、<上马杯>、<拂长袂>、<羽觞飞>;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中吕调曲四:<倾杯乐>、<菩萨蛮>、<瑞鹤鸠>、<三台>;

云韶部大曲十三,中吕调曲一:<绿腰>。

[案:柳永《乐章集》,中吕调有<戚氏>、<轮台子>、<引驾行>、<望远行>、<彩云归>、<洞仙歌>、<离别难>、<击梧桐>、<夜半乐>、<祭天神>、<过涧歇>、<安公子>、<菊花新>、<燕归梁>、<迷神引>十五曲,

又<归去来>一曲旁注中吕调。

张先《子野集》,中吕调有<菊花新>、<虞美人>、<醇红妆>、<天仙子>、<菩萨蛮>[与中吕宫,字句同]。

《碧鸡漫志》,<虞美人>旧曲三,其一属中吕调。

又,<安公子>中吕调有近”。

又,<夜半乐>中吕调有慢、有近拍、有序。]

金院本,中吕调十五曲:<香风合缠令>、<墙头花>、<碧牡丹>、<鹄打兔>、<牧羊关>、<乔捉蛇>、<古轮台>、<千秋节>、<碧牡丹缠令>、<木鱼儿>、<掉孤舟缠令>、<双声迭韵>、<安公子赚>、<渠神令>、尾。

正平调(一作平调)

《琵琶录》:羽七调,第二运正平调。

《宋史乐历志》:”太簇(为)羽为平调。”

《补笔谈》:”高四字配太簇。”

又,”太簇(为)羽今为正平调,杀声用(高)四字。”

又,”正平调用九声,与道调宫、小石调(及小石角)同(仲吕均)”。

《词源》:”仲吕(之)羽俗名正平调。”

[案:七羽之第二运,即琵琶四弦之第四声也。(何据?)

南吕一均,既如七宫,实用太簇(一)、夹钟(二)、仲吕(三)、林钟(四)、南吕(五)、无射(六)、黄钟(七)之(夹钟均)七律,则此调居第四。

名为太簇,实应林钟,故不曰太簇羽,而曰正平调也。

正平调《宋史乐志》间有称平调者,省文。犹之高大石角或谓之高角也。

考(唐)七羽用太簇以下七律,则林钟(之)羽为正平调,南宋用黄钟以下七律,则林钟(之)羽为高平调。

《碧鸡漫志》云:“林钟羽时号平调,今俗呼高平调”,益由此致误。

不知平调、高平调律名虽同,而唐、宋与南宋所当之位则异,非一调也。律名古今不同,王晦叔尚为其所眩,元以后更何论乎?]

(宋律比唐律高二度,宋林钟(之)羽,相当于唐南吕(之)羽──高平调。)

《宋史乐志》:队舞大曲十八,平调(即正平调)曲一:<金觞祝寿春>;

曲破二十九,平调曲一:<万年枝>;

小曲二百七十,平调曲十:<万国朝>、<献春盆>、<鱼上水>、<红梅花>、<洞中春>、<春雪飞>、<翻罗袖>、<落梅花>、<夜游乐>、<斗春鸡>;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平调曲一:<倾杯乐>。

[案。《宋史乐志》,队舞大曲、曲破、小曲及因旧曲造新声者,皆有南吕调,又有平调,则此“平调”即正平调,非高平调也。

柳永《乐章集》,既有平调,后又有南吕调,则“平调”亦即正平调也。]

[又案:《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调,正平调无大曲,小曲无定数,干兴以来新奏即不用矣。

柳永《乐章集》,平调有<望汉月>、<归去来>、<长寿乐>、<燕归梁>四曲,

又<瑞鹤鸪>旁注平调。

《姜白石集》有正平调近<淡黄柳>一曲。

(周密)“天基圣节排当乐次”有正平调<寿长春>、<万花新曲破>二曲。]

[又案:周邦彦<片玉词><瑞龙吟>注云,“案此调,自“章台路”至”归来旧处”是第一段,自”暗凝伫”至”盈盈笑语”是第二段,此谓之‘双拽头’,属正平调。自‘前度刘郎’以下,即犯大石,系第三段。至”归骑晚”以下四句,再归正平。”则<瑞龙吟>乃正平调之犯曲也。]

[又案:《碧鸡漫志》,“<西河长命女>本林钟羽,而近所分二曲,在仙吕、正平两调,亦羽调也。

调(亦名高平调)

《琵琶录》:羽七调,第三运高平调。

《宋史、律历志》:”姑洗(为)羽为高平调”。

《补笔谈》:”高一字配姑洗”。

又:”姑洗羽今为高平调,杀声用一字”。

又:”南吕调用七声,与南吕宫、歇指调(及歇指角)同(林钟均)”。

《姜白石集》:”高平调——林钟(之)羽”。

《碧鸡漫志》:林钟(之)羽时号平调,今俗呼高平调也。(误!参见正平调)

《齐东野语》:”高平、林钟(之)羽也”。

《词源》:”林钟(之)羽俗名高平调”。

[案:七羽之第三运,即琵琶四弦之第五声也。(何据?)

南吕(七羽)一均,既如七宫,实应太簇(一)、夹钟(二)、仲吕(三)、林钟(四)、南吕(五)、无射(六)、黄钟(七)之(夹钟均)七律,则此调居第五,名为姑洗,实应南吕,故不曰姑洗羽,而曰南吕调(即高平调)也。]

[又案:南宋燕乐七羽一运,亦用黄钟以下七律,此调居第五,当林钟之位,故《白石集》、《碧鸡漫志》、《齐东野语》皆以高平调为林钟羽也。]

(否!唐之南吕相当于宋之林钟,故南吕调(高平调)在唐为南吕(之)羽、在宋为林钟(之)羽。如此而已!)

[又案:正平调省文则曰“平调”,南吕调高于平调一律,(当是一声,实高两律。)故谓之高平调。

是以北宋人既有平调,又有南吕调,此明证也。

王晦叔谓“平调俗呼高平调”者误矣!说见前。]

《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调(四十六曲),

南吕调曲二:<绿腰>、<罢金钲>;

队舞大曲十八,南吕调曲一:(明南监本,调字上衍一宫字。)<文兴礼乐欢>;

曲破二十九,南吕调曲一:<凤城春>;

小曲二百七十,南吕调曲七:<春景丽>、<牡丹开>、<展芳茵>、<红桃露>、<啭林莺>、<满林花>、<风飞花>;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南吕调曲二:<倾杯乐>、<三台>;

云韶部大曲十三,高平调[即南吕调]曲一: <罢金怔>。

[案:柳永《乐章集》,南吕调有<透碧霄>、<木兰花慢>、<临江仙>、<瑞鹧鸪>、<忆帝京>五曲。

张先《子野集》,高平调有<怨春风>、<于飞乐令>、<临江仙>、<江城子>、<转声虞美人>[又名<胡捣练>]、<燕归粱>、<酒泉子>、<定西番>八曲。

《姜白石集》高平调有<玉梅令>一曲。

“天基圣节排当乐次”,有高平调<庆千秋>一曲,注云“笛独吹”。]

金院本,高平调五曲:<木兰花>、<于飞乐>、<糖多令>、<青玉案>、<牧羊关>。

[案:金院本有南吕调<一枝花>,当是南吕宫之误,故不入此。

明人若北曲谱,于此调<牧羊关>下注云“借南吕”,不知高平调即南吕调也。]

[又案:元人北曲,商调中有“高平杀”,又有“高平随调杀”,则高平调元以后并入商调矣!

仙吕调

《琵琶录》:”羽七调,第四运仙吕调”。

《宋史律历志》:”仲吕(为)羽,为仙吕调”。

《补笔谈》:”上字配仲吕”。

又:”中吕(为)羽今为仙吕调,杀声用上(仲吕)字”。

又:”仙吕调用九声,与仙吕宫、林钟商(及林钟角)同(夹钟均)”。

《碧鸡漫志》:”夷则(之)羽即俗呼仙吕调”。

《齐东野语》:”仙吕(调),夷则(之)羽也”。

《词源》:”夷则(之)羽俗名仙吕调”。

[案:七羽之第四运,即琵琶四弦之第六声也。(何据?)

南吕(七羽)一均,既如七宫,实用太簇(一)、夹钟(二)、仲吕(三)、林钟(四)、南吕(五)、无射(六)、黄钟(七)之(夹钟均)七律,则此调居第六,名为仲吕,实应无射,故不曰仲吕羽,而曰仙吕调也。](否!仙吕调对应的声律调名,正就是仲吕为羽。)

又案:南宋燕乐七羽一均,亦用黄钟以下七律,此调居第六,当夷则之位,故《碧鸡漫志》、《齐东野语》皆以仙吕调为夷则羽也。

《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调[四十六曲],

仙吕调曲二:<绿腰>、<彩云归>;

队舞大曲十八,仙吕调曲一:<齐天长寿乐>;

曲破二十九,仙吕调曲一:<梦钧天>;

琵琶独弹曲破十五,仙吕调曲一:<寿星见>;

[案:琵琶独弹曲破,又有正仙吕调<朝天乐>一曲。]

小曲二百七十,仙吕调曲十五:<喜清和>、<芰(ㄐㄧ)荷新>、<清世欢>、<玉钩栏>、<金步摇>、<金错落>、<燕引雏>、<草芊芊>、<步玉砌>、<整华裙>、<海山青>、<旋絮绵>、<风中帆>、<青丝骑>、<喜闻声>;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仙吕调曲四:<倾杯乐>、<月宫仙>、<戴仙花>、<三台>;

云韶部大曲十三,仙吕调曲一:<彩云归>。

[案:柳永《乐章集》,仙吕调有们<郭郎儿近拍>、<西施>、<如鱼水>、<玉蝴蝶>、<满江红>、<洞仙歌>、<引驾行>、<望远行>、<八声甘州>、<临江仙>(慢曲)、<竹马子>、<望海潮>、<小镇西>、<小镇西犯>、<迷神行>、<促拍满路花>、 <六么令>、<剔银灯>、<红窗睡>、<临江仙>(令曲)、<凤归云>、 <女冠子>、<玉山枕>、<减字木兰花>、<王楼春>、<甘州令>、<河传>二十七曲。

张先《子野集》仙吕调有<河传>(一作<怨王孙>)、 <偷声木兰花>、<醉桃源>(与大石调字句同)、<千秋岁>、<天仙予>(与中吕调字句同)五曲。

《姜白石集》仙吕调有<鬲溪梅令>一曲。

《碧鸡漫志》,“今世<河传>乃仙吕调。”

又云,“近世有<长命女令>,前七拍、后九拍属仙吕调”。]

[又案:《白石集》自制<凄凉犯>一曲,有注“仙吕调犯商调”(当是双调)。序云,“凡曲言犯者,谓以宫犯商、商犯宫之类,如道调宫上宇住,双调亦上字住,所住字同,故道调曲中犯双调,或于双调曲中犯道调。其它准此。”

窃谓仙吕调上字住,商调凡字往。所住字不同,何由相犯?

若双调则亦上字住,盖“商调”当作双调,传写之误耳。

元人南曲“仙吕入双调”,实导源于此。(卓见)

近汪氏绂(ㄈㄨ/)《参读礼志疑》乃云,“今以仙吕调曲辞,而错在双调曲中”,此不知本之言也”。]

金院本,仙吕调二十七曲:<醉落魄缠令>、(整金冠>、<风吹荷叶>、<剔(ㄊㄧ)银灯>、<满江红>、<六么实催>、<醉落魄>、<一斜叉>、<醍醐香山会>、<点绛唇缠>、<醉奚婆>、<哈哈令>(疑即<咍(ㄏㄞ)咍令>)、<惜黄花>、<恋香衾(ㄑ一ㄣ)>、<整花冠>、<绣带儿>、<相思会>、<台台令>(重复)、<乐神令>、<瑞莲儿>、<喜新春>、<河传缠令>、<乔合笙>、<临江仙>、<朝天急>、<香山会>、尾。

黄钟调(一作黄钟羽)

《琵琶录》:”羽七调,第五运黄钟调”。

《宋史律历志》:”林钟(为)羽为黄钟调”。

《补笔谈》:尺字配林钟。

又:”林钟(为)羽,今为大吕调疑有误,杀声用尺(林钟)字”。

又:”黄钟羽用九声,与黄钟宫、越调(及越角)同(无射均)”。

《词源》:”无射(之)羽俗名羽调”。

[案:七羽之第五运,即琵琶四弦之第七声也。(何据?)

南吕(七羽)一均,既如七宫,实用太簇(一)、夹钟(二)、仲吕(三)、林钟(四)、南吕(五)、无射(六)、黄钟(七)之(夹钟均)七律,则此调居第七,名为林钟,实应黄钟,故不曰林钟羽,而曰黄钟调也。]

《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调(四十六曲),

黄钟羽曲一:<千春乐>;

队舞大曲十八,黄钟羽曲一:<降圣万年春>;

曲破二十九,黄钟羽曲一:<贺回銮>;

小曲二百七十,黄钟羽曲七:<宴邹枚>、<云中树>、<燎金炉>、<涧底松>、<岭头梅>、<玉炉香>、<瑞雪飞>;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黄钟羽曲一:<倾杯乐>;

金院本,黄钟调五曲:<侍香金童>、<喜迁营缠令>、<四门子>、<柳叶儿>、尾。

《燕乐考原》卷六后论

燕乐二十八调说上第一

燕乐之源,据《隋书音乐志》,出于龟兹琵琶,惟宫、商、角、羽四均(当是四声调!也就是四音阶!四声调为四均说,系作者的独见),无征声。一均(声调)分为七(律)调,四均故二十八调也。  

其器以琵琶为主,而众音从之。《辽史乐志》曰:“四旦二十八调,不用黍律,以琵琶弦协之,皆从浊至清”是也。

虞世南<琵琶赋>,“声备商、-角,韵包宫、羽。”与段安节《琵琶录》,“商、角同用,宫逐羽音”二语正同,皆不云有征声。琵琶四弦,故燕乐四均矣!(四弦四均说,系作者的独见!但依乐理而论,一弦本不止一均!)

第一弦声最浊,故以为宫声(琵琶四弦分称为宫商角羽是作者的独见!),所谓“大不逾宫”也。(大不逾宫指钟,与琵琶无关!)分为七调:曰高宫、曰仙吕宫、曰中吕宫、曰黄钟宫、曰道宫、曰正宫、曰南吕宫,谓之七宫。

此弦虽曰宫声,即用琴之第七弦,名为黄钟,实太簇清声。(否!琴之第六弦,方为黄钟。琴之第七弦,当是太簇)

故沈存中云:“夹钟(之)宫今为(时调)中吕宫,[黄钟为太簇,故夹钟为中吕,下同]

林钟(之)宫今为(时调)南吕宫,

无射(之)宫今为(时调)黄钟宫”也。

(宋之铁尺律高于唐之玉尺律二律,故宋之黄钟与唐之太簇等高!)

]

第二弦声次浊,故以为商声,分为七调:曰高大石调、曰林钟商(即商调)、曰双调、越调、曰小石调、曰大石调、曰歇指调,谓之七商。

此弦琴中无此声,即今三弦之老弦(A?)。

(今三弦之老弦与琵琶缠弦方是等高,无论三弦还是琵琶,最低弦与次低弦多为四度,而非两度!若此则三弦之老弦与中弦却成为大二度!)

琴散声无二变,故以应钟当之,名为太簇,实应钟声(?)。

故沈存中云:”无射(为)商今为(时调)林钟商也”。[太簇为应钟,故无射为林钟。?]

(宫声差两度,是唐宋律制不同的关系,商声所差则系之/为调名制不同,及声律调名与时调名不同的关系,作者把三者混同了!作者且因不知有之/为调名制之差别,乃有宋南渡后改律.之误说!)

第三弦声次清,故以为角声,分为七调:曰高太石角、曰林钟角(即商角)、曰双角、曰越角、曰小石角、曰大石角、曰歇指角,谓之七角。

此弦琴中亦无此声,即今三弦之中弦(D?),与七商声相应(D?),故其调名与七商皆同,所谓“商、角同用”也。名为姑洗,实亦应钟声。

故沈存中云:"黄钟(为)角今为(时调)林钟角" 也。[姑洗为应钟,故黄钟为林钟] (否!亦系声律调名与时调名不同的关系)

第四弦声最清,故以为羽声。所谓“细不过羽”也,分为七调:曰高般涉调、曰仙吕调、曰中吕调、曰黄钟调(即黄钟羽)、曰正平调、曰般涉调、曰高平调、(即南吕调),谓之七羽。

此弦即今三弦之子弦(A?),实七宫之半声(高八度),故其调名与七宫多同,所谓“宫逐羽音”也。名为南吕,实亦太簇声。

故沈存中云:”黄锺(为)羽今为(时调)中吕调”(南吕为太簇,故黄钟为中吕,下同。)

“林钟(为)羽今为(时调)黄钟调”也。(今《补笔谈》误大吕调)

后之言乐者,不知二十八调为何物,不知古今律吕不同为何故,多置之不论,即论之,亦茫如捕风。故或于琴徽应声求之,或直以为贸(杂也)乱,皆不得其解而妄说也。

盖燕乐自宋以后,汩(ㄍㄨv沉没也)于儒生之陋者,数百年矣。明魏良辅制水磨腔,又高于宋之燕乐,虽有六宫十一调之名,其实燕乐之太簇一均而已(?)。

今为考之陈编(古书也),按之器数,积之以岁月心力,始得其条理,惜孤学独是独非,未敢自信,愿与世之同志者共质(评也)焉。

燕乐二十八调说中第二

宋南渡燕乐不用七角声及三高调,盖东都教坊之遗制也。

至如七商、七羽,亦如七宫,用大吕、夷则、夹钟、无射、仲吕、黄钟、林钟七律,则与东都之燕乐互异焉。(何异?)

夫古今律吕不同,世儒不得其解,已疑为贸(易也)乱。而东都之律吕,复异于南渡,苟不深求其故,则歧路之中,又有歧焉,益樊然(纷乱貌)莫辨矣!

七商(之大石调?)本起太簇也,南渡乃起黄钟。

故姜(夔)尧章云: “黄钟(之)商俗名大石 调”。

王(灼)晦叔云: “夹钟(之)商俗名双 调”,

朱文公( 熹 )云: “无射(之)商俗名越 调”,

而周(密)公谨亦有: “夷则(之 商俗名林钟)商调也”。

[七商起太簇,则无夷则(之)商]

(若以夹钟为律本,方无大吕、夷则两均之所有声调。

七商起太簇,则何以见得,就无有夷则(之)商呢?)

七羽本起南吕也,南渡方起黄钟。

(七羽起盘涉调

「为调名制」属南吕羽,

宋「之调名制」为黄钟之羽,

六度之差乃「之/为调名制」不同的关系!)。

故王(灼)晦叔云:

“黄钟(之)羽俗呼般涉调”,

“夹钟(之)羽俗呼中吕调”,

“林钟(之)羽俗呼高平调”,

“夷则(之)羽俗呼仙吕调”。

周(密)公谨亦云:

"中吕(调)、夹钟(之)羽也”,

“高平(调)、林钟(之)羽也”,

“仙吕(调)、夷则(之)羽也”。

案,《梦溪笔谈》(采「为调名制」),燕乐字谱分配十二律及四清声:

七宫一均,(杀声)用黄钟、大吕、夹钟、仲吕、林钟、夷则、无射(等大吕均)七律,故杀声用

六[配黄钟清]、

(下)四[配大吕]、

(下)一[配夹钟]、

上[配仲吕]、

尺[配林钟]、

(下)工[配夷则]、

(下)凡[配无射]七字也。

七商一均,(杀声)用太簇、夹钟、仲吕、林钟、南吕、无射、黄钟(等夹钟均)七律,故杀声用

(高)四(配太簇)、

(下)一(配夹钟)、

上(配仲吕)、

尺(配林钟)、

(高)工(配南吕)、

(下)凡(配无射)、

六(配黄钟清)七字也。

七羽一均,(杀声)用南吕、无射、黄钟、太簇、姑洗、仲吕、林钟(等无射均)七律,故杀声用

(高)工、(配南吕,旧作”四”误!)、

(下)凡(配无射)、

六(配黄钟清)、

(高)四(配太簇)、

(高)一(配姑洗)、

上(配仲吕)、

尺(配林钟)七字也。

[七角不用,故不数]。

南渡之律吕,虽与此异,而杀声则未闻有异,是名异而实不异也。

(所谓名异者,之/为调名制不同也。南宋采「之调名制」、北宋采「为调名制」。)

于是:

大石调本太簇(为)商,更为黄钟(之)商矣;(之/为两制间,商调差大二度)

双 调本仲吕(为)商,更为夹钟(之)商矣;

小石调本林钟(为)商,更为仲吕(之)商矣;

歇指调本南吕(为)商,更为林钟(之)商矣;

商 调本无射(为)商,更为夷则(之)商矣;

越 调本黄钟(为)商,更为无射(之)商矣。

此七商互异之故也。

般涉调本南吕(为)羽,更为黄钟(之)羽矣;(之/为两制间,商调差大六度)

中吕调本黄钟(为)羽,更为夹钟(之)羽矣,

正平调本太簇(为)羽,更为仲吕(之)羽矣;

高平调本姑洗(为)羽,更为林钟(之)羽矣;

仙吕调本仲吕(为)羽,更为夷则(之)羽矣;

黄钟调本林钟(为)羽,更为无射(之)羽矣:

此七羽互异之故也。

(两理,角调之两制间,会差大七度。但作者是完全不知道,之/调名制间之区别的。)

姜尧章《大乐议》曰:[见《宋史乐志》]

“郑译八十四调,出于苏只婆之琵琶,且其名八十四调者,其实则有大吕、夷则、夹钟、无射、仲吕、黄钟、林钟七律(律调)之宫、商、羽(三声调)而已(宋后阙角调),于其中又阙大吕之商、羽(即高大石与高般涉)焉。

[(阙三高调,今云商羽,)

盖当时高宫尚存,(故只云阙大吕之商、羽)]

亦其证也。

二十八调阙七角声及三高调,尚有六宫十二调。

干兴(公元1022)以来,教坊新奏又阙一正平调,金、元人因之,遂余六宫十一调”云。

[(元周德清)《中原音韵》云:

”自轩辕制律,一十七宫调,今之所传者一十有二。”

元人之不考如此。]

燕乐二十八调说下 第三

元周德清《中原音韵》、陶宗仪《辍耕录》论曲,皆云有六宫十一调。六宫者:仙吕宫、中吕宫、黄钟宫、道宫、正宫、南吕宫是也。[旧皆以正宫(原文为仙吕宫)为首之次序,今以均次表之,十一调仿此。]

十一调者:商调、双调、越调、小石调、大石调、歇指调、般涉调、高平调、宫调、角调、商角调是也。(此三调皆无曲也! 当是中吕调、仙吕调、黄钟调。)

案,燕乐既有七宫、七角矣,何由又有宫调、角调也?

七角调宋教坊及队舞大曲已不用矣,何由元人尚有商角调也?

皆可疑之甚者!

考《宋史乐志》,太宗所制曲,干兴(公元1022)以来通用之,凡新奏十七调,总四十八曲。所谓十七调者,仙吕宫、中吕宫、黄钟宫、道宫、正宫、南吕宫六宫; 商调(《宋史》误脱“商调”,今补)、双调[《宋史》误脱“调”字,今补]、越调、小石调、大石调、歇指调、仙吕调、中吕调、黄钟羽[即黄钟调]般涉调、高平调、十一调。

燕乐二十八调,不用七角调及宫、商、羽三高调,七羽中又阙一正平调,故止十七调也。此则正史所传,凿然可信者矣!

盖元人不深于燕乐。见中吕、仙吕、黄钟三调与六宫相复,故去之,妄易以宫调、角调、商角调耳,所以此三调皆无曲也。[《中原音韵》有商角调<黄莺儿>六章, <缀耕录>并入商调,则商角即商调之误也。]

六宫之道宫,元人杂剧不用,金人院本有之,是金时六宫尚全也。

十一调之小石调(附于大石调)、歇指调(附于双调)(等两商调)、仙吕调(附于双调)、中吕调(附于中吕宫)、黄钟调(附于黄钟宫或仙吕宫)、般涉调(附于中吕宫)、高平调(附于双调)(等五羽调),元人杂剧皆不用,金人院本亦有之,唯无歇指调,是金时十一调仅阙一调也。

以金、元之曲证之,《中原音韵》小石调<青杏儿>注云,“亦入大石调”,则小石调附于大石调矣。(两调同音阶)

元北曲双调有<离亭宴带歇指杀>,则歇指调附于双调矣。(两调同音阶)

般涉调诸曲,《缀耕录》皆并入中吕宫,则般涉调附于中吕宫矣。

中吕调金院本与<石榴花>同用,则中吕调亦附于中吕宫矣。(两调同均)

元北曲商调有<高平随调杀>,则高平调(即南吕调)附于商调矣。

元南曲有“仙吕入双调”之名,则仙吕调附于双调矣。(两调同杀声)

黄钟调金院本与<喜迁莺>同用,则黄钟调附于黄钟宫矣。(两调同均)

又,金院本有羽调<混江龙>、元南曲有羽调<排歌>,此羽调不知于七羽中何属?当是黄钟羽也。<混江龙>本仙吕宫曲,<排歌>亦在仙吕宫<八声甘州>之后,然则黄钟羽又可附于仙吕宫也。

故元人杂剧及(元陶九成) 《辍耕录》有曲者,只仙吕宫、中吕宫、黄钟宫、正宫、南吕宫五宫,商调、双调、越调[其锦案,<缀耕录>越调无曲,疑传写脱误]、大石调四调;较《中原音韵》少小石、商角、般涉三调,明人不学,合其数而计之,乃误以为九宫,至于近世,著书度曲,以臆妄增者,皆不可为典要也。

字谱即五声二变说上第四

燕乐之字谱,即雅乐之五声二变也(否!燕乐字谱是固定调,而五声二变是首调!)。论乐者自明郑世子(朱载堉)而后,如胡氏彦升《乐律表微》(1730)、沈氏管(ㄍㄨㄢv)《琴学正声》(1715)、王氏坦《琴旨》(1745),皆知以

合字配下征声,

四字配下羽声,以

上字配宫 声、

尺字配商 声、

工字配角 声、

(高)凡字配变征声,

六字配 征声,

五字配 羽声,

乙字配变宫声,

而世终以其与宋人所配者不同,遂不敢深信,不知其所配与宋人无异也。

(否!宋人但云合字配黄钟,不云配宫声(或征声)也!)

[(清)吴氏颖芳《吹豳录》(1762)又谓合字当配林钟,而以宋人配黄钟为误,则亦不知声与律不同之故。

(否!唐以下征音阶为基本调,宋以正声音阶为基本调,故唐以合字配林钟,宋以合字配黄钟,两皆不误!与声律之有别无关!)

盖十二律长短有定者也,五声二变,递居之无定者也。

黄钟为宫,亦可以为商、为角,为征、羽,为二变也(不错!),

黄钟为合,亦可以为四,为上,为尺、工,为乙、凡也

(否!燕乐字谱为固定调!唐以合字配林锺,宋以合字配黄钟!)。

宋人但云以合字配黄钟,不云以合字配宫声也

(可不是么!但同样的论据,作者却有相反的结论!

因为他以为燕乐字谱也是首调!故与五声二变合,而与律名不合!

实则燕乐字谱当是首调!故与五声二变不合,而与律名合!)。

[考《隋志》,郑译似以合字当宫声。然译之言曰:“应用林钟为宫”,则亦知以征声为合字(用林钟为宫与以征声为合字何干?),故唐、宋人但以合字配黄钟,不云宫声也]。(不云宫声,不是因为黄钟不为宫声,而是合字本不为宫声,只是黄钟!)

(元)赵(孟俯)子昂(1254-1322)《琴原》以

一弦为宫,曰黄钟之均;

二弦为宫,曰夹钟之均;

三弦为宫,曰仲吕之均;

四弦为宫,曰夷则之均;

五弦为宫,曰无射之均。

仲吕均者,琴之正(宫)调也,各调皆以此为主。

三弦为仲吕,[琴弦一为黄钟,二为夹钟,三为仲吕,四为夷则,五为无射,六、七即一、二之清声。五声虽递交,而五律之各不变,故燕乐亦用此五律,加大吕、林钟,则为燕乐之七律矣。]

(否!正调定弦为黄/太/仲/林/南,属仲吕均。定弦若为夷/夹/无/仲/黄五音,则如上所述,系一弦为角之夷则均。不知作者何以数度认为,这是股琴之定弦法。)

燕乐以仲吕配上字,则是宋人亦以上字为宫无疑也(仲吕既并不永远是宫,则仲吕配上字,与上字为宫何干?)。

[(明)宋濂《论琴》谓南宋以仲吕为宫无疑,不知此正唐/宋上字为宫之遗法。]

仲吕配上字为宫声,则

林钟配尺字为商声,

南吕配工字为角声,

应钟配(高)凡字为变征声,

燕乐所谓变征于十二律中阴阳易位,即此意,盖应钟本变宫(?),今配变征故也。

黄钟配合字为下征声,

太簇配四字为下羽声,

姑洗配乙字为变宫声,

黄钟清配六字为征声,

太簇清配五字为羽声,

(以上律名所配字谱无误!但并言为某声者,无据!)

而蕤宾之配勾,

[燕乐因蕤宾为变征,故立勾字之名,其实即下尺也。]

夷则之配下工,

无夷之配下凡,

大吕之配下四,

夹钟之配下乙,皆所以辅五声二变者也。

又各声皆分高下,惟上字无高下,亦可见宫声之独尊矣!

(有高下之分者,惟四/工/乙/凡四字,余字皆无高下之分。由此何可见宫声之独尊?)

然则宋人之所配,与后人宁有异邪?乃不得其解者,泥定合字为宫声,遂起扞(ㄏㄢ)格(抵触),不知宋人未尝以合字为宫声也。

(作者认为宋人未尝以合字为宫声,而是以上字为宫声,合字为征声也!但事实上,声名是首调,字谱与律名则是固定调,无论唐宋都只以字谱配固定的律名,未尝言及配首调声名)。

[宋房庶谓太常乐黄钟适当仲吕,司马温公以为开元之仲吕。此又唐人以上字为宫之一证。]

(宋之黄钟适当唐之仲吕,就只能证明唐以宋之林钟为黄钟么!也就是说唐朝是以下征音阶为基本调啦!又怎能证明唐人以上字为宫呢?)

夫雅乐去二变可以成乐,俗乐去乙、凡亦可以成乐,若合字为宫,则乙、凡不当二变之位,而俗乐不能去二变声,转可以去五正声矣!有是理乎?

(事实上日本唐传雅乐音阶,就是这样!)

今乐器中,惟琴尚有五声二变之名,而古人精义,多为陈言瞽(瞎)说所晦(隐也!),学者未遑(暇也)深思力索,故不能通之于俗乐也。

至于萧山毛(奇龄1623-1713)氏以四字为宫,而乙、凡不当二变,乃移二变于宫、征之后以就之,益武断,不必辨矣!

[萧山(毛奇龄)说经,廓(ㄎㄨㄛ\扫)除宋儒蒙晦,于圣门颇为有功,然间有矫枉过正,近于武断者,不独论乐也,学者辨之。]

字谱即五声二变说下第五

《辽史?乐志》大乐各调。其声凡十:曰五、凡、工、尺、上、一、四、六、勾、合;

《宋史?乐志》虽有高、下(如四,五,工,一,凡)、紧(如五)之分,亦止此十声,盖唐人之遗制也。

[朱子《琴律辨》自注:“契丹乐声,比教坊乐下二均,疑唐之遗声。”]

自明以来,俗乐字谱,但有九声,无勾字。

(明)韩邦奇(1479-1555)曰:“勾即低尺也。”

韩氏之言虽以意断,而实与古人暗合,何以证之?于燕乐杀声征之也。

按,五声二变只有七声,今字谱有九声者,以四即低(八度之)五,合即低(八度之)六也。故燕乐二十八调杀声,有六无合,有四无五,有尺无勾,沈氏《笔谈》可考也。

(否!勾是蕤宾,也就是低半音的尺(林钟),而非低八度的尺!勾字与四合两字,两不相侔,不可并论!)

燕乐以勾字配蕤宾律,而四均所用之律吕,皆无蕤宾。唯七角一均,名为起姑洗,实生于应钟,则歇指角即蕤宾角,杀声当用勾字。而沈氏乃云“歇指角用尺字”,岂非勾即低(半音)尺之明证邪?

宋人以字谱分配律吕,某宫某调,则杀声用某字。“杀声”者,即姜尧章所谓“住声”。蔡季通所谓“起调/毕曲”也。

[蔡氏毕曲,即窃燕乐之杀声以为说,而增一“起调”以惑人。]

(沈括之杀声乃调首宫音,姜夔之住声,亦是宫音,王延龄认为起调就是音阶的首音,而非曲调的首音,若然,则三者本皆不误!)

以今器考之,琵琶

第一弦最浊,即琴之第七弦,燕乐七宫应之。

三弦第一弦最浊,即琵琶之第二弦,燕乐七商应之。

七宫一均杀声:

高  宫用(下)四字(为宫),即“四字调”(宫=G? 正工调)、

仙 吕 宫用(下)工字(为宫),即“工字调”(宫=D?)、

中 吕 宫用(下)一字(为宫),即“一字调”(宫=A?)、

黄 钟 宫用(下)凡字(为宫),即“凡字调" (宫=bE)、

道  宫用   上字(为宫),即“上字调”(宫=bB)、

正  宫用   六字(为宫),即“六字调”(宫=F)、

南 吕 宫用   尺字(为宫),即“尺字调”(宫=C)、

此今琵琶之七调也。

七商一均杀声:

高大石调用(下)一字(为宫),即“一字调”(宫=A?)、

商 调用(下)凡字(为宫),即“凡字调”(宫=bE)、

双 调用   上字(为宫),即“上字调”(宫=bB)、

越 调用   六字(为宫),即“六字调”(宫=F)、

小 石 调用   尺字(为宫),即“尺字调”(宫=C)、

大 石 调用(高)四字(为宫),即“四字调”(宫=G正工调)、

歇 指 调用(高)工字(为宫),即“工字调”(宫=D)、

此今三弦之七调也。

今之俗乐, 用三弦不用琵琶,然则今之四字调乃古之正宫(正工?)。

(上两表:宫调之四字调属高宫, 商调之四字调属大石调,则今之四字调怎会是古之正宫呢?)

一字调乃古之高宫

(上两表:宫调之一字调属中吕宫,商调之一字调属高大石调,则今之一字调怎会是古之高宫呢?),

[今人不用一字调,犹宋教坊不用三高调之遗。]

(下)一字(夹钟)调乃古(唐)之高 宫,(宋之中吕宫。)

(下)凡字(无射)调乃古(唐)之仙吕宫,(宋之黄钟宫。) (宫=bE)、

上字(仲吕)调乃古(唐)之中吕宫,(宋之道 宫。) (宫=bB)、

六字(黄钟)调乃古(唐)之黄钟宫,(宋之正 宫。) (宫=F)、

尺字(林钟)调乃古(唐)之道 宫,(宋之南吕宫。) (宫=C)、

四字(太簇)调乃古(唐)之正 宫,(宋之高 宫(大吕?)) (宫=G正工调)、

工字(南吕)调乃古(唐)之南吕宫,(宋之仙吕宫(夷则?)) (宫=D)、

故南宋七商,亦用黄钟至无射(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律也。

七角一均,闰声也,[燕乐七闰为角,非正角声。]宋人已不用。

七羽一均,么(末)弦也,

[唐人六ㄠ皆在七羽。羽弦最小,故曰"ㄠ弦”。]

元人已不用。

今俗乐所用之七宫,又古燕乐之七商,则今乐又高于古乐二律矣。

[太簇高黄钟二律。]

此皆按之典籍器数而得者,非向壁虚造(凭空想象)也。

由此观之,古之字谱,与今之字谱,古之宫调,与今之七调,无以异也,学者又何疑乎?

(否! 古之字谱,属固定调,今之字谱属首调。古之宫调,有四声调,今之七调,只属一声调!岂非有异?)

字谱十字见《辽史》,(明)唐(顺之)荆川(1507─1560)谓载籍无考,而以《楚辞》“四上竞气”当之,误也。

述琴第六

琴之一弦为黄钟,二弦为夹钟,三弦为仲吕,四弦为夷则,五弦为无射,六弦、七弦则一、二之清声也。

(此系一弦为Mi,四弦为Do之夷则均)

一弦为宫,谓之「黄钟之均」,即慢角调也。

二弦为宫(一弦为羽),谓之夹钟之均,即清商调也。

三弦为宫(一弦为征),谓之仲吕之均,即(正)宫调也。

四弦为宫(一弦为角),谓之夷则之均,即慢宫调也。

五弦为宫(一弦为商),谓之无射之均,即蕤宾调也。

(以上皆采紧角为宫法,故生低五度调。)

非一弦(必)定为征也,唯仲吕之均,一弦始为征尔。

[《律吕正义》:”一弦为征”,专指正宫一调而言。]

非三弦十一徽,(必定)应五弦之散声也,乃宫弦(之)十一徽(大三度),(方)应小间(角弦)之散声尔。

盖琴无变宫/变征二弦,其商弦与征弦、角弦与羽弦、征弦与宫弦,(羽弦与商弦)其中皆有二变。是名为隔一弦,实隔二弦也。故按十徽(纯四度),即应小间(高纯四度弦)之散声,唯宫弦与角弦,则真隔一弦,故按十一征(大三度),始应小间(高大三度弦)散声也。此其故,宋姜氏夔言之详矣。其《七弦琴图说》曰:“慢角调于大弦十一徽应三弦散声”,慢角调大弦为宫,故大弦下一徽也。大弦为宫,则四弦为征矣。

又曰:“清商调于二弦十一徽应四弦散声”,清商调二弦为宫,故二弦下一徽也。二弦为宫,则五弦为征矣。

又曰:“宫调于三弦+一徽应五弦散声”,宫调三弦为宫,故三弦下一徽也。三弦为宫,则一弦为征矣。

又曰:“慢宫调于四弦十一徽应六弦散声”,慢宫调四弦为宫,故四弦下一徽也。四弦为宫,则二弦为征矣。

又曰:“蕤宾调于五弦十一徽应七弦散声”,蕤宾调五弦为宫,故五弦下一徽也。五弦为宫,。则三弦为征矣。

何尝拘定一弦为征,三弦独下一徽哉?

近通州王氏坦着<琴旨>,以一弦为征,及三弦独下一徽,为独得之秘,

[一弦为征,明郑世子(朱载堉)已有此说。]

反复辨论,而不知其昧于旋宫之理也。

故于姜氏之说,不得其旨,反谓斯言只得乎当然,而未明乎所以然,何其傎(颠)也!

盖自唐、宋以来,乐之失其传也久矣,以王(坦)氏习予其器,又殚(ㄉㄢ竭尽)毕生之力以求之,其所得不过如此,况不习其器,而托之空言者乎?

王氏又谓琴声不当用律吕,只当较以五声二变。斯言也,但可以论琴徽,不可以论琴弦也。夫五声二变,高下无定者也,无定者亦必有定者程(法)之,方不迷于所往。

若不考律吕,而但用五声二变,譬之舍规矩(画方圆的工具)而谈方圆,弃权衡(称轻重的工具)而论轻重,有此理乎?

故琴徽虽具五声二变,而琴弦必用黄钟、夹钟、仲吕、夷则、无射五律之名,然后无定之声,皆归于有定之律矣。“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孟子所云,岂虚哉!

(王氏所谓”琴声不用律吕,只当较以五声二变”者,当系指不同均之调,首调定弦往往相同之谓也!如

黄钟均与大吕,应钟同定弦──一弦为宫

仲吕均与姑洗,夹钟同定弦──一弦为征

无射均与南吕,夷则同定弦──一弦为商

夹钟均与太簇,大吕同定弦──一弦为羽

夷则均与林钟,蕤宾同定弦──一弦为角

茍论律吕,则许多均调(如大吕,夷则….),因转调法之不同,定弦反而不同)

述笛第七

丝声之度,长短不齐,今之琴徽可验也。[琵琶、三弦同。]

竹声之度,长短如一,(何意?)今之笛孔可验也。[箫管同。]

《续汉志》载京房之言曰:

“竹声不可以度调,故作准以定数”。

(竹声不可以度调,指管乐有管口补正问题。)

准之状如瑟,则丝声也。其律之长短皆用准定之,但以准之尺为律之寸而已,非竹声真度也。

[《史记》律数,亦是丝声,又在京房之前]

(意指用准所定之律,系丝声之度,而非竹声之度)

自后儒者悉依其数以制律,故陈其义则可观,施于用则鲜合。

而竹声真度,仅存于伶人(如晋协律中郎将列和)之口,太常之器(如四通十二笛),简编具在,无有深求其故者矣!

何谓伶人之口?列和之辞是也;何谓太常之器?梁武之笛是也。

案,《宋书律志》载列和对荀勖之辞曰:

[<晋书律志>同。]

“歌声浊者用长笛长律, (长笛有七,由倍无射至姑洗,长律者每笛差二寸)

歌声清者用短笛短律。”(短笛亦有七,由仲吕至应钟,长短者每笛差一寸)

又曰:

“太常东厢长笛长四尺二寸。” (应倍无射律)

又曰:

“笛孔率短一寸”,七孔声均。”(此指七短笛,七长笛则笛孔率短二寸)

又曰:

“声浊者用三尺二笛,声清者用二尺九笛。”

此盖列氏以来相传之旧轨也。

<隋书音乐志>载梁武帝十二笛之制曰:

黄钟笛长三尺八寸,(黄钟笛之前,当尚有更长之二笛,一名倍无射长四尺二寸,一名倍应钟长四尺,由倍无射至姑洗七笛,属长笛之五声二变)

大吕笛长三尺六寸,

太簇笛长三尺四寸,

夹钟笛长三尺二寸,

姑洗笛长三尺,(下有“一寸”二字,疑衍)。(因自黄钟笛至姑洗笛,五律率短二寸)

中吕笛长二尺九寸,

毅宾笛长二尺八寸,

林钟笛长二尺七寸,

夷则笛长二尺六寸,

南吕笛长二尺五寸,

无射笛长二尺四寸,

应钟笛长二尺三寸。

此盖窦公以来相传之遗则也。

自黄钟笛至姑洗笛,五律率短二寸,即列和所云

“歌声浊者用长笛长律”也。

列和又云

“东厢长笛长四尺二寸”,以其数推之,则黄钟笛之前,尚有二笛,盖长笛之五声二变也。(即列和所云“歌声浊者用长笛长律”)

自中吕笛至应钟笛,七律率短一寸,即列和所云“歌声清者用短笛短律”也。(盖短笛之五声二变也)

列和又云,“率短一寸,七孔声均”,以其器考之,则笛之差数,即笛孔之距,盖短笛之五声二变也。

列和所云三尺二笛者,即梁武之夹钟笛也。

列和所云二尺九笛者,即梁武之中吕笛也。(《宋书律志》谓三尺二笛应倍无射律,二尺九笛应黄钟律)。

故今时所用之笛,七孔相距,长短如一,与琴徽之相距不同,稽之古法正合。(否!民间匀孔笛, 七孔相距,并非完全长短如一,也并非七平均律!)

然则经生文士之辨论虽纷,而弦工吹师之授受又变也。

荀勖不知竹声之度,异于丝声,乃依京房之术,妄以笛孔取则琴徽,

[见晋、宋二志。]

反讥列和作笛无法,无怪其十二笛当时不能用, 后世不可行也。

(否!荀勖之泰始笛,已作管口补正,目的正在于使竹声之度合于丝声之度,详见1995人民音乐出版社王子初<荀勖笛律研究>。之所以未见用者,可能是因为民间已惯用七匀孔律)

后之论乐者,于箫笛之孔,漫不加察,岂知为竹声之关要乎?

今之箫盖古之笛,今之笛盖古之横笛也。

(十二枝的套笛,既古已有之,可见要奏燕乐28调之七均,并无问题!)

宫调之辨不在“起调”、“毕曲”说第八

起调、毕曲用某律,即为某调,始见于蔡(元定)氏《律吕新书》,盖因燕乐杀声而附会之者, [朱子所云《行在谱》,亦即燕乐之杀声]古无是也。  

(福建)安溪李氏(光地,字晋卿1642-1718)论乐,笃(深)信不疑,彼盖不习于器数,因无足责焉耳。

明荆川唐氏(顺之1507─1560)颇知于燕乐推寻,乃亦言宫调之辨惟在起调/毕曲,殊可哂(ㄕㄣv讥)也。

夫沈存中(沈括)、姜尧章(姜夔)但言燕乐某宫调杀声用某字(否!姜白石但言住声,未言杀声,亦未言燕乐某宫调住声当用某字),非谓杀声用某字方为某宫调也,亦非谓宫调别无可辨,徒恃此而辨也。

如宫调别无可辨,徒以杀声辨之,则黄钟起调/毕曲谓之黄钟宫者,改作太簇起调/毕曲,又可谓之太簇宫,则宫调亦至无定不可据之物矣!(宫调非以起调/毕曲辨之,是不错的! 但宫调以杀声辨之则更是对的!只是起调/毕曲并非杀声而已!)

夫五声之于耳,犹五色之于目也,必青色然后谓之青,必黄色然后谓之黄,必赤白、黑色然后谓之赤、白、黑也。

若不问其何调,而但以起调/毕曲辨之,则与以一色之物,但题青、黄、赤、白、黑之号以辨之者何异?

试以今之度曲家明之,工字调与六字调,迥不相同,虽俗工亦知之也。

倘以工字调之曲,用六字起调/毕曲,即可谓之六字调,闻之者有不哑然失笑者乎?](举例不当!工字调与六字调之别在调高,而不在毕曲。若工字调与六字调之别本在毕曲,则工字调之曲,用六字起调/毕曲,当就可谓之六字调么!两者并不宜相喻!燕乐宫调之别在杀声,也就是音阶这一层次)

近方氏成培谈燕乐,亦仍其谬,谓如黄钟宫则用合字起调/毕曲,然则以合字起调/毕曲,不拘今七调中何调,皆可谓之黄钟宫,是古之宫调尚未明,今之宫调已全昧,古之宫调反不如今之七调凿(显)然为可考矣!(不但燕乐宫调与起调/毕曲无关,所有中国音乐根本也与主音无关!)

推其意,以为燕乐有二十八调,今只七调,对之如治丝而棼(解决问题的方法不正确,使问题更加复杂),心目俱乱,中既无所见,而外又震于考亭(先生,朱熹)、西山(先生,宋蔡元定号)之名,遂不得不从其说。

不知燕乐二十八调(中之七律调),即今之七调,一均七调(一旦七宫),四均故二十八调,不必作捕风系(捉)影(虚幻无实或无根据地臆测)之谈也。

即以蔡氏之说而论,

黄钟(之 )宫、

无射(之 )商[即无射(作)宫]、

夷则(之正)角[即夷则(作)宫]、

仲吕(之 )征[即仲吕(作)宫]、

夹钟(之 )羽[即夹钟(作)宫]井用黄钟起调/毕曲者,在燕乐杀声则有六、凡、(下)工、上、(下)一之不同,亦毫厘之于千里也。

(否!此五调之杀声皆为黄钟六,并无不同!作者不知之/为调名制之别,乃有此言!.)

且其所论者雅乐耳,[雅乐亦无此说特就蔡氏言之]方氏必欲强合于燕乐,其参差不齐之故,虽支离牵附,究何益乎?

方氏又讥今之度曲家杀声不用本律,不知在宋已然,沈存中所谓“诸调杀声不能尽归本律”是也。

(否!沈括的“不能尽归本律“指谱字的对应律,与杀声无涉)

杀声虽不归本律,而调之为调,不因杀声而改,则宫调之辨,不在起调毕曲,其理益明矣!

(否!调之为调,皆因杀声而改,杀声若不同,音阶即各异也!宫调之辨在此! 宫调之辨,既在杀声,而不在起调/毕曲,则起调/毕曲,不必合于杀声,有何不可?)

萧山毛(奇龄)氏曰,“设有神瞽于此,欲审宫调,不幸首声已过,必俟歌者自诉而后知之?”诚快论也。

(此结论不错!但真正原因是杀声本非曲调的起调/毕曲,而是音阶的起调/毕曲么!)

征调说第九

丝声以一弦为一均(旦),犹之竹声以一管为一均,金石以一虡(ㄐㄩ\架)为一均也。

(一虡钟磬若十二律具备,又何止一均?作者以为的「均」,与乐界之认知,绝不相同!)

琵琶四弦,故燕乐四均,无征调也。

(凌廷堪所谓的均,似相当于苏只婆的旦,即何昌林之所称为纵均者,所以一旦是可以有四声调的,以西乐譬之,C旦就可有C大音阶与c小音阶两音阶,合称C旦。

同理林钟弦就有林钟(为)宫, 林钟(为)商, 林钟(为)羽, 林钟(为)角四音阶,此四音阶皆以林钟为宫,合称为林钟旦,但凌廷堪却称为征旦!矛盾)

然唐人乐器中有五弦弹者,能备五调,[杜氏《通典》谓之五弦琵琶]。

盖五弦则宫、商、角、征、羽五(声)调皆全矣!

元稹<五弦弹>诗云:

“赵璧(人名)五弦弹征调,征声巉绝何清峭。”

[《乐府杂录》:五弦,贞元中有赵璧者妙于此技也。白傅讽谏有<五弦弹>,近有冯季皋。]

又张祜<五弦>诗云:

“征调侵弦乙,商声过指笼。”

皆云此器有征调也。

《新唐书乐志》:

“五弦如琵琶而小,北国所出,旧以木拨弹,乐工裴神符初以手弹。”

(故乐史谓手搊琵琶者,初为五弦琶)

又,西凉伎、天竺伎、高丽伎、龟兹伎、安国伎、疏勒伎、高昌乐皆用五弦,亦此器也。

此器至宋初尚存,徽宗时,置大晟府,命补征调,其时在事如柳(永)耆卿、周(邦彦)美成辈,不过习于燕乐之抗坠,余则佐之以俗工,虽唐人五弦之器,亦不之知,元稹、张祜诗亦未之考,但借琵琶之黄钟宫弦妄为之,而住声(毕曲于)林钟,谓之征调,故丁仙现闻之,即讥其落韵也(因住声于林钟本无毕曲于林钟之意)。

又不能备七征,但有黄钟征而已。

案,(北宋)蔡绦《铁围山丛谈》云:

“(宋徽宗)政和间作燕乐,求征、角二均韵,亦不可得,有独以黄钟调均韵中为曲,而但以林钟律卒之,是黄钟视林钟为征,虽号征调,然自是黄钟宫之均韵,非犹有黄钟、以林钟为征之均韵也。”(因为征调是指下征音阶,与毕曲本无关。)

《姜白石集》<征招序>云:

“黄钟以林钟为征,住声于林钟,若不用黄钟声,便自成林钟宫矣。故大晟府征调兼母声,一句似黄钟均,一句似林钟均,所以当时有落韵之语。“

又云:

“此一曲乃予昔所制,因旧曲正宫<齐天乐慢>前两拍是征调,故足成之。虽兼用母声,较大晟曲为无病矣”。

[余皆论琴,与燕乐无涉、故不录。]

合二说观之,岂非宋人借黄钟宫弦以为征调之明证哉?

姜氏又谓征调无清声,只可施之琴瑟,

[琴之无射均即征调也],

(以此也可见征调与均有关,而与毕曲无关!),

难入燕乐。则亦不知唐人五弦之器有征调矣,甚矣解之难人索也!

夫借黄钟宫弦以为征调,虽住声(毕曲)于林钟,而其为黄钟宫声自若也。

(住声本无毕曲之意,世人都误)

即此,足见蔡元定起调/毕曲为某调之不足凭矣!

乃或者谓燕乐无征调,犹之<周官>三大乐无商声,则又与于穿凿

(将无关之事硬扯在一起牵强地解释)诬诞之甚者。

朱文公云:

“不知有何欠缺,做征调不成?”

朱氏不知乐,固自言之,(如清吴梅亦言:”非不为也,是不能也”)不似后人强不知以为知也!

燕乐以夹钟为律本说第十

或曰,蔡氏元定《燕乐书》[见《宋史.乐志》云:]“燕乐独用夹钟为律本。”此何说也?曰:此燕乐之关键!

初读之亦不能解,积疑至二十余年,渐有所悟入,始知蔡氏虽言之,亦不自知之也。

案,《唐书乐志》云:

“俗乐二十有八调,其宫调应夹钟(为宫之七均)之律,燕设用之,其器以琵琶为首。”

《宋史乐志》云:

“燕乐声高,实以夹钟为黄钟”

凡乐器,皆以声之最浊者为黄钟之宫声,即所谓「律本」是也。

《辽史乐志》云:

“燕乐不用黍律,以琵琶弦谐之”,

自是唐人相传之旧法。

琵琶第一弦声最浊,即燕乐之「律本」也,其弦之巨细,如琴之第七弦。

[以器考之,琵琶大弦即用琴之第七弦也。]

考赵孟俯《琴原》:

“以二弦为宫,谓之夹钟之均。”

二弦者夹钟也,七弦比二弦,是夹钟清声也。

以琴之夹钟清声(七弦?),为琵琶之黄钟宫声(何意?),故曰燕乐以夹钟为「律本」也。(否!「燕乐独用夹钟为律本」者,唐燕乐七均──夹/无/仲/黄/林/太/南,形同夹钟一均之谓也。宋燕乐改用形同大吕均的,大/夷/夹/无/仲/黄/林等七均后,已改为用大吕为「律本」了!)

或曰:何以知蔡氏虽言之亦不自知之也?

曰:蔡氏《燕乐书》又云:

“紧五者夹钟清声,俗乐以此为宫。”

此说则误甚。

俗乐以夹钟为宫者,谓琴之夹钟清声。非谓燕乐紧五之夹钟清声也,故曰燕乐高于雅乐。

若用紧五为宫,则燕乐中再无高于紧五之声者,何以相旋而成曲。此理极易明,不谓蔡氏竟昧之也,是以知其不知也。

(否! 俗乐以紧五(夹钟清声)为宫,则低八度之下乙亦为宫矣!就算燕乐中再无高于紧五之声者,仍有许多低于紧五之声者,如何就不能「相旋成曲」呢?)

或又曰:近方氏成培《词尘》云:

“今人度曲,必先吹笛以定其工、尺,以夹钟为律本者,以紧五为夹钟之清声,而曲之腔,乐器之字眼,皆从五字调(G调?)而生也。”

此说何如?

曰:此又因蔡氏之误而误者也。

夫宋人所谓下五、高五、紧五者,琵琶弦乃有之。若今笛中,但有五字而已,安所得高五、紧五哉?

且字眼(调?)皆从五字调而生者,

盖谓五字调(G调)之

工字(mi)为五字(la)即工字调,

尺字(Re)为五字(La)即尺字调。

此亦俗工相沿之肤(浅也)语,

不知六字调(f调)之

工字(mi)为六字(so)亦工字调(D调),

尺字(Re)为六字(so)亦尺字调(C调),

七调旋相为宫皆如此,不独五字调也。

(卓论!

以 上字调之工字为上字者,即工字调,

故以工字调之上字为工字者,即上字调、

以工字调之尺字为工字者,即尺字调、

以五字调之工字为五字者,即工字调、

以五字调之尺字为五字者,即尺字调、

以六字调之工字为六字者,即工字调、

以六字调之尺字为六字者,即尺字调、……………..

不独上字调、工字调、五字调、六字调也。)

今笛之七调,以琵琶弦谐之,实应唐、宋人燕乐之七商(太簇均?何据?)。

盖今之俗乐,又高于古燕乐二律矣!方氏于古今器数,全未考究,仅能吹笛唱昆山调,不知夹钟为何物,夹钟在何处,漫欲于今值中求燕乐之律本,岂非强作解事者耶?

又或曰:子论二十八调,则以琵琶宫弦为太簇,论律本,又以为夹钟,何说之歧也?(可不是么?)

曰:《梦溪笔谈》以高四字近夹钟,《补笔谈》又以高四字配太簇,盖燕乐声高,本无正黄钟声,故可以为夹钟者,亦可以为太簇,非歧也。

(否!《梦溪笔谈》以高四字近古乐之夹钟姑洗之间(与太簇无涉),唐乐之姑洗为宋乐之太簇,《补笔谈》才说宋乐以高四字配太簇(与夹钟无涉),非谓高四在夹钟/太簇之间,所以可以为夹钟,亦可以为太簇!

即如凌廷堪所论在夹钟/太簇之间者,亦高四字而已,亦非合字(黄钟),则与律本何干?可知非是!

所谓律本,乃”声之最浊者”,即生律之本也,所以都是以五度环来论的, 所谓最浊之音是指五度环最左方的音。以律言黄钟为生律之本,以声言则宫声为生律之本。

俗乐二十八调,以夹钟为律本者,28调之七律调,为以夹钟为律本之七均──夹钟、无射、仲吕、黄钟、林钟、太簇、南吕也!此七律可以构成以夹钟为宫的正声音阶如下:

夹无仲黄林太南

钟射吕钟钟簇吕

变变

宫征商羽角宫征

如此而已!与”高四可以为夹钟者,亦可以为太簇无涉”!

至于燕乐七均为什么是以夹钟为律本的七均,而非以黄钟为律本的七均呢?

我们以西乐为譬,西乐虽以C调为基本调,但常用调则是bEbBFCGDA七调,也就是以bE为律本的七调,如下:

bEbBFCGDA

变变

宫征商羽角宫征

这是以正声音阶为基本调的说法

若是以大调音阶为基本调,则是以bB为律本的七调,如下:

bEbBFCGDA

清     变

角宫征商羽角宫

但无论如何,都并非以C为律本的七调么。

同此,则燕乐虽以黄钟调为基本调,其常用的七调并非以黄钟为律本的(黄林太南姑应蕤)七调,而是以夹钟为律本的(夹无仲黄林太南)七调,则又有何不可呢?)

明人九宫十三调说第十一

明(江苏)吴江沈伯英(沈璟1553-1610)本毘(ㄆㄧ/)陵(明)蒋(孝)氏之旧,着《增定南九宫十三调曲谱》,其中有仙吕、仙吕调、羽调、正宫、正宫调、大石调、中吕、中吕调、般涉调、南吕、南吕调、黄钟、越调、商调、小石调、双调、仙吕入双调十七宫调而已。

[非《宋史》十七宫调也]

不知所谓九宫十三调者,何所指也?后之作者读者,徒沿袭其名,而不暇求其说。

沈(璟)氏复以名同而音律不同者列于后,云某调在九宫,某调在十三调,竟似凿然(明确)有九宫十三调者。学者益增其惑,不知皆沿明代之俗称,非事实也。

考元人杂剧及(陶宗仪着)《(南村)辍耕录》,但有(缺高宫、)仙吕(宫)、中吕(宫)、黄钟(宫)、(缺道调宫、)正宫、南吕(宫)五宫,(缺高大石、林钟商、) 商调、双调、越调、(缺小石调、)大石调(缺歇指调)四调,合九宫调,此九宫之所由来也。

(元周清德着)《中原音韵》九宫调之外,又有小石、般涉、商角三调,谓之十二调。元末南曲无商角,有羽调,又增一仙吕入双调,合十三宫调。此十三调之所由来也。

沈(璟)氏胸中亦不知九宫十三调为何物,但沿时俗之称,而贸然(贸昧地)著书,题于卷首,即起沈氏而问之,恐亦茫无所对也。

何以知之?沈氏既有仙吕、又有仙吕调,既有中吕、又有中吕调,既有南吕,又有南吕调(即高平调)。此犹可曰:宋人燕乐仙吕、中吕、南吕三律,本有宫(调)、(羽)调之分也。

至于既有正宫、又有正宫调,此何说也?

而燕乐黄钟亦有宫、调之分,何以有黄钟(宫调)而无黄钟(羽)调?

可见沈氏于宫调全无所解,则其所谓某调在九宫、某调在十三调者,皆自欺之谰(ㄌㄢ/诬陷)言也。

盖古人著书,于乐书多空言无实,后人读书,于乐书多不求甚解(深入理解),即其浅者而观之,已如是矣!

夫燕乐但有七宫,去高宫不用,仅有六宫;合七商、七角、七羽,当有二十一调,去七角不用,当有十四调;又去二高调及正平调不用,仅有十一调;合六宫计之,则有十七宫调,乌睹所谓九宫十三调哉?

后世曲谱,皆沿沈氏而为九宫之名(如<九宫大成>),复有引<景佑乐髓新经>“六甲九宫”之语,为<九宫名谱解>者,又桐城方(苞)氏<物理小识>,因见沈氏有十三调之称,遂杂凑黄钟调、正宫调、大石调、小石调、仙吕调、中吕调、南吕调、双调、越调、商角调、角调、般涉调、子母调(?)十三调之名,以足其数,皆不可为据。

至于七宫之道宫、七羽之高平调,自元以来皆不用,旧曲具存,班班(明着)可验。

近长洲徐(大椿1693-1771)灵昭乃以沈(璟)氏附录,不知宫调之<鹅鸭满渡船>,定为<应时明近>,属之道宫,又以所犯诸曲属之高平,皆师心(自用)凭臆,益不足论矣!

南北曲说 第十二

今之南、北曲,皆唐人俗乐之遗也。德清胡(彦升)氏《乐律表微》谓:”今之南曲,不用一、凡(Si、Fa),为雅乐之遗声”,其说非也。

字谱之一、凡,即古之二变也。

盖古乐有不用二变者,有用二变者:

经典相承,但云五声者,此不用二变者也;

兼云七音者,此用二变者也。

《左传》昭公二十年:

“晏子曰,五声六律七音。”

又二十五年:

“子太叔曰:七音六律,以奏五声。”

七音者,(东汉)服氏(虔《春秋左氏传解》)注云:

“黄钟之均,黄钟为宫,太簇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征,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征”

[见《魏书.乐志》]

(唐)陆氏(元朗,字德明550-630)《(经典)释文》云:

“七音,宫、商、角、征、羽、变宫、变征也。”

是雅乐亦兼用二变也。

《通典》:

“祖孝孙以梁、陈旧乐,杂用吴、楚之音,周、齐旧乐,多涉胡戎之伎,于是斟酌南北,考以古音,而作大唐雅乐。”

是雅乐亦有南北也。

姜尧章(姜夔)“侧商调序”云:

“琴七弦具宫、商、角、征、羽、者为正弄,加变宫、变征为散声者曰侧弄。”是无二变者,琴之正调也,有二变者,琴之侧调也。(此单论定弦,以五声定弦者,曲中亦可有二变,以二便定弦者,曲中亦可无二变,不能相提并论。)

盖龟兹琵琶未入中国以前,魏、晋以来,相传之俗乐,但有清商三调而已。(否!还有楚、侧两调。)清商者,即《通典》所谓清乐,唐人之法曲是也。清乐之清调、平调,原出于琴之正弄(此说何据?),不用二变者也。清乐之侧调,[即瑟调]原出琴之侧弄(此说何据?),用二变者也。

至隋、唐,本龟兹琵琶为宴乐,四均共二十八调。宴乐者,即《通典》所谓“燕乐”,唐人之胡部是也。

燕乐二十八调,无不用二变者,于是清乐之侧调,杂入于燕乐,而不可复辨矣!

故以用一、凡,不用一、凡为南、北之分,可也(否!亦不可!);以雅乐、俗乐为南北之分不可也。

然则今之南曲,唐清乐之遗声也;今之北曲,唐燕乐之遗声也(何据?):皆俗乐,非雅乐也。

《梦溪笔谈》云:

“唐天宝十三载,以先王之乐为雅乐,前世新声为清乐,合胡部者为宴乐。”三者判然不同,则清乐,燕乐与雅乐无涉可知矣!

白香山<立部伎>诗自注云:

“太常选坐部伎绝无性识者,退入雅乐部。”

所谓雅乐者如此,安能如今南曲之谐婉可听哉?

清乐者,梁、陈之旧乐。梁、陈南朝也,故谓之南曲。

燕乐者,周、齐之旧乐。周、齐北朝也,故谓之北曲。

事隔千载,而沿革之脉络,尚隐隐可寻也。

至于近世(清雍干间《九宫大成南北词宫谱》)周祥钰辈,以宫、商之调为南曲,角、羽之调为北曲,又以正宫为南曲,以高宫为北曲。

夫七角、七羽、及高调,其废已久,世俗虽有宫调之名,所用者实燕乐太簇一均(此说无据!),凭何器而分角、羽乎?且南、北之分,全不关乎宫调也,亦同归于「不知而作」焉已矣!

声不可配律说第十三。

律(音名)者,六律六同也。其长短分寸,有定者也。如黄钟之长,不可为无射也,应钟之短,不可为大吕也。

声(阶名)者,五声、二变也,其高下相还于六律、六同之中,无定者也。

如<大司乐>:

“黄钟为角,又可以为宫;

太簇为征,又可以为角;

姑洗为羽,又可以为征”也。

《尧典》:

“律和声。”

“大师掌六律、六同,皆文之以五声。”

(校:后二语为<周礼>所言。)

《礼运》:

“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

《孟子》:

“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

皆此义也。

燕乐之字谱,即五声、二变也(否!燕乐之工尺字谱,原为固定调,正是”有定者也”的律名),盖出于龟兹之乐。中外之语不同,故其名亦异也。当其初入中国之时,郑译以其言不雅驯,故假声律缘饰之。其言曰:

“(林钟之宫)应用林钟为宫,乃用黄钟为宫。”

所谓林钟者,即征声也。黄钟者,即宫声也(林钟/黄钟皆律名,征声/宫声皆声名,郑译何尝以律名为声名呢?)。

所谓宫者,则字谱之合字也(否!宫为阶名,合为谱字名,两不相侔!),犹言应用征声为合字者,乃用宫声为合字也。

(此说无理!郑译但言声/律未尝言及谱字,且丘琼荪考证:燕乐之合字配黄钟,唐宋皆然)

以声配律,实始于此。黄钟声最浊,故以合字配之也。(以合字配黄钟,只能说以谱字配律,怎能说是以声配律呢?是凌廷堪误把工尺谱字与声名之间画上等号)

又云:“应用林钟为宫”,则亦疑征声当为合字,宫声不当为合字矣!

至宋杨(瓒)守斋以琴律考之,确然知宫声非合字(工尺谱字原是固定调,与声名之间本来就不能画上等号么!),乃以仲吕为宫声。燕乐以仲吕配上字,是以上字为宫声也(否!工尺谱字原为固定调,配律不配声,以仲吕为宫与以仲吕为上是两回事!)。盖琴律一弦为黄钟,三弦为仲吕:正宫调一弦为合字,故以合字配黄钟;三弦为上字,故以上字配仲吕也(这是琴乐的首调说法,与燕乐原采固定调不同!)。何尝以合字为宫声,上字为角声哉?(若以合字为宫声,则上字为清角声,角声当为乙字)宋人乐谱所注十二律吕及四清声者,盖即字谱十字高下之别名耳(也就是工尺谱字本为固定调么),不可以称谓之古,遂疑其别有神奇也。

自学者不明律有定/声无定之理,遂泥定黄钟之一均不可移易,不论何均,遇黄钟之律,则以为宫声,遇太簇之律,则以为商声,遇姑洗之律,则以为角声,遇林钟之律,则以为征声,遇南吕之律,则以为羽声,遇应钟之律,则以为变宫声,遇蕤宾之律,则以为变征声,而旋宫之义遂晦。

于是论燕乐者,以宫声为合字,而有一、凡不当应钟,蕤宾之疑。

论雅乐者,以七声用七律,而有隋废旋宫,止存黄钟一均之疑。

论琴律者,以三弦独下一徽,而有姑洗而用仲吕为角之疑。

而《尚书》、《周礼》、《礼记》、《孟子》诸书,举不可读矣,皆以声配律之说启之也。

不知燕乐字谱,即五声二变也,非六律六同也。

(否!燕乐字谱,正六律六同也,非五声二变也!凌廷堪所论原亦如此,结论却反是!)

宋人以六律六同代字谱者,盖缘饰之以美名,即郑译之意也。

(否!燕乐字谱,正六律六同也!故以字谱代六律六同)

以声配律,始于郑译,成于沈括,皆无他奥义。

(郑译未尝言及工尺谱字,沈括则但以工尺谱字配律吕,未尝配及声名!声不可以配律是不错的,但工尺谱字确可以配律。凌廷堪之误,.在于把工尺谱字与宫商声名视为一物!)

后儒不遑(暇也)深求其故,遂怖其言,若河汉(天河)之无极,苟明律与声不同之故,则千古不解之惑,可片言而决矣!

燕乐表

(宋)沈(括)存中《补笔谈》云:

“燕乐二十八调,

黄钟(为)角今(时调名)为林钟角,

黄钟(为)羽今(时调名)为中吕调,

夹钟(为)宫今(时调名)为中吕宫,

林钟(为)宫今(时调名)为南吕宫,

无射(为)宫今(时调名)为黄钟宫,

无射(为)商今(时调名)为林钟商。

其古今律吕不同,从未有能言其故者。”

夫沈存中非上古之人,宋燕乐非神瞽所制,世之言乐者,已不能知其故,则其所言之古乐,果可以深信乎?

(否!沈括采「为调名制」

时调林钟角,属夷则(之)角,黄钟(为)角

时调中吕调,属夹钟(之)羽,黄钟(为)羽

时调中吕宫,属夹钟(之)宫,夹钟(为)宫

时调南吕宫,属林钟(之)宫,林钟(为)宫

时调黄钟宫,属无射(之)宫,无射(为)宫

时调林钟商,属夷则(之)商,无射(为)商

与古今律吕不同,完全无关!

燕乐之宫调理论,更非不可以深信!)

又《补笔谈》所云:

“仲吕(为)商今(时调名)为双调,

南吕(为)羽今(时调名)为般涉调”者,

(宋)王(灼)晦叔《碧鸡漫志》乃云:

“夹钟(之)商俗呼双调,

黄钟(之)羽俗呼般涉调。”

则复与沈说互异,读之弥增其感。

(否!沈括采「为调名制」, 王灼采「之调名制」

时调双 调,属夹钟(之)商,仲吕(为)商

时调般涉调,属黄钟(之)羽,南吕(为)羽

两皆不误!凌廷堪不知有之/为调名制之别,乃自云「心目俱乱」!)

言乐者高谈(律管之)周径,剖析毫芒,更无暇及此也。

廷堪积思有年,考之典籍,证之器数,稍稍窥其原本,始知平易如菽粟,非有神奇不传之秘也(否!其秘,凌廷堪实未之详也!)。

于是不揣(ㄔㄨㄞv忖度愚陋,僭(越份)为之表,俾(使)承(继)学之士,一览而知焉!

七宫、七羽表:

七 宫

七 羽

(之)

则(之)

钟(之)

射(之)

吕(之)

钟(之)

钟(之)

(为)

《宋史,乐志》(载蔡元定)云:

“燕乐七宫皆生于黄钟,七羽皆生于南吕。”(燕乐

七宫皆生于黄钟,

七商皆生于太簇,

七羽皆生于南吕,

七角皆生于应钟者,

当系指

七宫调之音阶,皆同于黄钟均以黄钟为宫之音阶,

七商调之音阶,皆同于黄钟均以太簇为宫之音阶,

七羽调之音阶,皆同于黄钟均以南吕为宫之音阶,

七角调之音阶,皆同于黄钟均以应钟为宫之音阶,如下:

黄钟均 黄林太南姑应蕤

                   钟钟簇吕洗钟宾  

七宫之音阶 以黄钟为宫 152637#4->1 2 3 #45 6 71

七商之音阶 以太簇为宫 b7415263->1 2 34 5 6b7 1

七羽之音阶 以南吕为宫 b3b741526->1 2b3 4 5 6b7 1

七角之音阶 以应钟为宫 b6b2b3b7415->1b2 b3 4 5b6 b7 1

案,燕乐之源,据《隋书?音乐志》,出于龟兹琵琶。

《辽史?乐志》亦云:

“四旦二十八调,不用黍律,以琵琶弦谐之。”

则七宫一均,琵琶之第一弦也(何以见得?)。

此弦即以琴之第七弦为之。琴之第七弦,实太簇律(半?)律,

[其景锦案 ”律律”当是半律之伪]

故燕乐之黄钟,实太簇声,所谓高二律也。

(唐宋分用玉/铁尺律,以是宋之黄钟等于唐之太簇,此即高二律之缘,与燕乐宫调相当于琴乐第七弦太簇半律无关!)

燕乐声高,无正黄钟声(?),或又以为夹钟半律(?)。

七羽一均,琵琶之第四弦也(何以见得?)。

此弦为第一弦之半声,即太簇清声。

故燕乐之南吕,亦太簇声也。

(黄钟南吕皆为太簇?若可以这样任意指称,则28调之谜,还有何不可解之处呢!)

第一弦最大,故以为宫声,第四弦最细,故以为羽声。盖取“大不逾宫,细为(不)过羽”之义。

(“大不逾宫,细不过羽”指制作钟时,最大的钟不应低过于黄钟声,以免劳民伤财,与琵琶之定弦无关!)

段安节曰,“宫逐羽音”,故七羽调名与七宫多相应也。

《补笔谈》云:

“大吕(为)宫今为(时调)高 宫,

夷则(为)宫今为(时调)仙吕宫,

夹钟(为)宫今为(时调)中吕宫,

无射(为)宫今为(时调)黄钟宫。

中吕(为)宫今为(时调)道调宫,

黄钟(为)宫今为(时调)正 宫、

林钟(为)宫今为(时调)南吕宫“

“无射(为)羽今为(时调)高般涉调,

中吕(为)羽今为(时调)仙吕调,

黄钟(为)羽今为(时调)中吕调,

林钟(为)羽今为(时调)黄钟调。

太簇(为)羽今为(时调)正平调,

南吕(为)羽今为(时调)般涉调,

姑洗(为)羽今为(时调)高平调,

观表可不烦言而解。

七羽与七宫,虽有清浊之分,而实与七宫相复。

(此说为凌廷堪独创,但并无论据)

故金人院本以后,七羽即不用,盖并入七宫也

(否!由日本唐传雅乐可知,羽调音阶是含大三度与小二度之五声音阶,有日本味,所以元后才失传)。

以琴律考之,第七弦乃夹钟之半律,

(前言:琴之第七弦,实太簇半律,今又言:乃夹钟之半律,若然,则七羽与七宫,实不相复?)

今以为燕乐之黄钟。

(否!以夹钟为律本,并非以夹钟为黄钟!)

故曰,燕乐以夹钟为律本也。

(俗乐二十八调,以夹钟为律本者,28调之七律调,为以夹钟为律本之七均──夹钟、无射、仲吕、黄钟、林钟、太簇、南吕也!如此而已!

燕乐以夹钟为律本,并非燕乐以夹钟为黄钟之意!)

道调宫即《宋志》之道 宫也,

高平调即《宋志》之南吕调也,

黄钟调即《唐志》之黄钟羽也。

考《宋志》,林钟(为)羽当为(时调)黄钟调,

《补笔谈》作 (时调)大吕调。(否!大吕调非时调名,当是黄钟调)

南吕(律)配(高)工字,般涉调为南吕(为)羽,杀声当用(高)工字。

《补笔谈》作四字。皆传写之误也。

(《补笔谈》此段文字多误,惟此字所载未作四字,而为(高)工字。)

七商、七角表:

七 商

七 角

(之)

(之)

(之)

(之)

(之)

(之)

(之)

《宋史?乐志》云,“燕乐七商皆生于太簇,七角皆生于应钟。”

则七商一均,琵琶之第二弦也。

(何以见得?燕乐七商皆生于太簇者,七商调之音阶,皆同于黄钟均以太簇为宫之音阶也)

此弦琴中无此声(琴中岂无太簇声?),琴散声不用二变,故以为应钟声。(何意?)即今三弦之老弦也(何以见得?)。

七角一均,琵琶之第三弦也,(何以见得?)此弦琴中亦无此声(古琴正调一二三弦定为黄钟,太簇,仲吕,故无姑洗声?)。

即今三弦之中弦也(何以见得?)。

段安节曰,“商、角同用”,则亦应钟声(明明是姑洗,那会是应钟!),其调名皆与七商相应。故《宋史?乐志》直云七角皆生于应钟,不云姑洗也。

然则燕乐太簇,姑洗二均,皆应钟声也。

(太簇,姑洗皆为应钟?若可以这样任意指称,则28调之谜,还有何不可解之处呢!)

《补笔谈》云,

“夹钟(为)商今为(时调)高大石调,

无射(为)商今为(时调)林钟商,[其锦案:此下当有”仲吕商今为双调“七字。]

(仲吕(为)商今为(时调)双 调)

黄钟(为)商今为(时调)越 调。

林钟(为)商今为(时调)小石调,

太簇(为)商今为(时调)大石调,

南吕(为)商今为(时调)歇指调,

中吕(为正)角今为(时调)高大石角,

黄钟(为正)角今为(时调)林钟角,

林钟(为正)角今为(时调)双 角,

太簇(为正)角今为(时调)越 角,

南吕(为正)角今为(时调)小石角,

姑洗(为正)角今为(时调)大石角,

应钟(为正)角今为(时调)歇指角。”

观表亦不烦言而解。

七角之声,虽少清于七商,而实与七商相复。

(此说为凌廷堪独创,但并无论据)

故北宋干兴以来,七角即不用,盖并入七商也。

(否!角调音阶是含大三度与小二度之五声音阶,比元时才失传的羽调,其日本味更浓,所以早在宋时已先羽调失传。)

七角既生于应钟,则小石角乃姑洗(为闰)角,林钟角即林钟(为闰)角,

(否!《孟溪笔谈》所载之小石角乃南吕(为正)角,林钟角乃黄钟(为正)角)

故段安节《琵琶录》曰,“小石角亦名正角调。”

(小石角之亦名正角调与此何干?)

《景佑乐髓新经》曰:

“林钟(为闰)角,在今乐亦为林钟角”也。

[此角为闰角]

大石调、高大石调、小石调,即《唐志》、《宋志》之“大食调”、“高大食调”、“小食调”也。

林钟商即《宋志》之商调也。

大石角、高大石角、小石角,即《唐志》、《宋志》之“大食角”、“高大食角”、“小食角”也。

林钟角即《宋志》之商角也(?)。

宋人以蕤宾配勾字,(时调)歇指角为蕤宾(为)角,

(《孟溪笔谈》所载之歇指角杀声虽为蕤宾/勾,但声律调名则为应钟(为)角,而非蕤宾(为)角)

杀声当用勾字,今(《孟溪笔谈》)不用勾字,而与林钟角同用尺字,可见勾字即下尺也。

(时调)越角为南吕(为)角(《孟溪笔谈》所载之越角杀声虽为南吕/工,但声律调名则为太簇(为)角,而非南吕(为)角),杀声当用(高)工字,《补笔谈》作上字,盖因字形而致误也。

(此段《补笔谈》多误,惟此字所载确为工字,所误者当为高工,缺一高字)

南宋七商表

(之)

(之)

(之)

(之)

(之)

(之)

(之)

七商本生于太簇,南渡以后,亦如七宫,用黄钟以下(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律(当是七均,且用黄钟以下(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均者,非独七商,七角、七羽亦然!)之名。

(唐之燕乐以夹钟为律本,28调分属 夹无仲黄林太南 七「均」,

宋之燕乐以大吕为律本,28调分属大夷夹无仲黄林 七「均」,

──但七商之杀声,属 夹无仲黄林太南 七「律」、

七羽之杀声,属 无仲黄林太南姑 七「律」。)

故姜(夔)尧章云:

“黄钟(之)商俗名大石(调)”,(姜白石采之调名制,大石调属黄钟(之)商)

王(灼)晦叔云:

“夹钟(之)商俗呼双调”,

朱(熹)文公云:

“无射(之)商俗呼越调",

而周(密)公谨自度曲,亦有无射商也。(此句何干?)

若七商如北宋起太簇,则无所谓无射商矣(咦?上文不就明载:朱文公云:“无射商俗呼越调"、《补笔谈》云:无射商今为林钟商么?),观表自知之!

南宋七羽表:

(之)

(之)

(之)

(之)

(之)

(之)

(之)

七羽本生于南吕,南渡以后,亦如七宫,用黄钟以下七律之名,

(其所谓南渡以后,七羽皆用黄钟以下七律之名,实因1117年后,中国已改采了「之调名制」,所以燕乐28调之所有声调,皆属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均了!非独七羽方如此! )

故王(灼)晦叔云:

“黄钟(之)羽俗呼般涉调,

夹钟(之)羽俗呼中吕调,

林钟(之)羽俗呼高平调,

夷则(之)羽俗呼仙吕调。”

又云:

“(唐)林钟(之)羽时号平调,(宋)今呼高平调(林钟之羽)也。”

周(密)公瑾亦云:

“中吕(调)、夹钟(之)羽也,

高平(调)、林钟(之)羽也,

仙吕(调)、夷则(之)羽也。”

与北宋律名不同,观表自知。(咦?何由知之呀?)

南宋七闰表:

(「之调名制」)

北宋七闰角

(「为调名制」)

《笔谈》七正角

(「为调名制」)

七角一均,所用律名,在在不同,竟成移步改观,阅之心目俱乱。

初以为此均北宋以来即不用,遂置之弗论,今得《词源》考之,亦具有条理。

《笔谈》用姑洗以下七律(仲黄林太南姑应),因姑洗为(正)角故也(但杀声却仍在闰角!)。

《宋史》用应钟以下七律(黄林太南姑应蕤)者,所谓七(闰)角皆生于应钟是也。

盖七角一均,本无正声,生于应钟者,则借用七商一均(?)。

生于姑洗者,则借用本均之名(?),其实琵琶之第三弦(?)。

或借用七商一均、或借用七宫一均、或借用本律一均,不过「徒有其名」而已,皆古人久不能用之调。

故《笔谈》以姑洗(为正)角为大石角者,借本律之名(?)也,以下则

仲吕(为正)角为高大石角,

林钟(为正)角为双 角,

南吕(为正)角为小石角,

应钟(为正)角为歇指角,

黄钟(为正)角为商 角(林钟角),

太簇(为正)角为越 角也。

《宋史》以应钟(为闰)角为大石角者,借用七商之律名也(?不知何谓借本律之名,何谓借用七商之律名)。以下则

黄钟(为闰)角为高大石角,

太簇(为闰)角为双角,

姑洗(为闰)角为小石角,

蕤宾(为闰)角为歇指角,

林钟(为闰)角为商角,

南吕(为闰)角为越角也。(《宋史》皆较《笔谈》高五度)

七角一均,南宋虽不用,仍借七宫之律名。

《宋史》“闰为角”,故《词源》云:

“大吕(之)闰(角)俗名高大石角,

夷则(之)闰(角)俗名商 角(林钟角),

夹钟(之)闰(角)俗名双 角,

无射(之)闰(角)俗名越 角

仲吕(之)闰(角)俗名小石角,

黄钟(之)闰(角)俗名大石角,

林钟(之)闰(角)俗名歇指角”也。

盖南宋(采之调名制后)宫、商、角、羽四均(声调),皆用黄钟以下之(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律,原各有经纬不紊也。

入之者浅,故望洋辄叹,今为表而出之,则乱丝皆秩然就绪矣!

[此<南宋七闰表>与说,系先生己已年五月三十日所草创也。

越翌日,不幸哲人遽(ㄐㄩ\忽也)萎,故未及整齐,手自订正,编入于此书。且篇内“以下则仲吕角”、“以下则黄钟角”,并“故《词源》”云云,亦均未举其辞。

今冬往海州之板浦,搜集先生遗书归,并得此稿,原取《词源》互相参考,补录于此,更附数语以别之使夙昔曾见是书者,不致讥其以伪乱真云。

时嘉庆庚午(1810年)十二月除夕前三日,受业宣城张其锦谨识于长溪之曲肱亭。]

姜尧章《七弦琴图说》表

自郑世子(朱载堉)论琴,以大弦为征,学者群然从之,不知此特正宫(当是正调)一调耳,他调则还相为宫矣!宋姜尧章(姜夔字白石)《七弦琴图说》,言之最详,《宋史》仅载其说,而佚其图,读者遂无从得其端绪,亦言乐者一大迷津也。

夫琴以按十一徽(大三度)应隔一弦之散声,相和者则为宫弦(本弦若为宫弦,则隔一弦为大三度之角弦)。宫以此定,调以此辨,不必问其何弦也。

昧者惟知三弦(宫弦)独下一徽(其余之弦,皆以按十徽(纯四度)与隔一弦之散声相和,如征弦之合宫弦,羽弦之合商弦,……惟宫弦以十一徽与隔一弦之散声角弦相应,故谓宫弦独下一徽),自矜创获,反谓姜氏不知其所以然,岂知其于姜氏之书,句读尚未分乎?[观王氏坦《琴旨》可见]。今依姜氏之说,绎之为表庶学者不迷于所往焉!

慢角调[即黄钟均]

(一说,由正调(仲吕调)慢角(三)弦,成黄钟均,故名慢角调。

二说黄钟调慢15263五音,成一弦为宫之应钟调,故称为慢角调。

黄钟调因与应钟调一样,皆属一弦为宫之琴调,故亦称为慢角调。)

宫——一弦

商——二弦

角——三弦

变征 —○

征——四弦

羽——五弦

变宫 ─○

宫——六弦

商——七弦

姜尧章云:黄钟、大吕并用慢角调,(应钟当亦是并用慢角调者。)故于大弦(宫弦)十一徽(大三度)应三弦(角弦)散声。

(黄钟,大吕,应钟三调,一弦皆为宫,如下表所示,故并用!

应蕤大夷夹无仲黄林太南姑应蕤

钟宾吕则钟射吕钟钟簇吕洗钟宾


商征宫角羽商征宫角羽商征宫角)

[案:慢角调大弦(一弦)为宫,则十一徽(大三度) 为角声,三弦散声亦为角声,故应之。

若三弦为角,则十徽(纯四度)为羽声,五弦亦羽声,仍于十徽应之,不于十一徽也,盖十一徽应隔一弦之散声者。惟宫应角,止隔商声一弦(为大三度)故也。至于

商与征:隔角与变征两声,

角与羽:隔变征与征两声,

征与宫:隔羽与变宫两声,

羽与商:隔变宫与宫两声。(以上皆为纯四度)

琴无二变,虽隔一弦,实隔两弦,故皆以十徽应散声也。此其故,虽郑世子(朱载堉)不知,他何论焉?]

清商调[即夹钟均] (黄钟调紧362(角羽商)三弦,成夹钟均,故名清商调)

羽——一弦

变宫— ○

宫——二弦

商——三弦

角——四弦

变征 — ○

征——五弦

羽——六弦

宫——七弦

姜尧章云:太簇、夹钟并用清商调,故于二弦(宫弦)十一徽(大三度)应四弦(角)散声。

(夹钟,太簇两调,一弦皆为羽,如上表所示,故并用,与清商无关!)

[案:清商调二弦为宫,则十一徽为角声,四弦散声亦为角声,故应之。若三弦为商,则十徽为征声,五弦亦征声,仍于十徽应之,不于十一徽也。]

宫调即仲吕均

征——一弦

羽——二弦

变宫- ○

宫——三弦

商——四弦

角——五弦

变征— ○

征——六弦

羽——七弦

姜尧章云:姑洗、仲吕、蕤宾(否!蕤宾一弦当为角,三弦当为羽,而不为宫)并用宫调,故于三弦十一徽应五弦散声。

[案,宫调三弦为宫,则十一徽为角,五弦亦角声,故于十一徽应之,三弦独下一徽,惟正宫调为然。姜氏之说最详析。后世大弦为宫,大弦为征,几成聚讼。不知大弦为宫,则大弦独下一徽,而三弦乃用十徽应五弦散声,非正宫调矣!此理极易明,不谓言琴者皆昧昧也。]

慢宫调即夷则均

角——一弦

变征— ○

征——二弦

羽——三弦

变宫— ○

宫——四弦

商——五弦

角——六弦

征——七弦

姜尧章云:林钟、夷则(及蕤宾)并用慢宫调,故于四弦十一徽应六弦散声。  

[案,慢宫调四弦为宫,则十一徽为角声。六弦亦角声,故于+一徽应之。若三弦为羽,则十徽为商声,五弦为商,仍于十徽应之,不于十一徽也。]

蕤宾调即无射均(此蕤宾与律名、调名皆无关!不知因何得名?)

商——一弦

角——二弦

变征—○

征——三弦

羽——四弦

变宫—○

宫——五弦。

商——六弦

角——七弦

姜尧章云:南吕、无射、应钟并用蕤宾调,(否!应钟一弦当为宫,三弦当为角)故于五弦十一徽应七弦散声。

[案,蕤宾调五弦为宫,则十一徽为角,七弦为清角,故于十一徽应之。若三弦为征,则十徽为宫,五弦为宫,仍于十徽应之,不于十一徽也。

姜氏之言,详析如此,而昧者孰视无睹,仍坐云雾中,甚矣,真读书者之难也!]

燕乐合琴表

琴律所用者,黄钟、夹钟、仲吕、夷则、无射五律也。(此属一弦为角之夷则均,不知作者因何数云,其为「琴律所用者」。)

分五弦命之,六、七乃一、二之清声。燕乐七宫,则加大吕、林钟为七律(即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律,是则此处所言之燕乐属宋制之铁尺律)。

南渡后,虽七商、七羽二均,亦用此七律矣!(此乃因改采一均只有一宫之「之调名制」故。且非特七商、七羽,七宫、七角亦然!)可见燕乐之原,虽出于龟兹琵琶,未尝不用琴之律名也。(这些都是中国的传统律名,与琴何干?)

正宫调大弦为征,姜尧章已详言之。宋吴(?)元士云:“古黄钟(均)今慢角(调,第一弦为宫),古(第三弦)清角今正宫(第一弦为征)。”

又以琴之第三弦为宫,以第六、第七弦为征、羽,以第一、第二弦为征、羽之应。(见《朱子文集答吴元士书》)

其说与姜氏同,而朱子不以为然,盖以慢角调(一弦为宫)为正宫(正调),故有仲吕(三弦)为角之疑,宜乎其琴律说多不得旨要也。作燕乐合琴表。

琴律    姜氏  赵氏 燕乐

<七弦琴说>《琴原》

一弦 黄钟为宫 慢 角  黄钟均 合 、黄钟   正宫

下四、大吕   高宫

                     高四、太簇  

二弦 夹钟为宫 清 商 夹钟均 下一、夹钟 中吕宫

高一、姑洗

三弦 仲吕为宫 宫 调 仲吕均 上 、仲吕 道宫

勾 、蕤宾

尺 、林钟 南吕宫

四弦 夷则为宫 慢 宫 夷则均 下工、夷则   仙吕宫

高工、南吕

五弦 无射为宫 蕤宾调 无射均  下凡、无射 黄钟宫

高凡、应钟

[案,琴律但有夷则、夹钟、无射、仲吕、黄钟五律(当是五调之误!),无姑洗也。朱子因正(宫)调三弦独下一徽,遂谓琴本姑洗为角,今改用仲吕角为疑。盖因仲吕下姑洗一律(凌氏率皆以「高音」为「下」!),故三弦亦独下一徽,(此处却以低音(高徽)为下。)不知正(宫)调三弦非角声也。

夫正宫调以仲吕为宫,故仲吕弦独下一徽(以十一徽应大三度的角声)。 若慢角调则以黄钟为宫,而黄钟弦又独下一徽,岂可因此而疑黄钟为大吕乎?(疑黄钟为大吕?不知何意!)其弊皆坐止知有正宫一调故也。

吴元士知之,而不能言其义,朱子不知,而又穿凿(将无关之事硬扯在一起牵强地解释)言之。

今姜氏之图虽佚,而其说尚存。由此求之,不独琴律明,而燕乐亦明,可不谓非厚幸邪?

琴正(宫)调七弦为下征、下羽、宫、商、角、征、羽之七声,应燕乐(当是工尺,燕乐以合应黄钟,不以合应下征,)合、四、上、尺、工、六、五之七字,本无疑义,必考之以琴律,则《补笔谈》所云:”合字配黄钟,下一字配夹钟、上字配仲吕、下工字配夷则,下凡字配无射”,自黄钟、仲吕二律外,余皆与字谱不合。(否! 琴律所用者,本非黄钟、夹钟、仲吕、夷则、无射五律。)

故《梦溪笔谈》又云:

“高四字(太簇)近夹钟(姑洗之间),

尺字(林钟)近夷则(南吕之间),

高工字(南吕)近无射(应钟之间)”

,以迁就之。(否!此段系指唐宋律制差(不到)两律!与「迁就」无关! 凌廷堪但有不解处,则以「迁就」、「缘饰」视之)

则琴律虽与字谱合,然移之他调,又不能相合,可见字谱但可配五声二变,断不可配十二律吕也

否!燕乐工尺谱原是固定调,正可以配十二律吕,工尺谱字之所以无法配琴调之五声二变,乃因琴调采首调制)。

少日尝作<论曲诗>,有“工尺须从律吕求”之句。当时入之未深,尚不免为沈存中(沈括)所绐(ㄉㄞ\欺。否! 工尺谱原是固定调,沈括不误!)。

今始知字谱自字谱,存中但缘饰以十二律吕之名,犹之今吏部称冢宰,户部称大司农耳。若以五声二变求之,则不能无所迁就。观《笔谈》已难自守其说,况后世乎?(否! 沈括不误!凌廷堪但有不解处,则以「缘饰」视之!)

燕乐有合、四,又有六、五, 犹之琴有一、二弦,又有六、七弦也。故琴加二变声为九声,而燕乐加一、凡二声,亦有九声也。(工尺谱字有十五声,不止九声)勾字虽配蕤宾,而二十八调杀声皆不用(否!若角调属闰角,则歇指角杀声为蕤宾!)。歇指角本蕤宾(为)角,杀声应用勾字,乃不用勾字而同尺字,则勾字为下尺字可知(尺字当为勾字之误!)。然则律吕之名者,皆迁就也。(否!凌廷堪但有不解处,则以「迁就」视之!)

言琴者不稽之于燕乐,终属扣盘扪钥(揣测误会)而已!

琴律(当是「琴调」。)不用二变,而燕乐有之,故姜氏(白石)云:

“黄钟、大吕(应钟),并用慢角调,(宫调)

太簇、夹钟 ,并用清商调,(羽调)

姑洗、仲吕、蕤宾,并用(正)宫调,(征调)

林钟、夷则 ,并用慢宫调,(角调)

南吕、无射、(应钟),并用蕤宾调。”(商调)

皆以所用之五律兼不用之七律言之。

赵氏(孟俯)云:

“黄钟之均(宫调),大吕、太簇如之;(否!太簇系羽调!)

夹钟之均(羽调),姑洗 如之,(否!姑洗系征调!)

中吕之均(征调),蕤宾、林钟如之;(否!林钟系角调!)

夷则之均(角调),南吕 如之,(否!南吕系商调!)

无射之均(商调),应钟 如之。” (否!应钟系宫调!)

亦以所用之五律兼不用之七律言之,所兼之律,虽有不同,而五调之正律,实无异也。(否!琴五调,各书不见得多相同!)

盖琴弦者律也,可以律名之,琴徽者声也,不可以律名之。世之言琴者,乃有某律在某徽之内,某律在某徽之外之说,皆不明声与律不同之故,宜乎为(清)王(坦)吉途(《琴旨》作者)所诮(ㄑ一ㄠ\讥)也。(否!律指音名,声指阶名,互为表里。)

与阮伯元侍郎书

承询近来心得,唯于乐律似稍稍有所获。但苦书少,又精力不继,不能用心探讨耳!

闲为《燕乐考原》一书,中言二十八调,颇为自来讲乐家所未悟,其不遽(ㄐㄩ\仓促)尔录寄者,缘此书及《礼经释例》尚为有关系之作,非杂文诗词可比,惧以未定之本,流布于外人也!

其书不论(律管之)容积周径,不论六十律及八十四调。  

盖容积周径,如推步之算历元虚数,皆无用之说也。不知至元辛巳可为元,崇祯戊辰亦可为元,康熙甲子亦可为元也。

犹之今笛自吹口至出音孔,约长八九寸,即黄钟也;箫约长一尺五六寸,亦黄钟也;琴弦约长三尺有余,又黄钟也。此易知者也。

六十律八十四调,如月之有九道八行,皆疑世之言也!不知行朱道、黑道者,  

止此月道也,行青道、白道者,亦此月道也!

犹之京房六十律、钱乐之三百律,止此五声二变也!

郑译八十四调[声成文谓之「音」,后世始谓之「调」]、蔡元定六十调,亦此五声二变也。此又易知者也。(茍依凌氏之言,则中国岂非就只有一种音阶了?)

[字谱唐以后始有之,盖即龟兹之乐,然字虽异,其所以七声相旋者,不能异也!

如今曰上尺,古曰宫商;犹之中法曰降娄之次(?),西人曰白羊宫(?)也!

(明)唐(顺之)荆川(1507─1560)以《楚辞》”四上竞气”,为即今之字谱,此附会之说,近人多从之,而未悟其失。]

概乐自郑译而后,乃一大变更。周官同律无论矣,汉以来之乐,以京房律准为根,丝声倍半,相应与竹不同,

竹声半太簇,始应黄钟,故荀勖笛律,以丝度为竹度则不能行。而梁武帝十二笛,仍用列和之制也。

隋以来之乐,以苏祇婆琵琶为根,琵琶四弦,一弦七调(否!七调有何须用一弦之理、之实?)故为二十八调。  

唐宋以来之雅乐,及燕乐宫调字谱,皆琵琶之遗声也[燕乐无征调,不必补]。  

然二十八调实止十四调──以七羽合于七宫;以七角合于七商也!

(否!这是宋元后角羽两调失传下的情况,并非28调的本质)观段安节《乐府杂录》”商角同用,宫逐羽音”二语,可知矣!(岸边成雄认为:”商角同用,宫逐羽音”二语是指商调之调名与角调类似,如双调/双角,歇指调/歇指角…..羽调之调名与宫调类似,如仙吕调/仙吕宫, 中吕调/中吕宫….)

[《梦溪笔谈》所载燕乐宫调,与律吕异名,其故虽沈存中(沈括)、姜尧章(姜夔)不能言之,(但丘琼荪已力证出其声律对应)今皆推得其所以然,诚生平一大快事,容后寄正](凌廷堪不知南北宋,有之/为调名制之分,乃有律吕异名之疑。其所谓『推得其所以然』者,迨如『宋南渡后,全面改度』之类!)

北宋干兴以来,通用者六宫十一调,而自明至今,燕乐之宫调,此七商一均而已(止七商一均难解!其意当系言,止某律(如太簇)一均而已)。此古今言乐之最要关键。蔡季通(蔡元定)、郑世子(朱载堉)皆未知也!

[毛(奇龄)西河武断,江(?)、戴(?)二君亦无确见,若(清)胡彦升但知唱昆山调及推崇考亭(先生,朱熹)耳!]

昨寄来钱溉亭(钱塘)论乐诸篇,以为必有妙理,及读之,仍是郢书燕说,偶有所见,皆取诸《律吕正义》,又不能发明之。  

其余皆言算数,甚矣此学之难索解人也。(钱塘)溉亭但取今之笛,以上考律吕,此必不得之数也。

夫今笛与古律,中隔唐人燕乐一关,此关不通,而欲飞渡,何其傎(ㄉㄧㄢ颠)也!  



持今笛以求燕乐之二十八调,尚不可得,况律吕乎?  

[今笛止七调,欲备八十四调,必十二笛而后可,于此即见(钱塘)溉亭之愚矣!]

试起(钱塘)溉亭而问之,何者为二十八调?恐亦茫然张两眸也!  

窃谓推步(推算)自西人之后,有实测可凭,譬之鸟道羊肠,绳行悬度,茍不惮(ㄉㄢ\畏也)辛苦,无不可至者。  

若乐律诸书,虽言之成理,及深求其故,皆如海上三神山,但望见焉,风(闻也)引之则又远矣!何者?一实有其境,一虚构其理也。  

他日吾书成,庶东海扬尘(显露也),徒步可到矣,乃戏为游仙诗曰:  



三千弱水不胜舟  丱(ㄍㄨㄢ\小)女童男枉自求  

谁言丹成非异事  如今缓步到瀛州  

因念此中神悟,虽容甫(汪中1744-1794)、众仲(孔广森1752-1786)二君尚存,亦难语此。可与语者,惟大弟耳!

所以每至读书有得之际,辄思之入骨也。  

书至此,时已二鼓(更也)。寒月在云,将有雪意,缩地(化远为近)无方,溯洄(追思往事)靡致,浮(饮干)一大白,默然就枕而已。

想吾弟阅之,亦同此相思之况(情)也。余具别(信)纸,廷堪顿首。

《燕乐考原》跋

右《燕乐考原》六卷,吾师凌(廷堪,字)次仲先生之所撰也。

先生逢我朝学术昌明之会,为海内大儒。于学无所不通。说圣人之道,而实之以礼。发千余年未发之(沈)覆,礼经而外。于乐律尤有神解。谓今世俗乐与古雅乐中隔唐人燕乐一关。爰(ㄩㄢv于是)悉心探索,着为此书。  

有总论、有后论,二十八调各有条辨,其说既详,复为表以明之。凡乐家疑团,涣然冰释(完全消解)。

大旨据《隋书音乐志》谓燕乐之原,出于龟兹苏祇婆之琵琶。

琵琶四弦,为宫、商、角、羽四均(旦?)。无征声。

第一弦声最浊,为宫声(黄钟旦?);第四弦声最清,为羽声(南吕旦?)。盖取”大不逾宫,细不过羽”之义。

第二弦声次浊,为商声(太簇旦?);第三弦声次清,为角声(姑洗旦?)。

一弦(旦)分为七(声?)调,故有二十八调。(苏祈婆虽有五旦七调,燕乐之一旦确并无七声调!)  

又得《辽史乐志》"不用黍律,以琵琶弦协之〞之语为显证,于是悟燕乐之(28)宫(?)调,本以字谱为主(?),自郑译附会而后,沈括诸人承之,不过徒「缘饰」以律吕之名,与汉志所谓长短分寸之数,两不相侔。  

其名八十四调者,实祇二十八调。  

七角一均及三高调、七羽之正平调,宋人已不用;  

七羽一均,元人已不用。

所存惟六宫十一调,共为十七宫调。

自明至今之俗乐,又祇用燕乐之七商一均,(太簇均?此说难解!)此其沿革之要也!

虽以琴律考之,(宋)燕乐高于(唐)古乐二律,以今三弦与笛考之,今俗乐又高于燕乐二律(今之俗乐黄钟=燕乐太簇?),究之燕乐所谓杀声用某字者,即为某字调(也就是说杀声为宫而非主音啦!),则燕乐之宫调,即今俗乐之七调。不必为补风逐影之谈!(燕乐宫调数是28,今俗乐调数是7,既然这是宋元之后角七调羽七调四高调….不用后的结果,则怎能说“燕乐之(28)宫调,即今俗乐之七调”呢?)

由燕乐而进之,则  

上字配宫声;  

尺字配商声;(勾即低尺)(低半音之尺?否!当为高半音之宫!)  

工字配角声;  

(高)凡字配变征;  

六字配征声;(合即低(八度之)六)  

五字配羽声;(四即低(八度之)五)  

乙字配变宫。  

古雅乐之用五声二变而成音,又宁有异于后世之俗乐用字谱成调乎?(音阶若只有此五声二变一种,则又何来28调之分呢?)

学者得是书而读之,乐律之学,可以通雅俗。亦犹进步之学,有梅(文鼎?1633─1721)氏《几何通解》《堑堵测景》等书,可以贯中西矣!

(张)其锦受经于先生之门,十有二载。自愧材质庸劣,无所成就。然如此类学业之绝大者,终将循序而寻究焉。

旋(不久)以先生回(安徽)歙(县),其锦痛失慈颜,未能从行窥其堂奥,乃于己巳六月初二日,先生遽尔捐馆(死亡)。七月底讣至,即承家君之命,徒步走徽,拜哭庐次(墓处)。  

舍弟(张)其铭以有疾不能同行,尽弟子之礼为憾,惟谆谆(诚恳)嘱以编辑先生遗书。吾宣学博戴斗源先生暨令子茂才子容,亦均以此相勖(勉)。

会有同门歙县程君丽仲,已尽收藏,晤时谓拟设馆校刊,并约襄其事。时仪征阮芸台中丞广先生嘉惠来学之心,以将《礼经释例》开雕于杭州节署。

其锦以<燕乐考原>为先生著述之亚于礼经者,爰乞稿本归,将付印梓。细阅之,其所增引张叔夏(张炎)《词源》疑有未竟,又痛铭弟(弟弟张其铭)不年,因是暂辍(ㄔㄨㄛ\停止)。  

其次年夏,先生之犹(侄)子晋昭世兄来宣,谓遗书尽归海州,且以编校相嘱。

其锦虑其久而散佚也,因于十月间往海州之板浦,校辑遗书以归,并得张氏《词源》迄《燕乐考原》零星手稿。爰(ㄩㄢv于是)将前来稿本,重加参考,其抄写显误,及有书可校者,则正之,疑则阙(减少)焉。或间附案(按)语(考证),不敢妄改原本,恐反遗误也。

今夏,家君(父)命其锦校梓,起工于六月之初,毕工于十月之杪(ㄇ一ㄠv末)。群工相集鄙舍,赖有同门友宣城陈纲甫(纪)、鲁权叔(有钧)、海州程敬持(立中),及泾县故友翟湘浦(佩兰)诸君,笃(重视)师弟之谊,不惜资助,乃克告竣。

外有先生遗书,其手定者:

《元遗山年谱》二卷、

《充渠新书》二卷、

《梅边吹笛谱》二卷,

(《晋泰始笛律匡谬》、《礼经释例》为漏列的另两部大着。)

并其锦将《校礼堂初稿》,编为《校礼堂文集》三十六卷、《诗集》十四卷,俱已校录正本。

家君拟欲汇刻先生遗书,惜力绵(薄弱)骤难如愿。爰记其颠(始)末,以俟异日(将来)云尔。

嘉庆十六年(1811年),岁在辛未冬至日,受业(学生)宣城张其锦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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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者: ruguo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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